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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理学 (德)伯恩·魏德士 著 丁晓春,吴越 译 社科 文轩网
  •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德)伯恩·魏德士著 | | 丁晓春,吴越译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3-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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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参数
    • 作者: (德)伯恩·魏德士著| 丁晓春,吴越译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3-07-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5
    • 印刷时间:2022-07-01
    • 字数:446000
    • 页数:480
    • 开本:16开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11850904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法理学

    作  者:(德)伯恩·魏德士 著 丁晓春,吴越 译
    定  价:78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07月01日
    页  数:480
    装  帧:平装
    ISBN:9787511850904
    主编推荐

    内容简介

    国内付梓的关于法学理论的专著和国外译著不在少数,魏德士先生的《法理学》无疑是其中的翘楚。魏德士是德国有名的法理学家,同时也是德国有名的宪法学家、法史学家、劳动法学家和民法学家。《法理学》一书,比较系统地对法理学的基础问题、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方法论进行了讨论,是魏德士20多年法学研究和教育生涯的结晶。本书的文字简洁流畅、认识深刻、言辞犀利、体系严谨。翻译文字忠实原著,语言流畅,风格明快,句读之间亦见功力,表现了译者良好的语言修养与专业修养。上述种种,使得本书成为法理学著作中的经典。

    作者简介

    吴越,男,1966年生,四川广安人。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创新团队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公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商法学科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兼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社会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成都仲裁委仲裁员,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著作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瓶颈与制度创新》(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制度选择》(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公司法先例初探》(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经济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企业集团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以及德文专著Rechtsfragen der Untnull

