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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清华国际公法 下卷武装中的解释与适用 贾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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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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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ISBN:9782733621275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清华大学出版社
    • 碟片数:1张
    • 介质: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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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画面色彩: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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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国际公法 下卷:武装中的解释与适用

    作者:贾兵兵

    定价:68元

    ISBN:9787302552925

    出版日期:2020.07.01


    本书为《国际公法》教科书的下卷,讨论公法规则在武装中的适用、解释以及存在的问题,它涉及“日内瓦法”和“海牙法”的基本原则、渊源、武装的性质、武装的方式与方法、个人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关权利、交战方的权利与义务、个人刑事责任等内容。

    贾兵兵,北京大学法学士;牛津大学博士;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助手、法律官员(1996-2004);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国际法事务咨询。

    学术著作:


    1. 《南中国海仲裁:中国视角之一》 (英文)(与S.塔尔蒙共同编辑),哈特出版社,2014年。

    2. 《国际公法:理论与实践》(中文),独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3. 《牛津国际刑法简明百科》 (英文),编著者之一,牛津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

    4. 《国际人道法简明教程》(英文),独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历史过程中的“和平与战争”循环仍在延续、深化,国际法不能对与占领状态中的国际关系坐视无为;从人道法兴起的19世纪下半叶直到今天,国际法的首要缔造者—民族**—对此的态度是一致和一贯的:国际秩序的存在和延续需要法律的规范。这是一个充满活力而反思的过程,读者可以从这本书中读到“和平与战争”的故事。

    *一章概念、历史沿革、性质


    一、 概念


    (一) 基本概念


    (二) 国际人道法、战争法、武装法


    1. 战争法


    2. 1949年《日内瓦公约》与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

    所含规则的区别


    二、 历史沿革


    (一) 19世纪


    (二) 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会议


    (三) 第一次世界大战


    (四)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军事审判


    (五) 1949年《日内瓦公约》


    (六) 1977年附加议定书


    (七) 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发展


    (八) 罗马规约


    (九) 国际人道法现状


    三、 国际人道法的性质


    (一) 国际人道法为何存在?


    (二) 国际人道法的特点


    (三) 国际人道法在国际公法中的地位


    (四) 传统问题


    四、 国际人道法与人权法的区别


    (一) 人权法的性质与简要回顾


    (二) 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规则的关系


    五、 国际人道法与中国的关系



    第二章法律渊源


    一、 渊源概说


    (一) 渊源等级


    (二) “一般国际法”与习惯法


    二、 渊源一: 条约


    三、 渊源二: 习惯法


    (一) 习惯法与条约的关系


    (二) 第S/25704号报告及其对习惯法的认定


    四、 渊源三: 文明国家承认的普遍性法律原则


    五、 渊源四: 司法判例


    六、 渊源五: 权威学者著作



    目录


    第三章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


    一、 导言


    (一) 原则与规则


    (二) 确认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方法


    二、 基本原则


    (一) 军事必要原则


    (二) 区分原则


    (三) 比例原则


    (四) 人道原则


    三、 小结


    第四章武装性质非国际性武装中的国际人道法


    一、 适用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前提条件


    二、 武装性质的认定


    (一) 定义——国内骚乱,民间/国内动乱,叛乱,武装


    (二) “塔迪奇案”及后续发展


    1. 1995年10月2日有关管辖权的上诉庭决定


    2. 1999年7月15日上诉庭判决


    3. 国内武装


    三、 “受保护人”


    四、 国际人道法在国内武装中的适用


    1. 多边条约


    2. 双边条约


    3. 习惯法


    4. 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


    五、 1949年《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的地位


    六、 《第二附加议定书》


    (一) 适用范围


    (二) 基本保证


    (三) 对儿童的保护


    (四) 对被拘押人员的保护


    (五) 公正审判的要求


    (六) 伤者、病者和船难者


    (七) 平民居民


    七、 《第二附加议定书》在实践中的地位


    八、 《第二附加议定书》中反映习惯法的规则


    九、 其他适用于国内武装的习惯法原则


    第五章战争手段与方法


    一、 战争手段: 武器


    (一) 简史


    (二) 普遍性规则


    (三) 核武器


    (四) 化学和生物武器


    (五)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六) 常规武器


    (七) 地雷


    (八) 激光武器


    (九) 燃烧武器


    (十) 其他类别的武器


    二、 战争方式


    (一) 术语: “攻击”


