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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研究 陈静颖 著 社科 文轩网
  •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陈静颖著
    • 出版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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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陈静颖著
    •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6-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22-06-01
    • 字数:366000
    • 页数:228
    • 开本:16开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61586099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厦门大学出版社

    《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研究

    作  者:陈静颖 著
    定  价:55
    出 版 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年06月01日
    页  数:228
    装  帧:平装
    ISBN:978756158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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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在我国,《海商法》中的留置权制度是重要的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正确行使不仅是对债权人债权的保障,也是对债务人正当权益的维护。本书在参考传统民法留置权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新出台的《物权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海商法》中的留置权制度进行思考并阐述了一些看法,期望能对《海商法》中留置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性的意见。

    作者简介

    陈静颖,福建厦门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英国卡迪夫大学访问学者,福建省法学会海法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原法官。曾在《私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刊》《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治论坛》《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东南司法评论》《海峡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完成福建省法院系统课题一项,参研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商务部课题、福建省工信部课题,福建省海洋渔业厅课题各一项。论文曾获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论文竞赛一等奖、全国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所著英文论文曾获邀于世界海事大学(WMU)2019年学术会议上发表。

    精彩内容

    目录
    导论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五、研究存在的不足
    第一章 《海商法》留置权及其体系定位
    第一节 我国民法体系中的留置权
    一、留置权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民法体系中留置权的核心特征
    三、我国的民事留置权与企业间留置权
    第二节 《海商法》留置权的内容和特点
    一、《海商法》中涉及留置权的条款及其内容
    二、《海商法》留置权的国际化和本土化双重面向
    三、《海商法》留置权具有民法体系中留置权的核心特征
    四、《海商法》留置权较《民法典》中的留置权独具特点
    第三节 《海商法》留置权条款特点承载的立法目的
    一、船舶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二、承运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三、出租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四、拖航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五、救助人留置权条款特点的产生原因及其立法目的
    六、《海商法》留置权条款具有共同的立法目的:保护航运业发展
    第四节 《海商法》留置权的体系定位
    一、法律体系中的类型与子体系理论
    二、《海商法》留置权符合法学理论中“子体系”的构成标准
    三、《海商法》留置权是民法留置权下具有特殊立法目的之子体系
    四、《海商法》留置权与船舶担保物权的关系
    第二章 体系化检视:《海商法》留置权的司法适用现状
    第一节 《海商法》留置权条款司法适用之特点
    一、涉船舶留置权裁判趋于援引民法留置权条款
    二、承运人留置权条款多数适用于目的港交货不能的责任划分
    三、涉出租人留置权条款案件均遇承租人失联/停业情形
    四、救助人留置权条款的适用均支持救助人从受益人处获得担保
    第二节 部分裁判违背《海商法》留置权子体系立法目的
    一、船舶留置权或被造修船人之外的主体所取得
    二、承运人留置权或被转化为承运人减损义务
    三、程租合同承运人的运费债权难以通过留置货物获得担保
    四、期租合同出租人无法援引出租人留置权条款担保租金债权
    第三节 民法留置权条款的不当适用影响同案同判
    一、依民法留置权的一般规定留置船舶的正当性招致争议
    二、依民法典型留置权条款赋造船人船舶留置权引发分歧
    三、依企业间留置权条款赋修船人对船舶的商事留置权裁判不一
    第三章 问题反思:《海商法》留置权立法与司法的体系化困境
    第一节 《海商法》留置权立法的体系化程度有限
    一、《海商法》留置权内部尚存逻辑冲突
    二、《海商法》留置权条款间缺乏体系化线索的明示表达
    三、《海商法》留置权价值评价的体系化被水上货物运输双轨制割裂
    第二节 《海商法》留置权司法适用的体系化思维不足
    一、司法中过度依赖文义解释
    二、司法中绕过海商法的法律渊源而向民法一般条款逃逸
    三、司法中缺乏体系化的法律推理和论证
    第三节 《海商法》留置权与子体系外部制度的融贯不足
    一、救助人留置权与船舶担保物权存在冲突
    二、船舶司法扣押程序与船舶留置权的关系缺乏协调
    三、处分留置船舶之方式或影响其他船舶担保物权的实现
    第四章 困境化解:全面实现《海商法》留置权的体系化提升
    第一节 《海商法》留置权的体系化进路之选择
    一、提升《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程度的意义
    二、《民法典》对提升《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的积极影响
    三、域外海商法相关制度体系化经验的借鉴
    第二节 以修法提升《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程度
    一、实现《海商法》留置权子体系立法的内外融贯
    二、实现《海商法》留置权子体系理性扩张
    三、实现《海商法》留置权与《民法典》留置权条款的协调
    四、修订《海商法》留置权条款以实现国际化和本土化双重面向
    第三节 以体系化思维指导《海商法》留置权的法律适用
    一、遵循《海商法》留置权体系化适用的思维图谱
    二、梳理《海商法》留置权子体系保护的价值权重
    三、综合运用体系解释与其他法律解释方法
    四、运用体系化思维填补涉《海商法》留置权的“法律漏洞”
    结语
    参考文献

    售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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