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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2018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实用版建筑法法条注释本建筑法理解与适用典型案例指引 法律法规书籍全套 法制出版
  • 正版图书 品质保障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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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5729247470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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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书籍因稀缺可能导致售价高于定价,图书实际定价参见下方详情内基本信息,请买家看清楚且明确后再拍,避免价格争议!

    2.店铺无纸质均开具电子,请联系客服开具电子版

     

    基本信息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用版)(2018版)

    书号:9787509396636

    定价:22.0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建筑市场]

    第二条【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第三条【建设活动要求】

    第四条【国家扶持】

    第五条【从业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门】

    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许可证的领取】

    [施工许可证]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应如何处理]

    [如何申办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格式]

    第八条【申领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开工有效期限】

    第十条【施工中止与恢复】

    第十一条【不能按规定施工的处理】

    第二节从 业 资 格 第十二条【从业条件】

    第十三条【资质等级】

    [对于建筑业企业违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应如何处理]

    第十四条【执业资格的取得】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承包合同】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应如何处理]

    第十六条【招投标活动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第十七条【禁止行贿、索贿】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的,应如何处理]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段承揽工程的,应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与支付】

    [工程价款的确定]

    第二节发包

    第十九条【发包方式】

    [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条【公开招标的程序】

    [工程施工招标人违法透露招标内容的,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的组织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禁止限定发包】

    第二十四条【禁止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的,发包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禁止建筑材料采购】

    第三节承

    第二十六条【资质等级许可】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如何处理]

    [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行为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七条【共同承包】

    第二十八条【禁止转包、分包】

    第二十九条【分包认可和责任制】

    [总包与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监理制度推行】

    [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

    第三十二条【监理监督】

    [工程监理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监理事项通知】

    第三十四条【监理范围与职责】

    第三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管理方针、目标】

    第三十七条【工程设计要求】

    第三十八条【技术安全措施编制】

    第三十九条【现场安全防范】

    第四十条【地下管线保护】

    第四十一条【污染控制】

    ……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五十三条【质量体系认证】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证】

    第五十五条【承包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第五十七条【建筑材料供给】

    第五十八条【施工质量责任制】

    ……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

    实用核心法规

    建筑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6年9月13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2016年11月29日)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7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7年3月1日)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004年10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年8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10月25日)

    建筑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1年1月17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6年9月13日)

    ……

    典型案例

    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

    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济南永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案

    杜开均申请执行四川科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实用附录

    1建筑事故索赔流程图

    2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

    3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电子版增补法规(请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二维码获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


    精彩书摘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的领取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理解与适用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的可以施工的证明。这里的建筑工程指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立和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审查,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盲目开工而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保证建筑工程开工后的顺利建设,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此类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应如何处理]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按照本法第64条的规定处理,即“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关于具体罚款额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如何申办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格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典型案例指引

    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3期)

    案件适用要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2014年4月24日《环境保护法》修订后,该条改为第19条。的规定,规划部门审批建设污染环境项目时,在申请方没有提供有关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且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即颁发建设许可证的行为,构成违法,应予撤销。

    条文参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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