    (二) 恐怖袭击


    (三) 不分皂白的攻击


    (四) 饥饿


    (五) 背信弃义


    (六) 狙击


    (七) 暗杀与“法益剥夺”


    (八) 破坏


    (九) 战争诈术


    (十) 攻击敌方武装部队使用的食物和饮水


    (十一) 对环境的攻击


    (十二) 心理战


    (十三) 围城


    第六章海战与空战规则


    一、 海战规则


    (一) 定义


    1. 军舰


    2. 辅助舰船


    3. 禁运品


    4. 商船


    5. 中立船舶


    (二) 作战区域


    1. 内水


    2. 领海


    3. 大陆架


    4. 群岛水域


    5. 国际海峡


    6. 专属经济区与公海


    (三) 中立国水域和港口


    1. 交战国舰船在中立水域时被禁止的行为


    2. 交战国舰船在中立水域内被允许从事的行为


    3. 在中立国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的敌对行为


    4. 中立领空


    5. 中立区


    6. 受武装影响者的待遇问题


    (四) 基本原则


    (五) 海战方法和手段


    1. 水雷战


    2. 封锁


    3. 安全区


    4. 战争诈术与背信弃义


    5. 潜艇和“无限制潜艇战”


    (六) 尚未达到战争行为的措施: 临检、搜查、拦截、

    改变航向和捕获


    1. 临检和搜查商船


    2. 对民用飞机的拦截、临检、搜查


    3. 对敌船、敌货的捕获


    4. 对中立国商船和货物的捕获


    (七) 受保护人员和医疗运输工具


    1. 对伤者、病者或遇船难者的保护


    2. 双方的保护义务


    3. 关于中立国国民的规则


    4. 医疗船和医疗运输工具


    5. 严重违反公约行为


    二、 适用于空战的国际人道法


    (一) 定义


    (二) 作战区域


    (三) 基本规则


    (四) 中立国的民航飞机和攻击开始前的预防问题


    (五) 空战的方式和手段


    1. 导弹或炸弹


    2. 燃烧性武器


    3. 轰炸


    4. 诈术与背信弃义


    5. 攻击敌国军用飞机


    6. 敌方飞机的投降


    (六) 跳伞飞行员的待遇


    1. 飞机遇险


    2. 躲避、拿捕和逃脱


    (七) 未达到战争行为的措施: 拦截、临检、搜查、改变航向和

    捕获


    1. 敌对性质的确定


    2. 对民用飞机的拦截、临检和搜查


    3. 捕获敌国民用飞机和机上货物


    4. 捕获中立国民用飞机与货物


    (八) 医疗飞机


    第七章武装中的个人: 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


    一、 导论


    (一) 主要地位与次要地位


    (二) 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权利


    二、 谁是战斗人员?


    (一) 武装部队


    (二) 非武装部队组成部分的民兵和志愿部队


    (三) 游击队和非正规军


    (四) 民族解放运动


    (五) 抵抗组织


    (六) 人民起义


    (七) 儿童士兵


    三、 谁是非战斗人员?


    (一) 平民居民


    (二) 医务人员和随军牧师


    (三) 救援人员


    (四) 失去战斗力人员


    (五) 记者


    (六) 其他两种可能存在的非战斗人员


    四、 特殊类型


    (一) 非法战斗人员


    (二) 间谍


    (三) 雇佣兵


    (四) 《第一附加议定书》第75条


    第八章战俘的待遇


    一、 谁是战俘?


