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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研究 高桂林著 著 社科 文轩网
  •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高桂林著著
    • 出版社: 其他
    • 出版时间:2021-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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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高桂林著著
    • 出版社:其他
    • 出版时间:2021-01-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21-01-01
    • 字数:382000
    • 页数:491
    • 开本:A5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19752071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其他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研究

    作  者:高桂林著 著
    定  价:68
    出 版 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1年01月01日
    页  数:491
    装  帧:平装
    ISBN:978751975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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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是近些年来社会广为关注的话题,由于大气污染具有流动性的基本特征,京津冀三地的大气污染又是相互影响、相互混合的,于是就形成了区域性大气污染,因而治理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应当由京津冀三地实施联合防治的策略。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联合立法在程序上有所创新:一是专家咨询程序。二是公众参与程序。三是信息公开程序。在司法上要完善以下机制:一是要在京津冀地区建立统一的司法受案、司法审判机制,包括统一的上诉管辖法院的设置,打破行政地域管辖的,这样才能够使跨区大气污染环境纠纷得到顺利地受理。二是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联合司法不仅需要建立统一的受案系统,而且还要在实体审判方面确立一些通行的原则,其中很为重要的就是审判标准问题。三是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联合司法还需要解决跨区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四是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联合司法的体系中,司法机关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方式有很多,不仅可以采取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null

    作者简介

    高桂林 河北武邑人,1964年12月出生,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环境与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建北京市委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北京市朝阳区委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特邀监督员。1985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主持、参加国家基金项目6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出版专著7部,主编教材5部,发表学术论文56篇。获省部级社科很好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研究决策咨询报告被国家领导人批示2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咨询会8次。多次被《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中国食品报》《中国商报》等重量媒体专访。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null

