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参数
-
- 作者:
杨良宜,杨大明,杨大志著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6100969408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店铺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合理购买需求及公平交易机会,避免因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买货囤积商品,抬价转售等违法行为发生,店铺有权对异常订单不发货且不进行赔付。异常订单:包括但不限于相同用户ID批量下单,同一用户(指不同用户ID,存在相同/临近/虚构收货地址,或相同联系号码,收件人,同账户付款人等情形的)批量下单(一次性大于5本),以及其他非消费目的的交易订单。
温馨提示:请务必当着快递员面开箱验货,如发现破损,请立即拍照拒收,如验货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处理,(如开箱验货时发现破损,所产生运费由我司承担,一经签收即为货物完好,如果您未开箱验货,一切损失就需要由买家承担,所以请买家一定要仔细验货),
关于退货运费:对于下单后且物流已发货货品在途的状态下,原则上均不接受退货申请,如顾客原因退货需要承担来回运费,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非破损问题)可在签收后,联系在线客服。
本店存在书、古旧书、收藏书、二手书等特殊商品,因受采购成本限制,可能高于定价销售,明码标价,介意者勿拍!
1.书籍因稀缺可能导致售价高于定价,图书实际定价参见下方详情内基本信息,请买家看清楚且明确后再拍,避免价格争议!
2.店铺无纸质均开具电子,请联系客服开具电子版
基本信息
书名:证据法:*规管与诉讼中的证据攻防
书号:9787519743727
定价:158.00
作者/编者: 杨良宜,杨大明,杨大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编辑推荐:
本书立足于判例,着眼于实务,注重比较涉及同一问题的重要观点,跟进前沿发展,解释法律原则或者法院判决背后的思路,并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给出应对方案。本书对律师、公司法务、法官等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法律研习者训练批判性思维、建立求证理念、运用法律和规则解决争议大有助益,对越来越多“走出去”的中国公司加强*竞争力、保护自身利益亦有帮助。
内容简介
本书为杨良宜先生、杨大明先生、杨大志先生三位合力全新撰写的证据法姊妹篇之上bu,以大量先例和真实案例为依托,针对*商事活动中证据运用的重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而又细致的探讨。
证据之于法律及诉讼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本书主要针对*规管与诉讼(包括仲裁)的证据攻防中重要的证据类型——文件证据,包括诉前披露命令、搜查令与第三方披露命令、冻结令与资产披露令、从法院获得证据、申请检查实体证据、提前披露、互相披露、电子文件披露、法律业务特免权、无损害规则与自证其罪特免权等重要内容。
作者简介
杨良宜 现为全职*商事仲裁员,在过去四十年中处理了大量*商事、海事、贸易领域的案件,熟悉亚洲地区及*的有关实务,曾在中国香港特区、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奥地利、
美国、韩国以及中*地的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作出超过六百份的仲裁裁决书。现任中国*经济贸易仲裁wei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咨
询wei员会(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ard)wei员、丹麦哥本哈根波罗的国际海事协会(Baltic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文件wei员会副主席、香港*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名誉主席、新加坡海事仲裁员协会(Singapore Chamber of Maritime Arbitration) 常务wei员会 (General Committee) 成员、马来西亚吉隆坡仲裁中心(Kuala Lumpur
Regional Centre for Arbitration)*咨询wei员会(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ard)成员以及韩国商事仲裁院(Korea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Board)*仲裁wei员会(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ommittee)成员。曾任香港*仲裁中心主席、亚太仲裁组织(Asia Pacific Regional Arbitration Group)主席、法国巴黎*商会*仲裁庭(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香港代表、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东亚分会主席。
杨大明 现为欧华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合伙人以及诉讼与监管业务bu负责人,主要业务包括商业诉讼和仲裁。在处理涉及*贸易和商品、合资企业和股东纠纷、*投资和离岸项目以及科技相关的
*商业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同时,具有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和英国伦敦等各地处理仲裁纠纷的丰富经验,涉及范围广泛的辖区、管辖法律和仲裁机构,包括北京仲裁wei员会、中国*经济贸易仲
裁wei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商会、伦敦*仲裁法院、伦敦海事仲裁协会、斯德哥尔摩商会、新加坡*仲裁中心等。2013年,当选为上海市*wei员,并被任命协助上海发展成为*仲裁中
心。2015年,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交了有关“打造上海为航空航运融资租赁中心”的方案,并获评2016年“年度*提案”。2017年,被《钱伯斯亚洲太平洋》
(Chambers Asia Pacific)评为争议解决在华仲裁领域的领先律师。2016/2017年,被《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杂志评为“The A List法律精英100强”之一。
杨大志 现为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金融市场bu门的合伙人。专长于处理场外衍生品交易和各类结构化产品,包括股权和信用挂钩产品、结构型重新组合证券、与基金挂钩的衍生品以及ISDA净额结
算及套期保值交易。入选《钱伯斯亚洲太平洋》(Chambers Asia Pacific)律师名录,并因其在场外衍生品监管改革方面的丰富经验获得特别肯定与认可。经常为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以及各类客户就涉
及场外衍生品的报告义务、清算义务和(非清算型产品的)保证金义务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与帮助。2007年,在英国取得律师资格;2013年,在中国香港取得律师资格。在加入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分
所之前,曾在伦敦主流*律师事务所与美国*律师事务所的结构性金融产品bu门工作。
暂时没有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