    (一) 通常类型


    (二) 特殊类型


    1. 游击队员与民兵


    2. 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


    3. 民防人员


    4. 间谍


    5. 逃兵与叛变者


    6. 外交人员


    (三) 身份的判定


    (四) 战俘身份的持续期间


    二、 法律框架


    (一) 初始阶段


    (二) 对战俘的责任


    (三) 战俘待遇


    1. 人道待遇


    2. 被禁止行为


    3. 讯问


    4. 战斗状态中的待遇


    (四) 战俘的撤离


    (五) 战俘营


    1. 隔离


    2. 战俘的人身安全


    3. 战俘营的安全


    4. 战俘营的生活条件


    5. 通信与救济品包裹


    6. 个人贵重物品


    7. 战俘营中战俘的劳动


    8. 战俘的申诉


    (六) 战俘的转移


    (七) 战俘的释放


    (八) 战俘的脱逃


    1. 成功脱逃


    2. 未遂的脱逃


    (九) 对战俘的处罚


    (十) 被俘终止与遣返


    1. 战争期间交换战俘


    2. 脱逃后抵达中立国的战俘


    3. 中立国对战俘的遣返


    4. 敌对行动结束后战俘的遣返


    5. 战俘死亡


    (十一) 违反《日内瓦第三公约》的责任


    1. 两种类型责任


    2. 《日内瓦第三公约》第85条的问题


    第九章在武装和占领状态中平民和民用物体的待遇


    一、 基本概念


    (一) 受保护人的法律地位


    (二) 平民与平民居民


    (三) 民用物体


    二、 占领


    (一) 定义


    (二) 占领的开始、过程和终结


    (三) 占领的后果


    (四) 占领方的能力、权力和义务


    (五) 占领区的治理


    1. 治理的责任


    2. 公职人员或法官


    3. 法治


    4. 占领的费用


    5. 安全措施


    6. 对儿童的照顾


    7. 医疗与卫生


    8. 食品和必需品


    9. 救援行动


    10. 劳役


    11. 刑事法律


    三、 针对武装对平民和民用物体影响的普遍保护措施


    (一) 《日内瓦第四公约》


    (二) 《第一附加议定书》



    四、 武装中和占领状态下平民待遇的普遍性规则


    (一) 基本规则


    (二) 在交战方领土上的外国人


    (三) 妇女


    (四) 儿童


    (五) 失去住所者、无国籍者和难民


    1. 失去住所者


    2. 难民和无国籍者


    (六) 不设防地区、非军事区、中立区和安全区


    (七) 民防组织


    (八) 基本保障措施


    五、 武装和占领状态中对平民的关押


    (一) 两种剥夺自由的方式


    (二) 关押或指定居所的理由


    (三) 关押地点的条件


    (四) 纪律制度


    (五) 刑罚措施


    (六) 关押结束


    六、 民用物体


    (一) 专门用语


    (二) 对毁坏、没收、掠夺和攻击财产的普遍禁止


    (三) 占领区里的公共财产


    (四) 占领区里的私有财产


    1. 占领区内的不动产


    2. 动产


    (五) 具有科学、教育、文化或宗教性质的物品


    (六) 总结


    七、 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制度


    第十章人道法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一、 引言


    二、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的


    三、 联合国对维和人员的部署


    (一) 维和人员


    (二) 方对使团的接受


    (三) 维和部队的指挥系统


    四、 适用的法律


    (一) 普遍性法律框架


    (二) 人道法的适用


    五、 适用人道法的条件


    六、 遵守人道法的责任所在


    七、 与维和行动相关对人道法的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国际人道法的执行


    一、 非刑罚措施


    (一) 国际人道法的传播


    (二) 调解、国际合作、事实调查


    (三) 保护国独立监督制度


    (四) 赔偿


    (五) 报复


    1. 基本概念


    2. 适用中的问题


    3. 诉诸报复的决策权


    4. 要件


    5. 国际人道法禁止采取报复手段的规定


    二、 个人刑事责任的确立


    (一) 条约


    (二) 规约


    (三) 习惯法


    1. 官方身份不免除刑事责任


    2. 上级命令不免除刑事责任


    三、 执行机构


    (一) 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 设立


    2. 宪章与适用法律


    3. 判决


    4. 《管制委员会第10号法令》


    5. 联合国战争罪委员会


    6. “纽伦堡原则”


    7. 东京审判


    (二)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


    (三)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四) 国际刑事法院


    (五) 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


    (六) 柬埔寨特别法庭


    (七) 国内法院内置战争罪法庭


    (八) 黎巴嫩法庭


    附录主要条约与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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