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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释本 李凌云编著 著 社科 文轩网
  • 【预售】预计到货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李凌云编著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3-09-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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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李凌云编著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3-09-01 00:00:00
    • 版次:3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23-09-01
    • 字数:127000
    • 页数:146
    • 开本:其他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19781613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释本

    作  者:李凌云编著 著
    定  价:20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年09月01日
    页  数:146
    装  帧:平装
    ISBN:9787519781613
    主编推荐

    专业性:专业机构出版,专业人士编写,法律文本标准实用性:重点法条注释,条文主旨提示,配套附录实用易用性:解读立法本意,注释精准易懂,开本便于携带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旧对照条文注释规范。本书对每个条文提炼条文主旨,并对每个条文进行注释,使读者能精准掌握立法意图,轻松理解条文内容。适用要点详细。本书特设“适用要点”栏目,对实务运用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常见的处理方法、关键字句的理解、需要注意的细节或陷阱等,作详细而有条理的阐释。关联法规全面。本书收录常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方便读者快速找到相关联的法规,使全书更为实用。新旧对照清晰。本书特设双栏新旧对照表,增、删、改规定醒目标出,让读者精准把握新旧变化的内容。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  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精彩内容

    目录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适用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党的领导与复议原则第四条 复议机关及复议机构第五条 调解第六条 队伍建设第七条 保障机制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第九条 表彰激励第十条 提起诉讼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第十一条 复议范围第十二条 复议范围的排除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第二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第十四条 复议申请人第十五条 复议代表人第十六条 复议第三人第十七条 复议代理人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第十九条 被申请人第三节 申请的提出第二十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第二十一条 最长复议期限第二十二条 复议申请方式第二十三条 复议前置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管辖范围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的复议管辖范围第二十六条 对省部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第二十七条 对垂直领导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管辖第二十八条 对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第二十九条 复议或诉讼的选择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三十条 受理条件第三十一条 申请材料补正第三十二条 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第三十三条 驳回复议申请第三十四条 复议前置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及直接受理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 审理程序及保密规定第三十七条 审理依据第三十八条 复议管辖权转移第三十九条 复议中止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中止复议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终止复议第四十二条 复议停止执行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第四十三条 证据种类第四十四条 举证责任第四十五条 调查取证第四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以及补充证据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答辩和证据材料权利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四十八条 答辩期限第四十九条 当面审理与书面审理第五十条 听证程序第五十一条 听证规则第五十二条 行政复议委员会第四节 简易程序第五十三条 简易程序范围第五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第五十五条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第五节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第五十六条 复议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第五十七条 对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第五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或者依据的制定机关的书面答复第五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处理第六十条 复议转送机关的意见回复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六十一条 复议决定的作出第六十二条 复议决定期限第六十三条 变更决定第六十四条 撤销决定第六十五条 确认违法决定第六十六条 履行决定第六十七条 确认无效决定第六十八条 维持决定第六十九条 驳回请求决定第七十条 被申请人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后果第七十一条 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决定第七十二条 行政赔偿第七十三条 行政复议调解书第七十四条 复议和解与撤回申请第七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七十六条 行政复议意见书第七十七条 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履行第七十八条 不履行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处理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与复议决定、意见书抄告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 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分第八十一条 渎职处罚第八十二条 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材料和阻挠他人申请复议的处罚第八十三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拖延履行复议决定、调解书、意见书的处罚第八十四条 故意扰乱行政复议工作秩序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 行政复议与监察机关、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衔接第八十六条 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移送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七条 复议费用第八十八条 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第八十九条 适用范围补充规定第九十条 施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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