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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略: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应对策略与法律实务 张保生 夏东霞 周伟 著 社科 文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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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略: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应对策略与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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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略: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应对策略与法律实务》分上中下三篇,上中篇先介绍了此类业务涉及的中国法律背景和目前中国跨国公司诉讼的整体情况,为读者做好此类业务打好专业知识基础;下篇具体讲解了跨国诉讼双方应对此类诉讼的详细策略,进而对几类具体的诉讼从法律角度逐一具体分析和讲解,并单列专章对近几年国内主要发生的重要案例进行分析。在讲解诉讼攻守策略时,《赢略: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应对策略与法律实务》从诉方和被诉方角度根据其立场分别讲解,视野立体,适用面广。内容均为作者多年执业经验积累,案例均为经典实例,参考价值高。 《赢略: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应对策略与法律实务》作者均为国内很好律所——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写作均结合作者自身多年实践,其中的各项策略与技巧是作者执业多年的宝贵积累。诸多详细案例均为作者亲历,且多为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案件,从案情概要到客户目标,再到策略与方案、最后的裁判及null
张保生,男,山东莘县人。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和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曾在法院工作数年,自1994年从业律师,期间曾留学英国,现为金杜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诉讼、证券诉讼,擅长处理各类投资争议的诉讼和非诉解决。曾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全国首例股东出资不到位被股东权利诉讼案,主编《公司诉讼的策划和应对》。 夏东霞,女,北京人。先后毕业于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自2005年从业律师,现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此前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数年。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证券诉讼,擅长处理合资合作纠纷、PE纠纷,公司重组、并购中发生的各类争议。主编了《公司诉讼的策划和应对》。 周伟,女,辽宁大连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自2008年从业律师,现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部主办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null
(1)因未履行对其他股东的通知义务引发的纠纷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东应就其转让股权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通知书应告知转让条件,包括转让价格、条件和受让人基本情况。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进行了答复而同意转让,则转让人可转让股权,不再受此30日期限的。如果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后迟迟未答复,那么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要等候30日,只有在30日期限届满后,才能视为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实践中,存在许多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形,包括未进行通知,或者通知不符合法定的书面形式,或者给予的答复期限过短等,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甚至诉讼。 (2)因侵犯其他股东的优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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