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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书籍刑事诉讼法:规则 原理 应用(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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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易延友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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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易延友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2216073557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店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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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规则 原理 应用(第五版)》以法解释学为基本方法,对刑事诉讼法的重点条文和基本规则作深入浅出的阐释,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作追根溯源的探究,对刑事诉讼中的基本问题作深刻的分析研讨。本书正文以基础知识、案例、评注、思考等形式加以展现,既包括对基础知识的解说与示范,也包含对域外经验的展示和借鉴,并力图通过对法理、规则、案例、实务的结合,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有效沟通、原理与规则的完美诠释。基础性、知识性、完整性、可读性,是本书的基本追求。

     

    基本信息
    商品名称: 刑事诉讼法:规则 原理 应用(第五版) 开本: 16开
    作者: 易延友 著 定价: 98.00
    ISBN号: 9787519737467 出版时间: 2019-09-0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印刷时间: 2019-09-01
    版次: 5 印次: 1

    章 刑事诉讼概论
    节 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本质
    二、刑事诉讼的起因
    三、刑事诉讼的特征
    四、刑事诉讼的阶段
    五、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六、其他诉讼参与人
    七、刑事诉讼中的公众与媒体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典
    二、宪法中的刑事诉讼规范
    三、监察法中的刑事诉讼规范
    四、人民陪审员法
    五、其他法律中的刑事诉讼规范
    六、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
    七、国际法中的刑事诉讼规范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对象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历史沿革
    节 古老的弹劾式诉讼
    一、古罗马的弹劾式诉讼
    二、古代英国的弹劾式诉讼
    三、古代中国的弹劾式诉讼
    第二节 欧洲大陆之纠问式诉讼
    一、纠问式诉讼的起源
    二、教会法院纠问式诉讼的特征
    三、世俗法院诉讼程序的纠问化
    第三节 英美陪审团审判
    一、威廉征服与陪审团的引进
    二、亨利二世改革与陪审团的司法化
    三、拉特兰宗教会议及审判陪审团的产生
    第三章 刑事诉讼模式
    节 埃斯曼的三分法理论
    一、弹劾式诉讼
    二、纠问式诉讼
    三、混合式诉讼
    第二节 帕卡的“两个模式”理论
    一、犯罪控制模式
    二、正当程序控制模式
    第三节 达马斯卡的诉讼模式理论
    一、国家理念与诉讼目标
    二、司法官僚结构及其对诉讼程序的影响
    三、法律程序的类型与应用
    第四章 刑事诉讼理念
    节 程序正义
    一、正义与程序正义
    二、什么是程序正义
    三、为什么需要程序正义?
    四、程序正义的实践效果
    五、程序正义与我国刑事诉讼
    第二节 人权保障
    一、人权保障观念的起源与发展
    二、平等自由主义者的人权观
    三、我国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
    第三节 审判独立
    一、审判独立之制度价值
    二、法官独立是审判独立之前提
    三、我国审判独立之制度建设
    第五章 刑事诉讼原则
    节 国际通行原则
    一、无罪推定
    二、有权获得辩护
    三、不受任意逮捕与拘禁
    四、私生活秘密不受任意侵犯
    五、不被强迫自证其罪
    六、迅速审判
    七、审判公开
    八、对质和申请法庭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九、反对双重归罪
    第二节 我国特有的刑事诉讼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三、依靠群众
    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三节 基本制度与规则
    一、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二、两审终审
    三、人民陪审
    四、认罪认罚从宽
    五、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不能追究
    六、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七、国际司法协助
    第六章 律师帮助权
    节 律师帮助权概论
    一、律师帮助权的起源
    二、律师帮助权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帮助权
    第二节 选任律师辩护
    一、选任律师辩护的权利
    二、选任辩护律师的主体
    三、选任律师的时间
    四、执法机关的告知义务
    五、辩护人的人数与人员范围
    第三节 律师辩护
    一、为可能面临严厉刑罚者辩护
    二、为有生理缺陷者辩护
    三、为经济困难者辩护
    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五、值班律师制度
    六、自我辩护与拒绝律师辩护
    第四节 辩护人的责任与地位
    一、辩护人的责任
    二、辩护人的义务
    三、辩护人的独立地位
    第五节 辩护人的权利
    一、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权
    二、会见、通信权
    三、阅卷权
    四、调查取证权
    五、保守执业秘密权
    六、申诉控告权
    七、特定情形下拒绝辩护的权利
    第六节 有效的律师帮助权
    一、有效律师帮助权的含义
    二、有效律师帮助的标准
    第七节 被害人的律师帮助权
    一、被害人律师帮助权的意义
    二、被害方委托律师的权利主体
    三、被害方委托律师的时间
