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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物权法律制度研究 于海涌 著 社科 文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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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物权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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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开发利用逐渐由原来横向的“平面开发”演变为纵向的“立体开发”,尤其是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土地的开发不断向地下和地上扩展,建筑物越建越高,同时地下车库、地下铁路、地下街道、地下商场、地下隧道、空中立交桥、空中走廊、户外广告、空中高架桥梁、空中电缆等空间利用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根据传统的绝 对所有权观念,土地所有权“上达天宇,下至地心”,地表与其上下空间被视为一体,根本无区分之必要,但在当代土地的立体开发中,对地表的上下空间进行分割利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空间能否摆脱对地表的依附而成为独立的物权客体,其是否违背一物一权原则,这就成为法律制度设计上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我国《物权法》中关于空间利用的法律条文只有一条,可谓挂一漏万,留下了大量的困惑,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在审理涉及空间权的案件中势必面临“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显然我国《物权法》中简单粗糙null
于海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民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2010年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991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北京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200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博士学位(师从梁慧星教授),200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民商法博士后研究工作(师从江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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