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制度,其专门立法开始于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这时起法律援助成为一种制度,开始在全国推开。继后在普通法如刑诉、民诉和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就法律援助内容做了增补。此外,《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特殊群体保护法都有专条规范法律援助。法律具体在刑事诉讼方面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包括侦查讯问、审查起诉、自诉、辩护等。在民事诉讼方面规定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包括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见义勇为的民事权益、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家暴、环境污染等。在行政诉讼方面规范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包括社会保险与大力度优惠生活保障、抚恤金、国家赔偿。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行,落实中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司法请求权,当遇到不公平待遇、不公正处理时,每个公民都不因经济原因、不因身体残疾等而无法行使救济权null
法律援助制度创始之初就体现了平等和人权保障的理念,中国实施法援有助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项制度在中国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是一代代法律人艰苦奋斗、推进社会正义的结果。本书从法律援助的概念、功能及性质等基础理论出发,以规范分析的角度对各地法律援助地方立法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考察,总结了法援制度的目的与责任、范围与程序,指导民众如何申请法援,进而实现个人的诉权。很后通过问卷,对民众、律师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社会诸阶层对中国法援制度的社会认知度,提出了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如国家责任、社会动员、财政支持和防止滥权。
项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珞珈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执行主任。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2004),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11—2012),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2005—2006),发表论著若干。主要研究领域: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法律史、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