    四、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七章 管辖与回避
    节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机关
    一、人民法院
    二、人民检察院
    三、监察委员会
    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二、监察机关直接调查(侦查)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四、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管辖
    五、专门管辖
    第四节 回避制度
    一、申请人与申请对象
    二、回避的原因
    三、申请回避的程序
    第五节 整体回避与管辖权异议
    一、整体回避的来由
    二、整体回避与管辖权异议
    第八章 证 据
    节 证据的概念与属性
    一、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属性
    第二节 证据的可采性
    一、可采性的含义
    二、证据的适格性
    第三节 证据的关联性
    一、关联性的功能与含义
    二、关联性的判断
    第四节 证人证言规则
    一、证人的作证义务与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二、特免权规则
    三、对证人的保护
    四、证人的作证能力与证言范围
    五、对证人的诘问与弹劾
    六、证言的审查判断与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
    第五节 专家证言与鉴定意见
    一、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
    二、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
    三、检验报告的可采性
    第六节 实物证据的验真
    一、验真的含义与性质
    二、验真的基本方法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的验真
    第七节 文书证据的原始性要求
    一、原件要求及其适用范围
    二、例外情形
    第九章 证 明
    节 证明对象
    一、证明对象之界定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之证明对象
    三、无须证明之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
    二、英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三、大陆法系证据法上之证明责任:以德国为例
    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证明责任概念之比较
    五、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与实质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三、补强证据规则
    第十章 期间、送达与附带民事诉讼
    节 期 间
    一、期间与期日
    二、期间的计算
    三、期间的恢复
    四、法定期间
    第二节 送 达
    一、送达的概念及特点
    二、送达回证
    三、送达程序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与意义
    二、程序特征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五、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第十一章 立案、侦查与调查
    节 立 案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二、立案的条件
    三、对立案材料的接受与审查
    四、对立案材料审查后的处理
    五、对不立案决定的救济
    第二节 侦查概述
    一、侦查的概念和原则
    二、侦查的目的与方法
    三、侦查工作的种类
    第三节 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与调查
    一、调查的含义与实质
    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
    三、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第四节 侦查终结与调查终结
    一、侦查终结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二、提出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
    三、撤销案件或作其他处理
    第五节 补充侦查与补充调查
    一、补充侦查
    二、补充调查
    第十二章 搜查与扣押
    节 不受任意搜查、扣押的权利
    一、搜查、扣押涉及的公民宪法权利概述<

      第五版序言

      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一次对《刑事诉讼法》作了修改。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将原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改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时赋予了国家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案件立案侦查的权力,由此导致《刑事诉讼法》在立案管辖、侦查权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与监察机关之间的衔接等一系列的变化。二是在总则中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在分则各相应部分为体现该原则增加了一系列的规则,并设立了速裁程序。三是在特别程序一章另辟专节专门规定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四是基于《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对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做了修改。五是增加了值班律师制度。为回应关于侦查权限的变化,本教材对立案管辖、侦查权限、审查起诉等相应章节作了修订,对《监察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吸收和阐述。对于认罪认罚从宽,本书专门增设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在吸纳原有“简易程序” 的基础上,增设了“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专门对以认罪认罚从宽为基础的控辩协商程序进行讨论。对于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本书在特别程序一章专辟一节,讨论缺席审判程序的具体内容。对于《人民陪审员法》,本书在第五章第三节“人民陪审”原则中作了论述,并在相应章节对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了修订。对于值班律师制度,本书在第六章律师帮助权中专门做了阐述。

