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本店所有商品

  • [醉染正版]正版 文化遗产监测国际文献选编 《文化遗产监测国际文献选编》编译组 编 文物/考古经管、励志 上海大学出
  • 本店商品限购一件,多拍不予发货,感谢理解!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 上海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9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醉染图书旗舰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参数
    • 作者: 无著
    • 出版社:上海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0-09
    • 开本:16开
    • ISBN:9787644575395
    • 出版周期:旬刊
    • 版权提供:上海大学出版社

                   店铺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合理购买需求及公平交易机会,避免因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买货囤积商品,抬价转售等违法行为发生,店铺有权对异常订单不发货且不进行赔付。异常订单:包括但不限于相同用户ID批量下单,同一用户(指不同用户ID,存在相同/临近/虚构收货地址,或相同联系号码,收件人,同账户付款人等情形的)批量下单(一次性大于5本),以及其他非消费目的的交易订单。

    温馨提示:请务必当着快递员面开箱验货,如发现破损,请立即拍照拒收,如验货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在线客服处理,(如开箱验货时发现破损,所产生运费由我司承担,一经签收即为货物完好,如果您未开箱验货,一切损失就需要由买家承担,所以请买家一定要仔细验货),

    关于退货运费:对于下单后且物流已发货货品在途的状态下,原则上均不接受退货申请,如顾客原因退货需要承担来回运费,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非破损问题)可在签收后,联系在线客服。

      基本信息

    书名:  文化遗产监测国际文献选编
    作者:  国家文物局编
    出版社:  上海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0-09-30
    版次:  
    ISBN:  9787567139350
    市场价:  280.0
    目录

        第一部分国际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摘录)

    《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摘录)

    保护欧洲建筑遗产公约

    欧洲景观公约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欧洲保护视听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第二部分国际规范性文件(宪章、宣言、共识、声明等)

    基多准则关于“保护与利用具有艺术与历史价值的古迹遗址”之报告

    关于当代建筑融入古代建筑群的研讨会之决议一

    阿姆斯特丹宣言

    建筑遗产欧洲宪章

    非洲文化宪章

    关于小聚落再生的特拉斯卡拉宣言

    关于“重建被战争摧毁的古迹”的德累斯顿宣言

    罗马宣言

    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

    魁北克城市宣言

    关于保护古迹、建筑群、历史场所的教育和培训指南

    关于美洲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真实性的圣安东尼奥宣言

    古迹、古建筑及古遗址记录原则

    非洲宪法有关文化和遗产保护部分的节选

    《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宣言(斯德哥尔摩宣言)

    帕维亚宣言

    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

    木结构遗产保护准则

    国际工业遗产保护联合会《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蓄意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的宣言

    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章程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世界遗产授权实施政策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

    关于地方精神保存的魁北克宣言

    文化遗产灾难风险管理利马宣言

    关于遗产作为发展驱动力的巴黎宣言

    工业遗产遗址、建筑物、区域和景观的保护准则(《都柏林准则》)

    关于作为人类价值的遗产与景观的佛罗伦萨宣言(促进和平与民主社会的文化遗产

      和景观价值的原则与建议宣言)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景观设计师联合会关于乡村景观遗产的准则

    有关城市历史公共公园的文件

    公共考古遗址管理的塞拉莱指南

        第三部分国别文件

    古迹和考古遗址及遗存法(1958年,印度)

    关于组织保护具有历史或艺术的古迹、文物和遗址(喀麦隆)

    关于设立国家博物馆和美术馆之规定的法案(博茨瓦纳)

    关于历史和自然遗址遗迹的发掘与保护条例(阿尔及利亚)

    1968年2月19日颁布68/45号法令确立1965年8月12日颁布的32/65号法案中

      第五条“国家可建立博物馆”的实施细则(刚果)

    关于出口具有历史、艺术和考古学国家利益的物品的决定(阿尔及尔亚)

    古迹与文物法(1970年第15号法案)(博茨瓦纳)

    文物与艺术珍品条例(印度)

    1976年9月3日第80/76号法令(安哥拉)

    关于考古研究授权的决定(阿尔及利亚)

    关于修订1967年12月《发掘和保护自然历史遗迹遗址的条例》(067—281号)

    (阿尔及利亚)

    魁北克遗产保护宪章(德尚博宣言)(加拿大)

    埃及文化部文物委员会文物保护法

    保护和提升建筑环境阿普尔顿宪章(加拿大)

    关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法令(布隆迪)

    关于确定国家博物馆的标准及地位的决定(阿尔及利亚)

    关于建立国家美术博物馆的决定(阿尔及利亚)

    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85—04/CNR/.PRES法令(布基纳法索)

    关于布基纳法索出口艺术品的条例(布基纳法索)

    关于建立国家考古和历史遗址遗迹保护办事处的决定(阿尔及利亚)

    1987年7月28日第87—806号法案《文化遗产保护法》(科特迪瓦)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巴西首届历史遗址保护与复兴研讨会决议

    关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法案(第94—022/AF号)(科摩罗)

    关于划定大巴萨姆建筑遗产保护范围的决定(科特迪瓦)

