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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森司法的意识形态之维张昌辉9787307229785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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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与限定
二、研究现状综述与评价
三、关键词解释
章 司法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分析模式
节 域外分析模式
一、域外分析模式的主要形态
二、域外分析模式的演变趋势与根源
第二节 国内分析模式
一、国内分析模式的潜在类型
二、国内分析模式的演变动态及根源
第三节 面向当代中国司法政治研究的分析模式选择
第二章 司法主体的意识形态之维
节 法院地位的意识形态配置
一、英美独司的意识形态叙事
二、欧洲法院地位配置与意识形态
三、创立变革中的意识形态
第二节 法院建筑的意识形态象征
一、作为意识形态符号的法院建筑
二、传统法院建筑的符号象征
三、现代法院建筑的符号象征
第三节 法官选任的意识形态衡量
一、职业标准为主、意识形态标准为辅的选任
二、职业标准与意识形态标准平分秋色的选任
三、职业标准与意识形态标准变动竞争的选任
第四节 法官角色的意识形态期待
一、角色、法官角色与意识形态期待
二、法官角色的理想类型与意识形态
三、法官角色的现实塑造与意识形态
四、法官角色期待的符号表征与意识形态
第三章 司法程序的意识形态之维
节 司法程序演化的意识形态表征
一、从传统到现代:司法程序变迁的意识形态动力
二、从弱程序到强程序:中国故事的意识形态解释
第二节 现代司法的程序意识形态
一、作为理念的正当程序及其内部构造
二、程序意识形态的两种风格及其发展
三、程序意识形态的两个对手及其分野
第三节 司法程序认同的意识形态基础
一、程序认同的主观程序正义理论视角
二、程序认同的规范主义标准与意识形态
第四章 司法裁判的意识形态之维
节 裁判方的意识形态风格
一、形式主义裁判观:分离意识形态
二、现实主义裁判观:引入意识形态
三、行为主义裁判观:注重意识形态
四、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裁判观:嵌入意识形态(一)
五、批判法学的裁判观:嵌入意识形态(二)
第二节 裁判过程的意识形态重构
一、意识形态介入裁判的可能与限度
二、事实认定与意识形态
三、法律发现与意识形态
四、裁判论与意识形态
第三节 裁判可接受的意识形态修辞
一、裁判可接受的意识形态视角
二、意识形态修辞与裁判可接受
结语
一、基本结论
二、未竟问题
三、面向中国
参考文献
后记
张昌辉(1980-),男,安徽寿县人,法学博士,于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师范大学学报》法学编辑,主要讲授课程与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迄今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南京大学律评》等刊物上发表、译文30余篇;主持、省规划等项目10余项;获中国法学青年坛征二等奖、安徽省社科界年会征文三等奖各1次;出版译著1部、诗集1部,参编教材1册。
本书检视了国内外司法政治研究中在意识形态影响司法问题上提出和运用的分析模式,梳理和发掘了诸种分析模式的演变动态及其背后的政理与实践根源及根源,在国外样本和国内经验基础上,面向当代中国司法政治研究,提出交叉互动型分析模式作为模式优化重塑方案并对其作出初步的理论架构。在对分析模式的检视和重构基础上,本书从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和司法裁判过程及其结果三个层面深入探讨了意识形态在司法主体的建构、选任和角色塑造,司法程序的理念、制度和不错认同,司法裁判的方法、过程及其结果等问题上介入的可能与影响的方式及其限度,从而为司法描绘了一幅基于意识形态视角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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