      本次修订还根据需要调整和增加了部分内容。首先,对第六章“律师帮助权”在内容和结构方面都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本书认为,辩护权的核心是律师帮助权,律师帮助权又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因此,选任律师辩护和指派律师辩护都应当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也因此,选任律师和指派律师分别成为其中的两节。其中,指派律师一节又对值班律师制度作了完整的归纳和概括。同时,律师帮助权一章还增加了“有效辩护”一节,对实务中日益成为问题、理论界的探讨也正在逐步深入的主题进行了和深入的讨论。其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章根据2012年以来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作了新的阐述,增加了部分案例。,在公正审判权一章,将原有内容例如“公平法院的组成”中包含的审判管辖、回避等内容调整到总则的“管辖与回避”,仅保留了“对质权与强制程序取证权”,同时增加了“迅速审判权”、“由无偏倚的法庭审判的权利”、“知悉被指控证据的权利”(证据开示)以及“反对双重归罪的权利”等内容,几乎是重写了这一章。

      另外,本书对结构重新作了安排。第四版采用“基本原理”“审前程序”“审判与执行”这一结构,目的是突出程序的重要性,因此将很多属于总则讨论的内容分散到各个不同的程序中;这样安排的好处是让学生在学习刑事诉讼法的时候能够尽快看到程序的开始和进展,弊端是容易将本来可以放在一起论述的内容分散到不同程序中,另外也与刑事诉讼法典的编排不够统一。因此,本次修订将原来的三编改为五编:编导论,就是原来的“基本原理”,除了章概论和第五章原则因为涉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作了比较大的改动外,其他三章基本上未做修订。第二编总论,具体阐述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的管辖与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与证明、期间、送达与附带民事诉讼等内容;为了强调和突出律师帮助权,辩护与代理的内容以“律师帮助权”为章名,作为总论的章。第三编侦查程序与人权保障,从立案、侦查与调查开始,阐述侦查机关的基本权限、在侦查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权的过程中可能对公民基本权利构成的威胁和侵犯,包括对住宅权、财产权、隐私权的侵犯(搜查与扣押);对人身自由权的侵犯(强制措施)、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的侵犯(讯问犯罪嫌疑人),其他侦查措施可能导致的对基本权利的侵犯(技术侦查、辨认、通缉等);以及基本权利遭受非法侵犯后的救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四编起诉与审判,介绍审查起诉、公正审判权、公诉案件审程序、自诉案件审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上诉与抗诉、申诉与再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第五编是执行程序与特别程序。如此安排,既照顾了《刑事诉讼法》本身的体系,同时又借鉴了美国刑事诉讼法教材的体例编排和写作方法,延续了第四版以基本人权为写作顺序和阐述重点的做法,力图做到中西合璧。

      光阴荏苒,岁月如梭。一转眼,本书已经走过了十六个年头。当初呱呱坠地一婴儿,今已长成翩翩一少年。衷心感谢购买和使用本书的学生、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教师同行。没有他们的支持与呵护,本书不会走到。特别感谢那些将本书作为教材或将本书给学生的教师同行。他们对本书的认可始终是我前进动力的源泉。也有一些同行虽然没有学生使用本书,但自己却在使用本书进行教学,并告诉我他们这样做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尤其是赢得了学生的崇敬和爱戴。对这些同行,我同样心怀感激。他们的坦诚和对本书的认可也鼓舞了我继续前行的勇气和信心。衷心地谢谢他们。谢谢所有关心和支持本教材的亲人和朋友!