    国家文物资源法1999年第25号法令(南非)

    保护文化财产的第35/’PR/MENJS号法令(贝宁)

    印度尼西亚遗产保护宪章

    埃及政府《关于未受影响建筑物拆除和建筑遗产建设保护的法律》

    为保护文化遗迹特制定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新西兰宪章

    国家古迹、考古遗址与遗存保护政策(印度)

        第四部分监测世界文化遗产论文汇编

    目录

    序言

    致谢

    引言

    第一部分咨询机构及世界遗产委员会

    监测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代表的观点

    咨询机构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发展现状

    监测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操作实务(IcOMOS_咨询机构)

    世界保护区委员会管理成效评估框架:监测和评估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基础

    第二部分世界遗产监测和定期报告之实践

    《世界遗产公约》背景下的监测与报告及其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应用

    改进世界遗产保护的监测

    非洲定期报告进程的经验教训

    第三部分监测系统的监测框架设计方案

    以明确目标监测世界遗产区遗址的重要性

    埃及文化部文物委员会文物保护法

    保护和提升建筑环境阿普尔顿宪章(加拿大)

    关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法令(布隆迪)

    关于确定国家博物馆的标准及地位的决定(阿尔及利亚)

    关于建立国家美术博物馆的决定(阿尔及利亚)

    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85—04/CNR/PRES法令(布基纳法索)

    关于布基纳法索出口艺术品的条例(布基纳法索)

    关于建立国家考古和历史遗址遗迹保护办事处的决定(阿尔及利亚)

    1987年7月28日第87—806号法案《文化遗产保护法》(科特迪瓦)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巴西首届历史遗址保护与复兴研讨会决议

    关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法案(第94—022/AF号)(科摩罗)

    关于划定大巴萨姆建筑遗产保护范围的决定(科特迪瓦)

    国家文物资源法1999年第25号法令(南非)

    保护文化财产的第35/:PR/MENJS号法令(贝宁)

    印度尼西亚遗产保护宪章

    埃及政府《关于未受影响建筑物拆除和建筑遗产建设保护的法律》

    为保护文化遗迹特制定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新西兰宪章

    国家古迹、考古遗址与遗存保护政策(印度)

        第四部分监测世界文化遗产论文汇编

    目录

    序言

    致谢

    引言

    第一部分咨询机构及世界遗产委员会

    监测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代表的观点

    咨询机构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发展现状

    监测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操作实务(IC()MOS_咨询机构)

    世界保护区委员会管理成效评估框架:监测和评估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基础

    第二部分世界遗产监测和定期报告之实践

    《世界遗产公约》背景下的监测与报告及其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应用

    改进世界遗产保护的监测

    非洲定期报告进程的经验教训

    第三部分监测系统的监测框架设计方案

    以明确目标监测世界遗产区遗址的重要性

    监测历史中心的演变:基于摩洛哥非斯(Fes)的案例分析

    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成效评估

    世界遗产监测

    第四部分监测实践

    文化背景、监测和管理成效(监测的作用及其在国家层面的应用)

    以世界遗产管理者的视角看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监测和报告

    安第斯文化遗址的监测

    监测与报告桑盖国家公园(厄瓜多尔)的管理成效

    第五部分监测技术与工具

    计算机化的遗产信息系统和变化复杂性的监测

    利用卫星图像和地理信息系统监测世界遗产

    监测遗产属性,监测环境中的遗产价值

    参与式监测历史文物的保护

    结论

    维琴察世界遗产监测研讨会讨论概要

        第五部分加强世界遗产反应性监测过程的有效性总结报告

    目录

    缩写词

    致谢

    报告

    后记


    内容介绍

    本书编选了靠前相关组织及各国颁布的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各类公约、法律、协议、规定等文件,并根据外文原文件进行了翻译,可以供靠前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开发的各界人士参考。全书共分四大部分:靠前公约、其他靠前规范性文件、国别文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监测世界文化遗产论文汇编》。书中使用已有译文约1万字左右,其他均为团队成员原创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设的一个国家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管理。

    在线试读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1116在巴黎通过)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0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197210171121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

    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

    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

    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

    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财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

    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性的有效制度,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应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

    19721116通过本公约。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

    第一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考古地址的区域。

    第二条在本公约中,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第三条本公约缔约国均可自行确定和划分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财产。Ⅱ  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

    第四条本公约缔约国均承认,保证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目的竭尽全力,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第五条为确保本公约各缔约国为保护、保存和展出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公约各缔约国应视本国具体情况尽力做到以下几点:

    1.通过一项旨在使文化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起一定作用并把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面规划纲要的总政策;

    2·如本国内尚未建立负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出的机构,则建立一个或几个此类机构,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和为履行其职能所需的手段;

    3·发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并制订出能够抵抗威胁本国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危险的实际方法;

    4·采取为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

    5.促进建立或发展有关保护、保存和展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或地区培训中心,并鼓励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

    1·本公约缔约国,在充分尊重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提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的……

    媒体评论

    1
    • 商品详情
    • 内容简介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