    精彩内容

    目录
    中文重印版前言
    德文版前言
    中文版导读
    引言
    第一部分基本问题
    第一章法理学是什么、应该是什么
    第一节法哲学、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理学”的含义
    一、何为理论
    二、法理学
    第三节为什么今天还需要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兴衰
    二、作为法律解释的杂技演员的法学家
    三、法学教育的焦虑——教育危机成为基础危机
    四、社会的变迁和复杂性
    五、法律制度的复杂性
    六、价值变迁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二部分法及其功能
    第二章什么是法
    第一节定义的问题
    第二节研究命题:法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法由国家制定
    二、法与国家强制力
    三、作为终审法院判决产物的法:法官法
    四、实证主义法概念的局限与漏洞
    第三节客观和主观意义上的法
    一、客观的法
    二、主观的法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法的作用和功能
    第一节创建和调整功能
    第二节形式上的调整功能:阻止混乱发生(无法的状态)
    第三节保持功能(物质的调整功能)
    第四节赋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
    第五节裁判纠纷的功能
    第六节满足功能
    第七节融合功能
    第八节创造与教育功能
    第九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法律规范
    第一节规范的类型
    一、应然规范和实然规范
    二、社会规范
    三、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
    四、其它规范形式
    第二节语句的类型
    一、理论性语句
    二、形而上学的语句(信条)
    三、价值判断
    四、规范性语句:命令语句和确定语句
    五、价值判断和规范语句的可证明性
    第三节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律规范的接受对象
    二、当为的特征
    三、法定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
    四、法律的评价标准
    第四节典型的规范内容
    一、权利分配规范
    二、权限规范(授权性规范)
    三、辅助规范与定义规范
    四、法律参照与拟制
    五、法律推定
    第五节法律秩序的构成——法律体系
    一、单一规范与法律体系
    二、单一法律规范与立法者的评价计划
    第六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法与语言
    第一节语言是法学者的工具
    一、学习语言是长期的过程
    二、语言与交流作为语言共同体及翻译问题
    第二节“正确”理解文章的困难
    一、接受理论(解释学)概述
    二、关于纯粹的词语或文本含义的问题
    第三节语言的不准确性
    一、词语的多义性
    二、词义的不确定性
    三、词语含义的变化
    四、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与开放性
    五、法律专业术语的类型
    第四节借助人造语言实现准确化
    一、准确科学的榜样
    二、符号语言是否可以作为更准确的法律表达手段
    第五节通过定义达致准确
    一、作为约定的词义
    二、概念形成的有限自主性
    三、规范目的与法律概念
    四、法律概念是法律渊源吗
    第六节法学专业术语
    一、专业术语
    二、翻译问题
    三、捉摸不透的法律
    四、复杂的法作为社会与政治制度的镜子
    第七节本章小结
    第六章法律渊源的学说
    第一节法律渊源的概念和作用
    一、法律渊源学说属于宪法问题
    二、法律渊源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渊源的类型
    一、跨国与国际规则
    二、宪法
    三、议会法作为民主统治的工具
    四、行政法规
    五、章程
    六、集体法上的规范合同
    七、习惯法
    八、法官法
    九、法学家法
    十、自然法作为法律渊源
    第三节法律秩序是否统一体
    一、大量的法律渊源成为问题
    二、法律秩序的位阶结构
    三、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四、作为解释依据的法律秩序的统一性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七章法理作为科学
    第一节法学是科学吗?
    一、法学家的自我怀疑
    二、问题的意义
    第二节难以理解的科学概念
    一、传统的概念
    二、与科学性的区别
    第三节法学作为科学
    第四节价值评判之争
    一、对法学的意义
    二、核心问题
    第五节法学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一、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
    二、法学作为社会科学
    三、法学作为文本学
    第六节法学—法理学—法律信条学
    一、何为法律信条学
    二、信条学怎样产生
    三、信条规则的有效性要求
    四、法律信条学的功能
    五、法律信条学与法律政策
    第七节本章小结
    第三部分法的效力
    第八章效力的概念
    第一节问题一览
    第二节效力的类型
    一、法律效力、现实效力和道德效力
    二、三种效力的区别和联系
    三、接受的含义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九章法与正义
    第一节正义和统治:极权主义问题
    第二节何为“正义”
    一、作为美德的正义
    二、正义具有规则的属性
    三、正义的多样性——举例说明
    四、分配正义
    五、平衡正义
    六、目标冲突:正义的相对性
    七、正义论据的界限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十章道德、伦理学和法
    第一节道德体系的概念与约束力基础
    第二节归属关系
    一、道德作为法的条件
    二、作为法之目标的道德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十一章宗教和法:神学的自然法
    第一节法作为人类意义问题之一
    第二节自然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三节自然法思想在历史上的各种说明方法
    第四节神学的自然法留下了什么?或者:自然法的“永恒回归”
    一、何为正确的法
    二、1945年之后的再现
    三、自然法复兴的消逝
    四、自然法在内容上的可变性
    五、自然法概念的开放性
    六、神学自然法的功绩
    七、神学自然法与多元国家
    第五节本章小结
    第十二章理性和法
    第一节启蒙运动的自然法
    一、从信仰到认识
    二、何为理性法中的自然?
    三、自然法法典
    第二节历史、民族精神和法:历史法学派
    一、作为法的根基和渊源的历史与民族精神
    二、历史法学派的法律政策功能
    三、历史法学派在今天意味着什么?