      易延友

      2019年8月22日

     

      第四版序言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我的贡献

      2012年,世界末日没有来临,但却发生了许多大事。对于中国而言,其中影响为深远的也许莫过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本人一直对修改刑事诉讼法持怀疑态度。这主要是因为,,法律修改应当主要是由于社会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过去十几年来中国社会主流思想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第二,法律的修改应当是在该法律经充分解释后仍然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与发展,但1996年刑事诉讼法显然没有得到充分解释。第三,法律修改应当能够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显然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因为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并非因为刑事诉讼法本身不完善,而是刑事诉讼法未能获得贯彻实施所致。因此,我几乎从未参加过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项目论证、学术会议和高层讨论。

      但是,没有亲自参与立法,并不表明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就毫无贡献。相反,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诸多方面与我的学术主张不谋而合,有的甚至直接渊源于我的学术主张。例如,我在2001年出版专著《沉默的自由》,这是国内部以沉默权为研究对象的专著,我在这本书中集中论证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免权的正当性与可行性。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又如,我于2010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的《证人出庭与刑事被告人对质权的保障》一文,明确提出必要证人出庭率这个概念,其中关键因素一是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二是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影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87条的表述,基本上吸收了我的意见。另外,我在2011年9月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意见,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了八条意见,其中两条被采纳。这两条意见分别是:,关于证明责任分配。草案规定: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的意见是,删除但书规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但书的规定。第二,草案规定,严禁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我的意见是,在刑讯逼供一词后应当保留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将这些方法与刑讯逼供一道,列入严格禁止的范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的禁止性规定。

      我并不是说刑事诉讼法修改一定就是直接采纳了我的意见,也很可能是比我更有影响力的学者也提出了相同的意见。无论如何,我都相信我对于刑事诉讼法终条文的形成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分别作了修改。在撰写本版教材的过程中,我发现:本教材第二版、第三版批评过的那些司法解释,很多也都采纳了我的意见,或者予以删除,或者作了修改。作为一位学者,即便不赞成在不恰当的时机修改立法,但如能为立法修改提供政策选择或立法技术上的帮助,能够通过自己的学术研究为中国的程序法治贡献哪怕是微薄的力量,也是极为荣幸之事。

      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意义

      在本书前三版,我就一直主张认真对待刑事诉讼法,认真对待对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并不是说我认为刑事诉讼立法不重要,而是说对相关立法的批评、修改和完善都应当以对当时法律的正确解释为前提。没有正确的解释,就不会有正确的批评,也就不会有成功的立法。但由于声音微弱,这种呼吁仿如空谷足音,未能激起哪怕一点点回声。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我也发表了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一些激烈的批评意见,指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某些方面还不如原来的刑事诉讼法。但是,批评归批评,归根结底还是要实施这部不能让人满意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前提则在于正确解释。如果不解释,则即使是那些进步的部分,也不能成其为现实。如今,本书虽然也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改版,但是解释的初衷依然不变。因此,本书秉持一贯的原则,将解释刑事诉讼法作为明确的目标,并且成为贯彻全书的一种努力。

      如果这种努力

      《刑事诉讼法:规则 原理 应用(第五版)》分五编。*编导论,论述刑事诉讼法的学科属性,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主要模式、当代理念及其基本原则。第二编总论,阐述刑事诉讼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三编侦查程序与人权保障,阐述侦查机关的基本权限、侦查中可能涉及的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对基本权利的救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四编起诉与审判,介绍从审查起诉到申诉与再审以及死刑复核在内的基本程序。第五编是执行程序与特别程序。

     

    ......

      易延友,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2008-2012年);兼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案例法评论》主编;曾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1992-2002年),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并留学于英国华威大学(Warwick University,2001-2002年),获法学硕士(LLM)学位。2003年至今,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2012年起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13年1-5月,任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司法制度。代表性论著包括:《沉默的自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修订版)、《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13年第4版)、《陪审团审判与对抗式诉讼》(三民书局2004年版)、《证据法的体系与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中国刑诉与中国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解读刑事诉讼法》(Understanding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美国Homa出版社2013年版)、《证据法学:原则 规则 案例》(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Columbia Journal of Asian Law、Punishment & Society: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enology、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等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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