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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问题研究 曹新明 张建华 著 社科 文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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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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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法典化问题研究》从体系化的角度,深入分析了法典化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可行性,梳理了他国在知识产权法典化进程中的得失,并设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目标与路径。
曹新明,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张建华,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
产权使用许可合同,是合法的。从形式上看,这样的途径是最让人满意的。知识产权所有人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使其知识产权投入到利用过程中,且能从使用人那里得到约定的报酬,传播了自己的思想,收获了应得的利益。知识产权利用人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对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进行使用,通过传播知识产权而获得正当合法的收益。一般来说,这样的局面应当是一个双赢的结果,知识产权所有人与知识产权使用人都能从中获得自己的利益。但是,通过具体分析,会发现事实并不是如此简单。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也许得到了保障,但知识产权使用人的利益却并不一定能实现,其原因在于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智慧创作物在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如专利产品能否正式投入生产,制造出来的产品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其市场需求是否强盛等,都是未知数。知识产权使用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可能在合同生效时便将合同约定的全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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