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
作 者:(德)尼克拉斯.卢曼 著 宾凯,赵春燕 译
定 价:69
出 版 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08月01日
页 数:473
装 帧:平装
ISBN:9787208114562
1.法治社会基本养料,法律类西学基本经典。哈贝马斯学术劲敌、德国社会学领袖尼克拉斯.卢曼代表作,德国本土四次再版,影响欧美学界30年,首度中译。
2.专业译者几经打磨,翻译参考德、英不同版本。沉甸甸、全干货,告别老生常谈、刷新世界观的法律进化史。
以1984年出版《社会诸系统》一书为分界点,卢曼的学术生涯被区分为前期和后期。《法律的社会学理论》是卢曼对其前期法律社会理论研究的系统总结,属于其前期作品中的代表作。该书于1985年被翻译成英文,并成为卢曼进入英语学术圈的敲门砖,英美的一些重要社会学家对该书给予了高度评价。在该书中,卢曼在批评传统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进路的基础上,把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这种宏观社会学与芝加哥学派的符号互动理论这种微观社会学结合起来,在系统理论和现象学的工作框架下,细致分析了法律作为一个社会功能子系的分化过程,为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运作描绘了一副生动活泼的图景。可以说,如果没有读过这本书,就无法真正进入到后期卢曼的那些重要法律社会理论著作的语境中。
尼克拉斯`卢曼(NiklasLuhmann,1927-1998),德国继韦伯之后最富原创性的社会理论大师,社会系统论旗帜性人物,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在与哈贝马斯论战的三十年中,引导了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在二十世纪后半叶的社会科学流,被誉为“当代极少数几个确实改变了观察范式的社会学家之一”。卢曼倡导“社会学启蒙”,于1989年获得德国哲学界zui高荣誉之一“黑格尔奖”(三年授予一位,同获该奖者还包括哲学家伽达默尔),被称为社会学界的“黑格尔”。卢曼著作众多,脉络清晰,包括《法社会学》、《社会诸系统》、《社会的法律》、《社会的经济》等四十余部。
译者:宾凯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
赵春燕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石油化工null
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经典起源 自从19世纪后半叶出现了社会学后,我们才有可能谈论法社会学。这并非一个草率的观察,而体现了一种术语严格性。社会学为法律研究打上了科学旨趣的烙印,这明显不同于老欧洲关于社会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传统认识。 古典学术传统把社会与法律的关系理解得更为具体些,从18世纪步入19世纪后,这种学术传统衰落了,随之诞生了社会学。在古典学术传统中,法律已经以人际关系的形式存在着,具有恒定的性质,与社会亲密关系(友谊)和等级关系(支配)一起,不可或缺地与其他正式的社会生活领域交织在一起。正是因为法律的这种自然真实的内容(dernatürlich-wahrenVorzeichnung),政治制度中才有可能null
作为观察者的法哲学和法律社会学(代译序)
第二版序言
导 言
第一章 法社会学的经典起源
第二章 法律的发展:以社会理论为基础
2.1 复杂性、偶在性和期望的期望
2.2 认知期望和规范期望
2.3 失望处理
2.4 制度化
2.5 期望脉络的同一化
2.6 作为一致性一般化的法律
2.7 法律和物理暴力
2.8 结构和越轨行为
第三章 作为社会结构的法律
3.1 社会和法律的发展
3.2 古代法
3.3 前现代高级文明的法律
3.4 法律的实证化
第四章 实证法
4.1 实证的概念与功能
4.2 法律的分出和特定化
4.3 条件程式化
4.4 决定生成程序的分化
4.5 结构变化
4.6 实证性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4.7 正当性
4.8 实证法的执行
4.9 控制
第五章 通过实证法的社会变化
5.1 可控的社会变化的条件
5.2 类型结构
5.3 全球社会的法律问题
5.4 法律、时间和计划
结论 法律系统与法律理论
附录 第一版结论:法律理论的问题
参考文献(选摘)
索引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