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以来,哈贝马斯先后将其沟通行动理论运用于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律哲学等领域,提出了以其商谈理论为核心的实践哲学理论体系。比利时法学家马克·范·胡克(Mark Van Hoecke)《法律的沟通之维》一书是哈贝马斯法律商谈理论在法律哲学领域的更具体运用,论述了法律的定义、特征、功能、法律系统的概念、法律方法论、法律的合法化等问题。
作者简介马克·范·胡克Mark Van Hoecke,比利时有名法学家。现任伦敦玛丽女王大学(QMUL)比较法教授、比利时欧洲法律理论研究院院长。曾任比利时布鲁塞尔天主教大学(现鲁汶大学布鲁塞尔校区)法理学教授(1982-2007)、校长(2002-2007),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律理论与比较法”全职研究教授(2008-2014)和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比利时分会主席等职。除了本书外,还著有《法官的意识形态》(Mens-enmaatschappijbeeld van de rechter)、《法官解释的自由》(Deinterpretatievrijheid van de rechter)、《何为法律理论?》(What is Legal Theory?)、《一般法律原则》(Algemene rechtsbeginselen,Antwerp)和《法律导论》(Inleiding tot het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