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吉他
谁又是上帝 我们在等待 什么奇迹
后剩下自己 舍不得挑剔 后对着自己
也不大看得起 谁给我全世界 我都会怀疑
心花怒放 却开到荼蘼
——王菲《开到荼蘼》
暮夏初秋的午后。
阳光被半合的窗帘切成V字形,淡淡地印在对面的白墙上。我俯在书桌上看亦舒的小说《开到荼蘼》。这本书已经被我翻得很旧了,我还记得一年前,当我在书店里终于找到它时博文那忧心忡忡的样子,他看着我,缓慢地说:“其实,天意,我觉得你还是少看点这样的书会比较好。”
我把嘴咧开来,做出一个史努比似的微笑,算是回答。
他轻轻地拍了一下我的头,然后我们一前一后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也是这样的天气吧,阳光给他的头发镀上一层金色,风打着旋带着夏天 后一丝热气掠过我的 旁。我抱着书朝着他的背影做鬼脸,怀着一种莫名的眩晕开始盘算高二的日子。比如,好好地学习数学,不再逃课看无休无止的言情电视剧,不再吃小摊上的零食,不再和隔壁班的女生在食堂里为了占靠窗的座位而吵架,等等等等。
做个乖女孩,为了博文,我是愿意的。
虽然,博文与我是那么的不同,他可以将一道在我看来九弯八拐的物理题在一分钟内轻松解决,却读不懂任何一篇稍稍小资的文章。比如我获得全市中学生创作比赛金奖的那篇散文,他给我的评语 是:“太散了,简直不知所云。”
有一次我逼着他和我一起听一首杨乃文的歌,那是一首我多么喜欢的歌啊:满天星星在眨眼,他陪在我身边,轻声细语温柔的眼,看着我的脸,一枚戒指在我眼前,是他的诺言,爱我永远……
我正听得如醉如痴希望他能和我有所共鸣的时候,他忽然问我:“这首歌叫什么名字来着?”
“《祝我幸福》。”
“出大问题了,怎么是《祝我幸福》?应该是《祝你幸福》才对呀。这是 基本的常识,写歌的人连这点也不懂,这歌还有什么好听的?”
我差点没当场晕过去。
这个总是让我啼笑皆非却牵肠挂肚的孩子,我一直以为和他之间会有一些长长久久的情节。我甚至开始为他写一篇长篇小说, 女主人公分别用了我们各自的名字,计划着在他二 岁生日的时候给他一个让他措手不及的惊喜。
从 七岁到二 岁,我曾一度以为这会是一场充溢着鲜花和甜美的旅行。
可惜的是,我的小说才写了一个开头,博文 离开了我,留洋去了。
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是下午的 后一堂课,我们正要进行一场数学考试,结果我交了白卷。我没有办法,面对考卷,我的脑子里一片空白,我真的是一道题都做不出来。我那时候恐怕连一加一等于多少都已经忘记了。
放学后博文在空空荡荡的教室里跟我说对不起。我嘲讽地笑了一下,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跟我说对不起,他没有对不起我什么,他的将来是他的,而我的将来是我的。我的错误 是曾经将这两份将来愚蠢地混为一谈。
“你不是一直想要个walkman(随身听)吗?”他把他的walkman递给我说,“留给你,想我的时候 听歌吧。”
“你认为我会想你吗?”我仰起头来,努力地微笑着问他。
“也许会吧。”他说。
我真想给他一 光,但是我没有。我也没有去接他的walkman,而是很有风度地跟他说再见。他走过来拉我一把说:“走吧,我送你回家。”
我甩开他说:“不要,我自己又不是找不到回家的路。”
他叹息说:“天意,你真是一个容易让人担心的孩子。”
我想说你那么担心我难道 不能不走吗?
