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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
  • 新华书店旗下自营,正版全新
    • 作者: 姚迪著 | 姚迪编 | 姚迪译 | 姚迪绘
    • 出版社: 中国财富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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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姚迪著| 姚迪编| 姚迪译| 姚迪绘
    • 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8-01
    • 版次:第1版
    • 印次:1
    • 字数:135000
    • 页数:121
    • 开本:16开
    • ISBN:9787504774217
    • 版权提供:中国财富出版社
    • 作者:姚迪
    • 著:姚迪
    • 装帧:胶装
    • 印次:1
    • 定价:58.00
    • ISBN:9787504774217
    • 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20-08-01
    • 页数:121
    • 外部编号:11238764
    • 版次:第1版
    • 成品尺寸:暂无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1.4 研究的创新点
    1.5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2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
    2.1 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及相关政策
    2.2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研究
    2.3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2.4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急需突破的政策瓶颈
    3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分析
    3.1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概念与特点
    3.2 市场经济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构建思路
    3.3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优势
    4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选择机制的研究
    4.1 选择机制的设计原则
    4.2 层次分析法的理论
    4.3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
    4.4 运用层次分析法构建校企合作选择机制的模型
    5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5.1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策略
    5.2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5.3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5.4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环节指标分析
    6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效果评价
    6.1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效果评价的主要内容
    6.2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效果评价体系
    7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情况”的访谈
    附录2:调查问卷

    姚迪,1982年生,北京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科技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主要研究领域:职业教育、大数据分析。从事教学工作11年,主持及参与研究教学与科研课题10余项,其中2项为国家级课题,1项为市级课题,2项为学会级课题。本著作是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青年专项课题的研究成果(课题标号:CEA14140)。

    从目前国内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来看,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普遍存在合作范围较窄、合作层次较低、合作内容相对单调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一方面,学校主动性不强。一些高职院校的某些专业有着行业具备的优势,但没有以本行业为依托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搭建“桥梁”。例如,没有根据企业需要确定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发展方向,没有实现多层次办学。另一方面,企业积极性不高。多数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认为毕业生数量大,企业无须担心招聘问题。企业只是选择人才,而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培养,把人才培养的主要责任留给学校。因此,企业难以招聘到满意的人才,同时,学校培养的毕业生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
    虽然学校和企业都清楚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学校对校企合作认识不够、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热情,校企合作的形式单一、程度不深。校企合作中最普通及最主要的合作形式是学生实习,其次是订单教育,参与其他形式校企合作的学生人数较少。绝大多数校企合作仅仅限于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形成。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即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相差甚远。
    企业希望通过学生实习优先录用新员工,而未将合作的重点放在学生应用技术能力的提高上;学校教学内容多数是本科教学内容的压缩,以理论知识为主,很多实践教学环节也未得到企业的参与和认可。企业对学生实习环节的把控力度和过程监控不足,因此校企合作多是根据校企双方自身短期利益需要进行的,没有形成长期合作的有效形式,合作关系缺乏持久性和稳定性。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际开展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合作机制层面。
    从目前国内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来看,普遍存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合作关系不稳定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校企合作缺乏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方面,对企业而言,企业没有相应的奖励机制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而且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企业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对学校而言,学校既是校企合作的发起者,又是组织者,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学校是主要的协调者,但是仅靠学校单方努力的校企合作直接导致合作关系不稳定、难以持久。因此,校企合作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导致校企双方合作积极性不高。
    此外,校企双方责、权、利划分不清是影响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机制。比如,在学生培养方面,哪些课程应由学校负责,哪些课程应由企业负责;在学生安全方面,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哪一方负责,责任风险如何划分;在学生考核方面,是以学校考核为准,还是以企业考核为准,抑或是以双方共同考核的综合成绩为准;在实习收益方面,学生创造的价值应归企业所有,还是校企双方平分,或是给学生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如何计算;对于共建的实践基地,企业对学校的投入是无偿的还是拥有所有权;在校企合营的公司里,学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还是归学校所有;等等。诸多校企合作中双方责、权、利划分不清,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效率和长久性。
    (2)合作运行层面。
    学校技术能力不强,无法满足企业需求。由于技术更新与产品迭代速度较快,企业员工知识水平的更新速度往往跟不上技术更新与产品迭代的节奏,尤其是知识储备相对薄弱的一线员工,他们对技术更新和新产品迭代的适应能力存在明显局限。因此,企业希望借助学校的科研能力解决技术难题,对合作开发解决技术问题和进行企业人员培训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而大部分高职院校科研能力相对薄弱,不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无法满足企业深层次的技术需求。
    此外,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工作,多数企业中是人事部门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学校也没有专门的校企合作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淡薄、行动不到位。因此,学校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外联络,为学校寻求合作企业和合作项目,及时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问题,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展开。
    (3)合作效果评价层面。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效果缺乏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制约了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构建出的评价机制,保证了通过校企合作后能够培养出符合学校培养方案和企业用人标准的高技能型人才,是为了更加贴近校企合作目标而产生的。该机制的建立使得学校和企业可以对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过程和最终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而校企合作效果评价标准的缺失使得校企合作培养中关于职责、管理制度、培养成效等得不到标准性的分析、评价,从而对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造成一定的制约。与此同时,没有准确、客观的合作效果评价机制,不利于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工作的后续发展及良性竞争氛围的形成。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制度是否健全、课程和实践安排是否合理、最终的成效如何,均缺少相应的效果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对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过程和最终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和考核,保证校企合作能够更加贴近双方的合作目标。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模式中,评价重点应放到课程设置、实践安排、研究成果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同时,应把合作中心由学校转移到社会和企业。评价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符合社会发展对技术开发和应用的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本的需要。
    (4)合作激励机制层面。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内缺乏一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来保证校企双方的合理利益。在经济体制转型后,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角色定位不够明确,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企业希望政府制定专项补助政策和税收政策,建立校企合作教育平台并加强政策引导,在与学校的合作中获得直接利益。因此,政府应对支持学校学生实习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或专项补助政策,加强企业员工培训经费使用的管理,并引导企业将部门资源转向高职院校,加强双方关系和合作基础。

