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朗本(John H.Langbein)
耶鲁大学法学院“斯特林讲席教授”(Sterling Professor)。1941年出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学士、英国剑桥剑桥大学法学学士和哲学博士(欧洲法律史),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早年任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1990年起正式任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
朗本教授在欧洲法律史和普通法史研究领域享有盛誉,既是一位比较法学者,又是一位普通法的历史学家。他在剑桥的博士论文出版为著作《文艺复兴时代的控告犯罪:英格兰、德国和法国》(Prosecuting Crime in the Renais-sance:England,Germany,France)(哈佛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获剑桥大学约克奖;《刑讯和证据法:古代的欧洲与英格兰》(Torture andthe Law of Proof: Europe a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