这话是在心里的,我当然没有说出口。因为我明白从我知道真相的那一刻起,一切都成了定局。在博文看来也许是善意的隐瞒只让我觉得羞耻难当。我固执地坐在座位上装作在做作业的样子,听他在我身后粗重的喘息声,听他无可奈何地说:“那我先走了。”
我没答话,其实我也说不出一个字来。等到他真正地走了,我的眼泪才一颗一颗地掉下来,掉在课桌上,发出闷闷的回响,淹没了一行用钢笔写的小小的字,那行字是:天很蓝,我很爱你。
那是一个天很蓝的 的下午,他握着我的手一个字一个字写下的。写到“爱”字的时候,我还记得他停顿了一小下,那种停顿真是一种充满了折磨的幸福。
那时晕头晕脑的我哪里会明白,天各一方其实只需要一个夜晚和一个白天。
博文还是留下了他的walkman,留在了我家的信箱里。只是从此,我再也不喜欢听歌,那个嗜歌如命的夏天意仿佛在一夜之间得了恐歌症,走过音像店的时候,多半是呈半跑的姿势。
自从博文走后,我们便很少联系,偶 的一封E-mail也只是很淡很淡的问候,我差不多要忘记,他修长的手指,阳光下孩子般的笑容,和那些下了晚自习后一起回家的夜晚,在那棵开满不知名的白色大花的树下,他曾经给过我的恍惚的拥抱。
罢了。
年少的爱情,总是如此地不值一提。
还有三天 是高三了,假期显得冗长而无奈,不过我并不盼着开学。整个下午,我都在亦舒的故事里沉浮,如果有令我想起他的细节,我 毫无出息慌里慌张地跳过去。这样的阅读多少有些居心叵测吧,说是不想却又不可避免地牵出许多往日的回忆来。
我想合上书却好几次欲罢不能,直到老叶敲开了我家的门。
老叶是我爸爸的同事,住在我家隔壁。她喜欢穿大花的衣服,说话的嗓门很大。见了我,她指着门口的一大箱子书说:“天意,我知道你喜欢看书,你来挑挑,你不喜欢的我 全卖掉了。”
我知道这是老叶女儿的书,她的女儿是我的校友,叫吴媚。但其实她长得并不媚,个子矮矮的,脸上时而会有因为读书而熬出来的青春痘。我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常常遇到她。她给人的感觉是一个高傲而冰冷的女孩子,不过我并不讨厌她,因为,她有高傲的本钱。
这不,她考上北大了。
一个我永远也望尘莫及的学府。
“你是不是也要去 ?”我一边埋头在那箱书里乱拣一边问老叶。这个老土的吴媚,她居然还看《简爱》,不过是中英文对照版。我放回去又重新拾了回来。
老叶说:“是啊,吴媚的爸爸一直 在 工作,我反正也退休了,这下我们一家子可以团圆了。”说到这里她忽然想起来:“对了,我这里的房子租给一个才毕业的大学生了。他要过几天才会来,可我们明天 要上 了,我把钥匙放在你家,让他到你家来拿,你看好不好?”
“好的。”我说。
吴媚的书真的很多,不过全都是些没用的,我胡乱抱了几本到怀里算是给老叶面子。老叶挺好的,有时做了好吃的还往我家送送,在阳台上浇花的时候还喜欢把壶伸过来替我家的花也浇浇,和吴媚的冷完全不同,是个天生的热情的人。
她拍拍我肩说:“天意你要好好考哇,明年 轮到你了。”
“我不及你们家吴媚一半。”我自惭形秽地说。
“我还不知道你!”老叶的嗓门真是大得让我难以忍受,“作文比赛 名哦,我们家丫头才三等奖呢。”
“那是歪门邪道。”我笑嘻嘻地说。我知道这事儿是老叶的心病,索性自己讽刺自己让她开心一些。
她果然中招,不再与我啰唆,笑呵呵地搬着一箱书下楼去了。
五天后,我见到了凌夏。
他抱着一只大音箱来敲我家的门讨钥匙,那音箱太高了,我好不容易才看到他从音箱后面探出来的头。
“等等,叶阿姨说要看身份证。”我咬着一只苹果对他说。
他笑笑,吃力地从屁股后面把身份证掏出来。的确是凌夏,一个听起来冷冰冰的烂名字。我把身份证和那串钥匙递还给他,他接过,转身开了门,再用牙咬住身份证,推着音箱进去了。门关上的一刹那我注意到他的牛仔裤,是Lee Cooper(英国牛仔品牌),博文很喜欢的品牌。其实博文很多时候比我 ,他会花掉所有的压岁钱去买一条看上去没什么两样的裤子,如果要送我巧克力,他一定会送我Kisses(好时, 巧克力品牌)。他有他的不凡追求,只是他在我身边的时候我没能将他看透。
我还曾经遗憾过他不够聪明,现在想起来,傻的是我自己。
不仅傻,而且弱智,才会让“博文”这两个字见缝插针地来攻占我的记忆。
吃晚饭的时候,妈妈正在对我进行“很快 是高中的 后一年了要拼命哇”之类的劝告时, 边忽然传来一阵激越的鼓声,然后是电吉他悠长的鸣叫,再接下来是低闷的 斯和毫无章法的键盘。
妈妈愤怒地拍下筷子喊起来:“该死的老叶,看看她都把房子租给什么人了?!”
