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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染图书理有什么用978756207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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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总序
中文版序
前言
《理有什么用?》导读/雷磊
Ⅰ被质疑的理论:理论越位了么?
1理论在教学中无价值
2反理论的倾向:多声部的合奏
a)实用主义者的声音:理论重要?
c)理论虚无主义者的声音:“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
d)理论逃逸者的声音:“没有人能容忍被解剖”
e)的声音:“反对方法!怎么着都行!”
f)启蒙者的声音:“说的不做,做的不说”
g)美学家的声音:“无论裁判与艺术如何结合,都始终不得要领”
h)拒绝反思者的声音:自我观察是一种病症
3理论是我们的宿命!怀疑论而非对理论的怀疑
Ⅱ法学(中)的理论-实践问题
1位于实践科学与精神科学之间的法学
2理论的双重概念:观察者的理论与参与者的理论
3实践的双重概念:法律制定的实践与法律适用的实践
Ⅲ作为法律(学)之固有则理的理
1法律(学)之固有法则作为理的鹄的
2法的固有法则与法律科学的固有法则
3法的独立地位与固有法则
4法律科学的独立地位与固有法则
5实践的理论与服务于实践的理论
a)实主义的路径:反对法律道德主义
b)规范主义的路径:反对法律自然主义
Ⅳ法律(学)之诸固有法则的融合(混淆)
1“脱离”法律获取理论的方与教义学
2模棱两可情形中的法律(学)固有法则
a)法律获取的创造
b)法的拘束
c)法随时间的可变
3整体解释理论:法律创设的位置在哪里?
4教义学“能动主义”的自我理解:作为法源的教义学?
5法律获取、法律方法与法源学说的关联
Ⅴ服务于法律科学与法之固有法则的理
1对法律科学之固有法则的保护机制
a)作为“边防哨学科”的理
b)作为“法律解剖学”的理
2对法之固有法则的保护机制
a)通过语境化的相对化
b)对法的偶然的保护
c)体系怀疑论
d)逻辑的界限
e)反对教义学的自我授权
f)通过理论的理论祛魅
Ⅵ二分式法律获取理论的“人类学”困境:同一个人的多元角色
Ⅶ服务于法实践的理:基础研究的弯道效益
马蒂亚斯·耶施泰特,1961年生,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公法与理教席教授。研究范围涉及学、理、欧盟法、教会法、一般行政法、儿童和青少年救法,著有《民主原则和共同管理》《制定法中的基本权的开展》等。目前正在主持《凯尔森文集》的编纂工作。
雷磊(1982-),畲族,浙江富阳人,中国政学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迄今为止出版独著2部、译著6部,并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政坛》、《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律评》、《台大学丛》、《政大律评》等刊物发表四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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