    本书在明确校企双方合作目的的基础上,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运用层次分析法,深度挖掘影响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关键要素,经过严格的评价指标筛选及对评价结构进行深入优化,最终建立科学、系统、稳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发展的路径建设。

    "从目前国内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来看,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普遍存在合作范围较窄、合作层次较低、合作内容相对单调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一方面,学校主动性不强。一些高职院校的某些专业有着行业具备的优势,但没有以本行业为依托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搭建“桥梁”。例如,没有根据企业需要确定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发展方向,没有实现多层次办学。另一方面,企业积极性不高。多数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认为毕业生数量大,企业无须担心招聘问题。企业只是选择人才,而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人才培养,把人才培养的主要责任留给学校。因此,企业难以招聘到满意的人才,同时,学校培养的毕业生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 虽然学校和企业都清楚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学校对校企合作认识不够、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热情,校企合作的形式单一、程度不深。校企合作中最普通及最主要的合作形式是学生实习,其次是订单教育,参与其他形式校企合作的学生人数较少。绝大多数校企合作仅有且只有于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等形成。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即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相差甚远。 企业希望通过学生实习优先录用新员工,而未将合作的重点放在学生应用技术能力的提高上;学校教学内容多数是本科教学内容的压缩,以理论知识为主,很多实践教学环节也未得到企业的参与和认可。企业对学生实习环节的把控力度和过程监控不足,因此校企合作多是根据校企双方自身短期利益需要进行的,没有形成长期合作的有效形式,合作关系缺乏持久性和稳定性。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际开展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合作机制层面。 从目前国内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来看,普遍存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合作关系不稳定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校企合作缺乏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一方面,对企业而言,企业没有相应的奖励机制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而且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企业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对学校而言,学校既是校企合作的发起者,又是组织者,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学校是主要的协调者,但是仅靠学校单方努力的校企合作直接导致合作关系不稳定、难以持久。因此,校企合作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导致校企双方合作积极性不高。 此外,校企双方责、权、利划分不清是影响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机制。比如,在学生培养方面,哪些课程应由学校负责,哪些课程应由企业负责;在学生安全方面,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由哪一方负责,责任风险如何划分;在学生考核方面,是以学校考核为准,还是以企业考核为准,抑或是以双方共同考核的综合成绩为准;在实习收益方面,学生创造的价值应归企业所有,还是校企双方平分,或是给学生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如何计算;对于共建的实践基地,企业对学校的投入是无偿的还是拥有所有权;在校企合营的公司里,学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还是归学校所有;等等。诸多校企合作中双方责、权、利划分不清,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效率和长久性。 (2)合作运行层面。 学校技术能力不强,无法满足企业需求。由于技术更新与产品迭代速度较快,企业员工知识水平的更新速度往往跟不上技术更新与产品迭代的节奏,尤其是知识储备相对薄弱的一线员工,他们对技术更新和新产品迭代的适应能力存在明显局限。因此,企业希望借助学校的科研能力解决技术难题,对合作开发解决技术问题和进行企业人员培训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而大部分高职院校科研能力相对薄弱,不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无法满足企业深层次的技术需求。 此外,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工作,多数企业中是人事部门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学校也没有专门的校企合作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淡薄、行动不到位。因此,学校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外联络,为学校寻求合作企业和合作项目,及时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问题,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展开。 (3)合作效果评价层面。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效果缺乏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制约了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构建出的评价机制,保证了通过校企合作后能够培养出符合学校培养方案和企业用人标准的高技能型人才,是为了更加贴近校企合作目标而产生的。该机制的建立使得学校和企业可以对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过程和最终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而校企合作效果评价标准的缺失使得校企合作培养中关于职责、管理制度、培养成效等得不到标准性的分析、评价,从而对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造成一定的制约。与此同时,没有准确、客观的合作效果评价机制,不利于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工作的后续发展及良性竞争氛围的形成。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制度是否健全、课程和实践安排是否合理、最终的成效如何,均缺少相应的效果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对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过程和最终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和考核,保证校企合作能够更加贴近双方的合作目标。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模式中,评价重点应放到课程设置、实践安排、研究成果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同时,应把合作中心由学校转移到社会和企业。评价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符合社会发展对技术开发和应用的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本的需要。 (4)合作激励机制层面。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内缺乏一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来保证校企双方的合理利益。在经济体制转型后,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角色定位不够明确,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到位。企业希望政府制定专项补助政策和税收政策,建立校企合作教育平台并加强政策引导,在与学校的合作中获得直接利益。因此,政府应对支持学校学生实习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或专项补助政策,加强企业员工培训经费使用的管理,并引导企业将部门资源转向高职院校,加强双方关系和合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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