“难道是乐队?”我想起凌夏的那只大音箱,“不会吧,这么夸张!”
“你!”妈妈用手朝着爸爸一指说,“快过去打个招呼,这样子乱来,天意还要不要看书啦!”
“都是邻居嘛,先忍忍。”爸爸说,“晚上不吵 行。”
“ 你能忍。”妈妈不开心了,“忍到 还是这个样子,忍出什么名堂来了吗?”
爸爸前一阵子说是要升职做副科长,谁知道到了 后居然没成。老妈心里有气,动不动 提这事儿。
爸爸不说话了,饭也不吃了,脸拉得老长地躲到阳台上抽烟去了。
妈妈夹 ,筷子和碗碰得叮当响。眼看着 可能爆发一场战争,我赶紧放下碗筷对妈妈说:“要不我去看看吧。”
我用了很大的力气才敲开隔壁的门,准确地说不是敲,而是踹。踹到第六脚的时候门终于开了,开门的正是凌夏。我往他身后一看,还有四五个年轻人,手里都拿着各自的乐器,音箱、调音台样样具备,客厅的中央还立着一支老高的话筒。老叶的家,仿佛在瞬间被改造成了一个小型的录音棚。
见到是我,凌夏扬扬眉,说:“小姑娘,有何贵干啊?”
我指指楼上又指指楼下说:“代表民意,请你们暂停。”
他嬉皮笑脸地一抬手说:“你看,天还没黑呢,哥哥们正玩在
兴头上,要不,您去帮我们打打招呼?晚上准停!”
“不行。”我说,“现在 得停。”
“为啥?”他还是笑笑的。
“楼上有八 岁的老奶奶有心脏病,楼下有刚出生的小宝宝要睡觉。还有,王大妈说了,你要是不停,她 打110。”
听我这么一说,一屋子的人都哈哈大笑起来,凌夏说:“你这丫头,倒挺能掰的。”说完,朝着里面喊,“得,看来门窗没换成隔音的之前,咱还是老办法,哑练吧!”
“多谢成全!”我目的达到,见好 收地打算离开。他却忽然喊住我说:“喂!我是凌夏。”
“知道了。”我说。
“你呢?”他笑嘻嘻地靠在门边,燃起一根烟来问我。
“我叫冰山。”我顺口胡诌。心里想,你“零下”,我“冰山”,看谁厉害!
“冰姗?”他并没听出我玩笑的意味,而是说,“这名字不错。麻烦告诉我在这里何时排练没人有意见?”
我想了想说:“大家都上班的时候吧。”
“嘿!废话!”他说,“那时我也得上班。”
“那 ……辞职!”我说完,已经进了自家的门。老妈看着我满意地说:“咱家姑娘现在学会外交了,不错。”
她老当我只有 岁。
见我不作声,她又说:“对了,刚才博文打电话给你。”
“博文?”我的心狂跳起来,“哪个博文?”
“还有哪个?”老妈奇怪地说,“ 是去英国念书的那个博文啊。我见他是国际长途,让他过会儿再打过来。”
我盯着电话老半天,在屋里走来走去,把我爸的茶杯都弄洒了。
妈妈气鼓鼓地说:“都快要高三了,怎么还是这么没头没脑的!”
她 是这样换着法儿一天提醒我 次我快要高三了。
结果,博文没有再打过来。
一个晚上,电话都很固执地沉默着。他走了快一年,没有打过一个电话,终于打来的时候,我却刚巧不在家。这到底算什么?
我上了网,信箱是空的。因为那个没接到的电话,我写了一封长信给他。信真的很长,很多很多一直没说的话,我文采飞扬按键如飞,一边写一边流下泪来,可是在临到“发送”的那一刻,我却又全删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