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本店所有商品

  • [正版]7本套 2020年正式版 新修订 民法典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总则 物权 合同 人格权 婚姻家庭 继承 侵权责任
  • 正版图书 品质保障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友一个图书专营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参数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4236765471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店铺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合理购买需求及公平交易机会,避免因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买货囤积商品,抬价转售等违法行为发生,店铺有权对异常订单不发货且不进行赔付。异常订单:包括但不限于相同用户ID批量下单,同一用户(指不同用户ID,存在相同/临近/虚构收货地址,或相同联系号码,收件人,同账户付款人等情形的)批量下单(一次性大于5本),以及其他非消费目的的交易订单。

    温馨提示:请务必当着快递员面开箱验货,如发现破损,请立即拍照拒收,如验货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处理,(如开箱验货时发现破损,所产生运费由我司承担,一经签收即为货物完好,如果您未开箱验货,一切损失就需要由买家承担,所以请买家一定要仔细验货),

    关于退货运费:对于下单后且物流已发货货品在途的状态下,原则上均不接受退货申请,如顾客原因退货需要承担来回运费,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非破损问题)可在签收后,联系在线客服。

      本店存在书、古旧书、收藏书、二手书等特殊商品,因受采购成本限制,可能高于定价销售,明码标价,介意者勿拍!

    1.书籍因稀缺可能导致售价高于定价,图书实际定价参见下方详情内基本信息,请买家看清楚且明确后再拍,避免价格争议!

    2.店铺无纸质均开具电子,请联系客服开具电子版

     

    因快递限重及保护书角等原因,此套书籍分包发出,不保证同时到货哦~请您了解,发票内容为“图书”不显示具体书名~~

    书号:9787519745622 书名:民法典总则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定价:88
    作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编著 装帧:平装 版次:1   印次:1
    出版时间:2020/7/1 字数:538千 开本:16

     

    书号:9787519745042 书名:民法典物权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定价:98
    作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编著 装帧:平装 版次:1   印次:1
    出版时间:2020/7/1 字数:592千 开本:16

     

    书号:9787519744977 书名:民法典合同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定价:138
    作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编著 装帧:平装 版次:1   印次:1
    出版时间:2020/7/1 字数:933千 开本:16

     

    书号:9787519744984 书名:民法典人格权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定价:68
    作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编著 装帧:平装 版次:1   印次:1
    出版时间:2020/7/1 字数:412千 开本:16

     

    书号:9787519745011 书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定价:68
    作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编著 装帧:平装 版次:1   印次:1
    出版时间:2020/7/1 字数:359千 开本:16

     

    书号:9787519745028 书名:民法典继承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定价:58
    作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编著 装帧:平装 版次:1   印次:1
    出版时间:2020/7/1 字数:287千 开本:16

     

    书号:9787519745035 书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定价:68
    作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编著 装帧:平装 版次:1   印次:1
    出版时间:2020/7/1 字数:394千 开本:16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会员和理事就我国民事审判制度和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完善;协助、参与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提出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的意见、建议;组织会员和理事进行民事审判理论的教学研究,促进我国审判理论教育的发展。

     

     

    本书由参与民法典立法的法院系统以及研究部门的人员参与编写,准确把握立法意图,科学解读立法条文,紧扣司法适用,把握司法适用中的难点与重点,*司法案例,用案例阐释法律条文,以案例促进司法适用,力求准确,突出应用研究,突出司法适用,突出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关系等,提供司法适用导引。 

    ●中国“社会生活的总规矩”

    ●中国民众的“权利宣言书”

    ●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的民事百科全书

    ●随着中国民法典的审议通过,中国民法制度将进入新时代

     

    本书由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编著,对民法典各编的条文从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司法适用以及司法案例进行逐条解析,准确概括民法典每个条款,全面理解民法典每个条款内涵外延,针对民商事审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平等原则】

    第五条【自愿原则】

    第六条【公平原则】

    第七条【诚信原则】

    第八条【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生态文明原则】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依据】

    第十一条【优先适用特别法】

    第十二条【效力范围】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第十七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八周岁以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成年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

    第三十二条【公职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责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

    第三十八条【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利害关系人选择性宣告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未死亡时的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人婚姻关系的消灭与恢复】

    第五十二条【撤销死亡宣告对收养关系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撤销死亡宣告后的财产权】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

    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

    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起止】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公示登记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事由】

    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事由】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的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

    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关联交易】

    第八十五条【决议的撤销】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

    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的定义和范围】

    第九十三条【捐助法人的章程及组织机构】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置】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范围】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第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解散的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参照适用】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一般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第一百二十八条【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第一百三十条【民事权利自愿行使原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

    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

    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

    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第一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优先承担】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一条【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用】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期间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计算方法】

    附录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附录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与《民法典》“总则编”对照表

    出版后记

     

    1
    • 商品详情
    • 内容简介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