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 公司纠纷裁判精要与裁判规则 张嘉军 等 著 社科 文轩网
  •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张嘉军著
    •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9-01 00:00:00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文轩网图书旗舰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张嘉军著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9-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525000
    • 页数:496
    • 开本:16开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10929182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人民法院出版社

    公司纠纷裁判精要与裁判规则

    作  者:张嘉军 等 著
    定  价:96
    出 版 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年08月01日
    页  数:496
    装  帧:平装
    ISBN:9787510929182
    主编推荐

    内容简介

    大数据与裁判规则系列丛书系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基于大数据手段,从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出相关案例并经提炼而成的裁判规则丛书。该系列丛书兼顾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属性,秉持典型性、代表性和实用性之方向,紧扣中国司法实践之需要,可以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法科学生等学习法律和实务知识的参考性工具书。
    《公司纠纷裁判精要与裁判规则》是该系列丛书的第三卷,全书沿袭大数据手段,并根据一定的主题从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公司纠纷案例经提炼而成,这些主题涉及公司设立、公司运营、公司诉讼以及公司疑难法律问题等四大方面。该书共收集公司纠纷裁判规则46篇、实务要点247个。考虑到该书的理论性、实务性、可读性等特色定位,每一裁判规则均由导论、基本理论、裁判规则和结语等四部分组成,形成以相关理论要点与具体裁判规则相结合的写作体例,有助于读者对公司案件研究的准确把握和理解。

    作者简介

    张嘉军,河南信阳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郑州大学联合成立)。兼任中国案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公民与法》(法学版CN刊物)编辑部主任等。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河南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百名社科理论优秀人才、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第七届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河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荣誉。 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重量和省部级项目10项。在《法学研究》《法学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50余篇,其中部分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摘或转载。出版个人专著3部,合著null

    精彩内容

    目录
    第一章 公司设立
    序论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
    一、导论
    二、公司设立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设立概述
    (二)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
    (三)公司瑕疵设立
    三、关于公司设立的案例及裁判规则
    (一)若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出资、亏损分担、责任承担比例等未作约定,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按均等份额承担责任
    (二)未尽设立义务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有权要求成立后的公司补办设立审批手续;股东或者发起人怠于履行请求成立后的公司补办公司设立审批手续的,在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前提下,股权受让人有权代位行使上述权利,而不受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否的影响
    (三)公司设立失败的,公司设立过程中形成的财产视为发起人共有的合伙财产
    (四)公司设立成立的,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设立后的公司承继,若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则由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四、结语
    第二节 股东出资责任
    一、导论
    二、股东出资责任的基本理论
    (一)公司资本制度
    (二)公司资本认缴制
    ……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