    精彩内容

    目录
    目录编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基础章京津冀大气污染状况及特点节北京地区大气污染一、北京地区空气质量基本状况二、北京地区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三、北京地区大气污染基本特征第二节天津地区大气污染一、天津地区空气质量基本状况二、天津地区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三、天津地区大气污染基本特征第三节河北地区大气污染一、河北地区空气质量基本状况二、河北地区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三、河北地区大气污染基本特征第二章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节区域经济结构不合理形成原发型大气污染一、京津冀地区的部门产业结构分析二、京津冀地区的空间产业结构分析三、京津冀地区原发型大气污染形成第二节自然气候因素造成输入与混合型大气污染一、京津冀地区自然气候基本状况二、空气流动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三、大气污染在京津冀地区的混合第三节传统治理模式不适宜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一、京津冀大气污染与大气污染治理二、政治因素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影响三、文化习惯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影响第四节传统法律措施治理区域大气污染时效率低一、管辖地域性特征难以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二、缺乏配合机制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三、跨区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四、缺乏经济补偿机制使生态恢复较为困难第三章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必然性节践行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政治需求一、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目标的历史时代背景二、京津冀一体化顶层设计思路的目的指向三、联合治理是践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第二节践行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目标的需要一、生态文明战略的提出以及历史必然性二、以法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现实选择性三、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文明第三节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济需求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社会背景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任务三、践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第四节完善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需求一、关于联合防治的法律制度规范二、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基本原则三、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必然选择第四章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的构成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的主体结构一、法定型结构二、扩展型结构第二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的主观结构一、紧密式联合二、松散式联合第三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的客体结构一、联合立法机制二、联合司法机制三、联合执法机制第四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机制的客观结构一、统一规划二、统一标准三、统一措施第二编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机制第五章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基础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制度概述一、联合立法法律现象的法律文化及实践渊源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制度依据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基本特征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现实需求一、不同学科之间针对立法需求的概念性表述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需求第三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供给一、不同学科之间针对立法供给的概念性表述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供给第四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博弈均衡一、从供需均衡到立法博弈的法律经济学界定二、从博弈论视角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理论分析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纳什均衡第五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实效标准一、基于法律经济分析观察立法中的成本构成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成本分析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与立法效率第六章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模式与程序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基本模式一、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基本模式的范围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性地方法规的总特征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性地方法规的优先性第二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扩展模式一、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扩展模式范围界定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性地方政府规章的特点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性地方政府规章的优势第三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基本程序一、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核心问题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追加程序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修订程序第七章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过程的专家咨询节专家参与立法制度的思想基础及专家咨询程序的现实发展一、专家参与立法制度的思想渊源二、立法中专家咨询程序域外考察三、我国立法过程中专家咨询现状第二节专家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一、专家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二、专家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促进立法程序优化配置三、专家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促进立法经验累积增长第三节效率观念下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专家咨询程序一、帕累托效率下立法模式效率最优化选择二、供需均衡下参与立法专家成员遴选机制三、均衡理念下专家参与立法的结构性组成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抵消制度的负外部性五、建立专家咨询追责机制增强程序强制力六、建立专家交流平台提升联合立法的效用第八章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过程的公众参与节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法律经济学基础及在我国的现实发展一、公民参与环境立法的思想基础二、公民参与环境立法的法律价值三、公众参与环境立法的现状第二节公众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一、立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诱发的法律风险二、公众参与立法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消减三、公众参与联合立法提升社会资源利用率四、公众参与联合立法促进边际效用优选化第三节公众参与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制度设计与完善一、公众参与立法的域外经验借鉴二、明确参与联合立法的主体范围三、规定参与联合立法的参与方式四、明确公众参与后意见反馈方式五、完善利益团体参与立法的途径六、确立公众参与立法中的优先权七、充分发挥互联传媒的积极作用八、规范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律责任第九章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的信息公开节人大立法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思想源流及实现运行现状一、人大立法信息公开的概念特征二、人大立法信息公开的思想基础三、人大立法信息公开的价值体现四、我国人大立法信息公开的现状第二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法律经济分析一、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法经济学基础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成本效益分析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供需均衡分析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与社会福利提升第三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设计一、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主体界定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客体范围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责任监督第四节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立法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完善一、信息的传播与蝴蝶效应二、立法信息公开基本特征三、完善舆情数据分析机制四、完善舆论应急响应机制第三编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司法机制第十章京津冀大气污染损害跨区审判管辖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环境纠纷一审诉讼管辖的确定规则一、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环境纠纷的概念以及实际表现二、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环境纠纷诉讼中的管辖权冲突三、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环境纠纷统一受案必要性分析四、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环境纠纷统一受案的制度设计五、京津冀大气污染纠纷跨区上诉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第二节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环境纠纷统一受案的法律经济分析一、统一受案是法律供需均衡的必然选择二、统一受案是提升法律供给质量的选择三、统一受案是将社会成本最小化的结果四、统一受案是实现社会福利提升的路径第十一章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适用节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法律价值一、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价值判断二、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实体正义三、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程序正义第二节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利益协调一、专业审判与普通审判的协调二、个体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协调三、地方利益与区域利益的协调第三节大气污染跨区纠纷审判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一、定向性指引原则二、就高不就低原则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四、自由裁量权原则第十二章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公益诉讼协调机制节京津冀大气污染检察公益诉讼之协调机制一、大气污染领域是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重要调整对象二、京津冀建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的迫切性第二节京津冀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的目标一、实现“三个统一”二、实现“三个同步”三、实现“三个跨越”第三节京津冀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的困难一、立法统一难二、司法同步难三、执行到位难四、均衡发展难五、实施阻力大第四节京津冀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机制的完善一、确立“三个规则”破解立法统一难问题二、建立“三个制度”破解司法同步难问题三、完善“三项措施”破解执行到位难问题四、提供“三项保障”破解均衡发展难问题五、把握“三个方向”破解实施阻力大问题第十三章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支持起诉协调机制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与大气污染诉讼的结合运用一、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渊源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目的三、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诉讼第二节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基本价值一、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应然价值体系二、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实然价值体系三、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价值冲突表现四、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价值冲突的整合第三节京津冀检察机关支持大气污染跨区诉讼的基本原则一、有限自治原则二、有限介入原则三、穷尽救济原则四、出庭支持原则五、支持和解原则第四编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合行政管理与执法机制第十四章京津冀推进绿色发展转型与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节绿色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的关系一、绿色发展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思想基础二、供给侧改革为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三、供给侧改革须切实突出绿色发展主题第二节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与大气污染治理一、去产能解决京津冀地区产能过剩消减大气污染二、去库存消减京津冀地区库存总量消解大气污染三、去杠杆优化京津冀地区金融结构消融大气污染四、降成本促进京津冀地区绿色发展降低大气污染五、补短板配置京津冀地区创新能力攻克大气污染第三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与产业转型安置一、产业升级及产业人口的安置二、京津冀美丽乡村一体化建设第十五章京津冀能源消费转型与大气污染联合治理节京津冀能源消费结构与大气污染的关系一、数量:总量庞大二、分量:结构失衡三、用量:违规使用第二节京津冀能源消费结构转型的现实必要性一、微观意义:降低区域大气污染二、中观意义: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三、宏观意义:发展区域生态经济第三节京津冀生态一体化与大气污染联合治理一、发展理念统一二、生态规划统一三、项目建设统一第四节通过京津冀能源消费转型治理大气污染一、去产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二、去库存:减少能源消费陷阱三、去杠杆:疏导能源消费方向四、降成本:引导能源消费转型五、补短板:改造能源消费结构第十六章京津冀生态统一规划与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节京津冀生态规划与大气污染的关系一、生态规划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二、京津冀生态规划与大气污染第二节京津冀生态环境存在的不协调问题一、环境优化不协调二、整体共生不协调三、功能效率不协调四、区域优势不协调五、持续发展不协调第三节完善京津冀生态统一规划的必要性一、提升均衡发展程度二、提升低碳生态质量三、提升生态安全指数四、降低工业过剩产能第四节京津冀生态统一规划的方向性领域一、生态系统保护规划统一二、生态建设项目规划统一三、景观生态建设规划统一四、休闲生态旅游规划统一五、城乡生态建设规划统一第十七章京津冀联席会议制度与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节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外在特征基本表现一、一地污染区域扩散二、差异治理同步污染三、局部消减整体不变第二节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旷日持久的基本原因一、理念方面的原因二、政策方面的原因三、经济方面的原因四、法律方面的原因第三节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构建一、联席会议制度的设计二、联席会议制度的目标三、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四、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五、联席会议制度的内容第十八章京津冀区域执法监督与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节环境执法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对环境治理的作用一、执法监督与环保督察二、环保督察的基本特点三、环保督察的实践作用四、环保督察的实施方法第二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基本内容一、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概念范围二、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实施必要性三、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现实可行性四、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基本特点五、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表现形态第三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基本原则一、监督对象的党政同责原则二、监督范围的区域监督原则三、监督时间的长期监督原则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法定原则五、监督结果的责任法定原则第四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方法路径一、出台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规范性文件二、明确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巡视组权力三、规定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实施程序四、强化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责任承担五、构建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长效机制六、规范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环保督察的效果评估第五节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督察与监察制度衔接一、懒政怠政案件线索的移送二、违纪违法腐败问题的移送三、构建线索处理的反馈机制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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