    第三节逻辑与法:概念法学
    一、法学对造法的垄断
    二、法是概念逻辑的产物
    三、概念法学的成败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十三章国家权力与法:法律实证主义
    第一节哲学实证主义:作为信条的自然科学经验
    第二节对必要的国家风俗的信仰:法律实证主义
    一、指导思想
    二、纯粹法学说
    三、极权主义的法理学
    四、成文的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
    第三节终审法院的权力:法官实证主义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十四章阶级与法
    第一节作为新法理学的出发点的工业革命
    第二节阶级和法——革新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法理学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的核心论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与前景
    第三节进化论的阶级和法——罗伦兹·冯·施坦因
    一、作为出发点的阶级结构
    二、国家改革代替无产阶级革命
    三、法作为社会产品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十五章目的、利益与法:利益法学
    第一节法的目的(耶林)
    一、通向真实的曲折道路
    二、耶林作为过渡的理论家
    第二节作为法理学与方法学的新思考的利益法学
    一、作为实践科学的法学
    二、法官作为立法者的助手
    三、利益概念的广泛性与模糊性
    四、民族社会主义中利益法学的争论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十六章种族与法:民族社会主义的法学说
    第一节极权的恶法制度
    第二节纳粹的法律观
    第三节建立民族社会主义法理学的企图
    一、急于妥协的学者之间的竞争
    二、从利益法学到新黑格尔主义
    三、转义解释对于立法的优先性
    四、民族社会主义的新法律思想
    五、新的法律渊源学说
    六、新的概念学说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十七章科学理论与法:新理性法
    第一节对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背离
    第二节寻求第三条道路
    一、现象学
    二、新一轮评价之争
    三、论辩理论
    第三节规范依据的理性论据
    一、问题
    二、关于国家形式理性
    三、对理性论据的批判
    四、共同的评价基础作为理性的理解的界限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十八章自由法与论题学
    第一节自由法学说
    第二节法律的论题学
    一、何为法律的论题
    二、对话法理的机会
    三、论题的界限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十九章法律工作者必须进行立场选择
    第一节选择的烦恼
    第二节不问道理的效力承认
    第三节重要的法律效力论据在历史上的变迁:自然法的例子
    第四节各种法律学说的正确核心
    第五节法是对历史的总体状况的反映
    第六节以宪法为条件的个人立场选择的开放性
    第四部分法律适用
    第二十章法的获得属于方法问题
    第一节方法论的意义
    一、德国法律工作者的方法危机
    二、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第二节方法的基础问题
    一、法律适用的目标
    二、法律适用的步骤
    三、事实认定是程序法上的问题
    四、法律适用的方法有几种
    五、法学的方法论还是法院实践的方法论?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二十一章法律的演绎推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第一节涵摄的作用和技术
    一、人身伤害的例子
    二、演绎推理的问题与范围
    第二节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与目的论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二十二章法律规范的解释
    第一节方法选择的顺序
    一、萨维尼的贡献
    二、方法选择——宪法问题
    三、法律解释与法律行为解释的异同
    第二节规范目的作为解释目的
    一、规范之目的是立法的动因
    二、解释目标与解释方法(要素)的区别
    第三节按照文义解释
    一、文义作为出发点
    二、本节小结
    第四节体系解释
    一、法律秩序的统一性
    二、不同的体系概念
    三、法律秩序作为价值秩序
    四、作为价值实现的法律适用
    五、体系解释的基本问题
    六、本节小结
    第五节历史解释
    一、规范在颁布和适用之时的含义
    二、何为历史解释
    三、历史解释的意义
    四、本节小结
    第六节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难以区分:方法之争乃定义问题
    一、主观解释学说与客观解释学说
    二、现今盛行的观点
    三、对客观理论的批判
    四、法官的法政策的需求
    五、本节小结
    第七节本章小结
    第二十三章漏洞领域中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漏洞现象
    一、禁止拒绝裁判
    二、漏洞问题与法官修改法律之间的区别
    三、客观解释是隐蔽的立法
    第二节法律漏洞的概念和种类
    一、漏洞概念的不确定性
    二、漏洞的种类
    三、本节小结
    第三节法官对漏洞的认定——寻找并发明法律中的漏洞
    一、明显的规范漏洞
    二、目的漏洞
    三、作为漏洞认定标准的法律产生时刻与适用时刻
    四、漏洞认定的法政策功能
    第四节漏洞填补
    一、法官造法的权限
    二、漏洞填补的工具
    三、法(领域)漏洞的补充
    第五节法官造法的表面论据
    一、援引“法律思想”
    二、事物的本质和机构的本质
    三、案件类型——“典型的法律发现”
    第六节本章小结
    第二十四章法官对法律的背离
    第一节表现形式
    一、表面上对法律的背离
    二、法官对规范目的之修正
    三、法官对法律的拒绝与宪法相冲突
    第二节法官修改法律的合法性
    一、规范目的是文义修正的出发点和理由
    二、规范目的在法律颁布和法律适用之间的变化
    三、法官对立法的抵抗
    四、法官的抵抗权(《基本法》第20条第4款)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二十五章法理学与法律方法论的关系
    第一节来自制度更迭的方法论经验
    一、适应变化和转义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长期任务
    二、新的现实作为旧法的闸门
    第二节法律方法论是否阻止法律嬗变的栅栏
    一、方法论的任务和界限
    二、方法意识作为转义解释的刹车
    第三节基本价值不可放弃
    人名索引
    词条索引
    参考文献
    译后记一
    译后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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