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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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刘著
- 出版社:成都出版社
- ISBN:9783666509626
- 出版周期:旬刊
- 版权提供:成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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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欧洲研究区建设研究 |
作者: | 刘慧 |
出版社: | 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出版日期: | 2017-08-01 |
版次: | 1版1次 |
ISBN: | 9787550434172 |
市场价: | 68.0 |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二、欧洲研究区的含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和框架
五、创新点与不足
章 欧洲研究区建设的理论分析
节 创新系统的内涵
一、创新的概念
二、创新系统的含义
三、创新系统的共同特征
节 创新系统理论的发展
一、线形创新到系统创新
二、国家创新系统
三、区域创新系统
四、跨国的泛区域创新系统
第三节 泛区域创新系统理论框架
一、泛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
二、泛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
三、泛区域创新系统的特征
四、欧洲研究区的本质是一个泛区域创新系统
章 欧盟建设欧洲研究区的由来及目标
节 欧洲研究区建设的背景
一、知识经济时代提升欧盟创新竞争力的需要
二、创新系统理论的发展为欧盟提供了一种发展思路
三、欧洲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四、欧盟各国具备的研究与创新合作基础
节 欧洲研究区的目标
一、解决创新的市场失灵问题以提高欧盟的整体创新能力
二、解决系统失灵问题以提升欧洲研究区的创新竞争力
第三节 欧洲研究区的优先发展领域
一、更有效的国家研究系统
二、优化跨国合作和竞争
三、为研究者提供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四、在研究领域实现别平等和别主流化
五、优化科学知识的流通、获取和转化
六、合作
……
第三章 欧洲研究区的建设方式
第四章 欧洲研究区建设进程回顾
第五章 欧洲研究区建设效果评价
第六章 欧洲研究区对中国的启示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在知识经济时代,研究与创新能力决定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潜力,因此世界各国都在试图寻求提高本国和地区研究与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从历看,欧洲地区是在研究和创新领域具有传统优势的地区,但由于欧洲各国研究力量分散,研究与创新政策不协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低,欧盟在世界上的整体创新竞争力呈现下降趋势。欧盟各国意识到只有整合各国研究与创新资源,协调各国的研究与创新制度,推进欧盟科技创新一体化才能依靠集体的力量使欧盟的创新竞争力得到提升。欧盟各国终于2000年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建设欧洲研究区,打造欧盟统一的研究与创新区域,协调各成员国的研究与创新资源、项目和政策,使得研究人员、知识和技术在区内实现自由流通,提升知识的创造、传播和转化能力。从本质上看,欧洲研究区是一个欧盟泛区域创新系统,其关注的核心要素是知识,并不局限于创造知识的研究阶段,而是关注知识在创新链条各个环节的流通,于解决研究与创新的市场失灵与系统失灵问题,终目标是提升欧盟的整体创新能力,并以此推动欧盟经济的增长和业的增加。
在建设欧洲研究区的过程中,每一次做重要决策前,欧盟都会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因此,影响欧洲研究区决策的机构分别来自于欧盟、成员国和地区、各利益相关组织,括欧盟相关机构、成员国及其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括多个专家组、咨询机构、论坛组织及与研究有关的利益相关组织。在欧洲研究区建设过程中,可通过开放式协调机制及加强伙伴关系协调各行业主体之间的利益,在竞争与合作中求得平衡,逐渐推进欧洲研究区的建设进程。在欧洲研究区建设过程中,欧盟、成员国和企业等行为主体推出了很多的治理工具括基金类工具、合作平台类工具、信息服务类工具和监督工具等,这些工具在欧洲研究区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 洲研究区建设研究》:
节 洲研究区的法律基础
《里斯本条 》给 洲研究区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里斯本条 》是在原《 盟 法条 》的基础 修改而成的,它采取 盟传统的修订条 的 式,修订了《 洲联盟条 》与《 洲 同体条 》,并将后者重新 名为《 洲联盟运行条 》。《里斯本条 》的正式生效,对 盟现行的机构与 改革有着重大意义,《里斯本条 》中关于 洲研究区的内容也给 洲研究区的建设提供了法律 的保证。
《 洲联盟运行条 》 19编是关于科研与技*开发及 间的内容,其中以下条款与 洲研究区有关。
179条(原《 洲 同体条 》 163条):
“1.联盟应于 过建立一个研究人员、科学知识 技*在其中自由流动的 洲研究区以加强联盟的科学 技*基础,并 竞争力的加强—— 括在工 域,同时 条 其他章节确认的有 要的所有研究行动。
2.为本条 1款 目的,联盟应在整个联盟内,鼓励企 ( 括中小企 )、研究中心 大学从 高质量的研究 技*开发 动。联盟支持它们 间 行相互合作, 别是允许研究人员自由跨界合作, 助企 充分 用内部市场潜力,尤其是要 过开放 合同、 定 同标 以及取 妨碍合作的法律与税收 面的障碍等 式来达到此目的。”
179条对 洲研究区概念 行了界定 释,明确了 洲研究区的目标,使得 洲研究区的建设有了法律依据。明确指出要支持作为“知识三角”的企 、研究中心 大学 间的合作,提出联盟要于 除成员国妨碍合作 面的法律 策障碍。
180条.(原《 洲 同体条 》 164条):“在实现 述目标的过程中,联盟应采取以下行动,以补充成员国的行动: 过 联盟与企 、研究中心 大学的合作以及它们 间的合作,执行研究、技*开发 示范项目计划;在联盟研究、技*开发 示范项目 域, 联盟与 三国 组 的合作;推 联盟在研究、技*开发 示范项目 域内的 动成果,并使 优化;鼓励联盟内研究人员的培训 流动。”
180条 要明确了 盟在 洲科技发展中的作用,要 推动全 范围的科技合作,积 开展合作,于研究成果的推 , 研究人员的流动。
181条(原《 洲 同体条 》 165条):
“联盟与成员国应 其科研与技*开发 域的 动,以确保各国 策与联盟 策相互一致。 与各成员国密切合作, 员会可提出任何有益的动议,以 本条 1款提及的 , 别是提出旨在 定指导 针 指标、组 佳实践交流及 备定期监督 评估所 需的内容的动议。所有相关内容应 知 洲议会。”
181条强 了 盟与成员国在科研与技* 面 策及行动 的重要,并明确了 盟在其中的导向作用,明确了 盟 员会在 盟与成员国 面的职责。
185条(原《 洲 同体条 》 169条):
“在实施多年 框架计划的过程中, 有关成员国同意, 盟可由若 成员国承担的研究 开发计划 定条款, 括为实施这些计划而设立的组 结构。”
185条款规定 盟可以加入几个成员国联合参与的研究项目,也可以加入为执行国家项目所建立的组 。只要项目具有十分明显的 洲附加价值, 盟可参与的联合项目的范围可以突破 七框架计划所列举的合作 域,覆盖更多的研究课题。 盟积 参与基于 185条款设立的合作科研项目对于 盟各成员国 间加强合作以及实现 益 成果 享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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