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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河森堡直播湖北 刑法学讲义 罗翔著 法律刑法常识科普法治生活社会热点政法笔记法学厚大法考搭圆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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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罗翔著
    • 出版社: 云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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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罗翔著
    • 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7
    • 开本:32开
    • ISBN:9780567105076
    • 版权提供:云南人民出版社

             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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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书    名

      刑法学讲义

    出版社

      云南人民出版社

    作    者

      罗翔著

    出版时间

      20200701

    I S B N

      9787222193727

    定价

      68

    开    本

      16开 185*260

    装    帧

      平装

    版    次

      1

    字    数

      360 (千字)

    页    数

      376

    读者范围

      学生、青年

    内容简介

          本书是超过800万人关注,引发全网学法热潮的“法律男神”罗翔教授撰写的一部面对普通读者的刑法普及讲义。
    这本书囊括了刑法学所有核心议题,以通俗易懂的文字,从原理性质的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写起,结合近年来社会热点案例科普讲解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为读者构筑了完整化的刑法学体系。
    罗翔教授以真实、有趣、接地气的案例与权威严谨的讲解,告诉读者,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密不可分,阅读这本书不仅可以让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规避风险、维护权益,更能激发读者以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理解各种社会事件和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启发读者将同样的思维运用到生活和工作中。

    作者简介

          罗翔,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除学术研究与授课外,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法律普及与法考教学。 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初,因其课堂视频幽默风趣,形成网络爆红。其上课视频截图所制作的表情包在网络上疯传,并被称为法王。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站,一天粉丝破百万,被誉为“2020*速百万粉传说”。

    编辑推荐

          ◇火爆全网!法律男神罗翔教授普法力作,超过900万人追着学
    ◇年轻人都在学,颠覆刑法认知,升级思维方式,守护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财产
    ◇识破网络诈骗、防治性骚扰、合理索赔、守护婚姻、处理意外,全方位打开法律感知力
    ◇法律界"郭德纲",让刑法变有趣,法律入门神书,享受法学和哲学的双重降维学习快感
    ◇2020年现象级出圈学者,1天涨粉百万,创造B站增粉记录,千万人点赞,1.5亿次观看
    ◇陈睿、罗振宇、罗永浩都在转发推荐的刑法老师

    目录

          第一章 刑法基础知识
    刑法:犯罪人的大宪章
    001 刑罚的起源
    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低要求
    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刑法的基本原则
    004 罪刑法定原则:对权力的严格约束
    005 空白罪状怎么填
    006 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的标尺
    007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多余的重复
    刑法的解释
    008 理解法律的关键:解释法律
    009 刑法解释的范围与实质
    010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011 刑法解释,朝着良善进行
    刑法的效力
    012 刑法的空间效力
    013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 犯罪
    犯罪和责任
    014 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015 危害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
    016 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定罪
    0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018 不知者无罪
    019 过失犯罪与无罪过事件
    020 目的与动机
    犯罪排除事由
    021 正当防卫
    022 紧急避险
    023 责任排除事由
    024 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下调吗
    025 法律认识错误
    未完成的犯罪
    026 犯罪预备
    027 犯罪未遂
    028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029 共同犯罪的概念
    030 正犯与共犯
    031 共同犯罪的中止
    032 中立的帮助行为
    第三章 刑罚
    刑罚及种类
    033 刑罚体系
    034 主刑
    035 死刑的存与废
    036 附加刑
    037 社区矫正
    刑罚的裁量与消灭
    038 量刑
    039 自首
    040 累犯和缓刑
    041 刑罚的消灭:减刑和假释
    第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2 危险方法类犯罪
    043 投放危险物质罪
    0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故犯罪
    045 交通肇事罪
    046 危险驾驶罪
    第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劣商品犯罪
    047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048 食品安全
    049 生产、销售假药罪
    走私与公司犯罪
    050 走私罪
    051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金融犯罪
    052 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
    053 洗钱罪
    054 非法集资犯罪
    055 集资诈骗罪
    056 信用卡诈骗罪
    其他经济犯罪
    057 侵犯著作权罪
    058 合同诈骗罪
    059 非法经营罪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生命健康
    060 故意杀人
    061 自杀行为
    062 协助自杀
    063 故意伤害罪
    06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性自由权
    065 强奸罪
    066 性同意年龄
    067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068 职场中交易与强奸
    069 猥亵与强奸
    侵犯自由
    070 非法拘禁罪
    071 绑架罪
    072 拐卖妇女、儿童罪
    07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婚姻家庭类
    074 婚姻自由
    075 虐待和遗弃
    076 家庭暴力
    077 侵犯名誉和民主权的犯罪
    第七章 侵犯财产罪
    强制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078 财产及侵犯财产罪
    079 抢劫罪
    080 加重型抢劫
    081 抢夺罪
    082 敲诈勒索
    083 索赔是正当权利
    平和占有型的财产犯罪
    084 盗窃罪
    085 诈骗罪
    086 特殊的诈骗
    087 侵占罪
    第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88 妨害公务罪
    089 招摇撞骗罪
    090 考试舞弊犯罪
    091 虚假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
    092 寻衅滋事罪
    妨害司法罪及卖淫罪
    093 律师伪证罪
    094 组织卖淫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犯罪
    095 贪污犯罪
    096 贪污罪
    097 挪用公款罪
    贿赂犯罪
    098 受贿罪
    099 五种受贿类型
    100 死刑能遏制贪腐吗
    101 行贿罪
    10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试读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而刑法则是对刑罚的约束。从表面上看,“刑”字从刀,拿人开刀,把开刀的依据合法化就叫刑法,但是如果只是为了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
    有一位女士网上发帖,说有两个同村的村民,在她小学7岁的时候就强暴她,现在她才敢出来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两个男子在公安机关也承认有过强奸行为,但这个案件已经过了21年,公安机关会处理此案吗?
    如果没有刑法,该案能够打击吗?当然可以,法官拍案而起,下令把这 种人渣拖出去,犬决。但有了刑法,该案却无法处理,因为现行刑法规定追 诉时效*长是20年,只有可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才可以报*高人民检 察院核准追诉。而本案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它的追诉时效是15年。
    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另外一个更经典的案件是1998年深圳的邓某驹案。邓某驹年轻有为,30多岁就当上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不到3年贪污公款2.3亿,包养了5个情妇。凭借我们朴素的情感,对邓某驹应该判处什么刑?
    你可能想到了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邓某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按照刑法规定,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职务侵占罪的*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终邓某驹也确实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
    你觉得,刑法是惩罚了邓某驹,还是保护了邓某驹?
    刑法,不仅惩罚罪犯,也保护罪犯
    刑法的机能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
    古话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如果刑法的使命只 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也是简单明快的:因为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你犯 罪了,那么你就要接受包括死刑在内的一切刑罚,至于具体处何刑罚与你无关,这要看法官的心情。这样的话,一切有关谁应该构成犯罪,谁不应该构成犯罪,也就只能依赖于权力者的个人偏好。正如有学者指出,一个国家对 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镇压。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如果 从这个角度讲,刑法本身是多余和伪善的,它除了在宣传上有美化国家权力 的作用外,反而束缚了国家机器面对犯罪的反应速度与灵敏度。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 而是国家。也就是说, 尽管刑 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 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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