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契约,广为人知的传统研究方法是基于理性决策的方法。这种传统方法探讨的是,在事前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业已存在的条件下,理性决策者将达成何种类型的契约。这是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传统方法,当代在约翰·哈塞尼(John Harsanyi)和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除了上述传统方法外,还有另一种传统方法,即大卫·休谟(David Hume)和让·雅库斯·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创立的方法,探究的是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既存的、隐性的社会契约是如何演化而来的?又将如何继续演化?本书致力于这些问题的探索,旨在对第二种传统方法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