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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新正版懋堂序跋9787573200747上海古籍
    • 作者: 王小盾撰著 | 王小盾撰编 | 王小盾撰译 | 王小盾撰绘
    • 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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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王小盾撰著| 王小盾撰编| 王小盾撰译| 王小盾撰绘
    •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1-11-01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21-11-01
    • 字数:311000
    • 页数:230
    • 开本:32开
    • ISBN:9787573200747
    • 版权提供:上海古籍出版社
    • 作者:王小盾撰
    • 著:王小盾撰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58.00
    • ISBN:9787573200747
    • 出版社:上海古籍
    • 开本:32开
    • 印刷时间:2021-11-01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21-11-01
    • 页数:230
    • 外部编号:31300994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前记

    程途编
    《汉唐音乐文化论集》后记
    《唐代酒令艺术》后记
    《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后记
    《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后记
    《中国早期思想与符号研究》后记
    《起源与传承: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化论集》续后记
    《隋唐音乐及其周边》后记
    《从敦煌学到域外汉文献研究》后记
    《中国音乐文献学初阶》增订本后记
    《经典之前的中国智慧》后记

    桃李编
    《中国戏剧的早期形态》序
    《<悉昙章>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序
    《中国中古维摩诘信仰研究》序
    《两周诗史》序
    《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序
    乐志研究三种合序
    《<清史稿>乐志研究》序
    《宋代声诗研究》序
    《乐府歌辞述论》序
    《<乐府诗集>版本研究》序
    《<乐府诗集>成书研究》序
    《唐代乐府诗体研究》序
    《游艺:清代琴乐文化生态系统研究》序

    道业编
    任中敏先生文集序
    《扬州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集刊》发刊词
    《中国历代乐论》总序
    《四川民歌采风录》序
    《越南汉喃文献目录提要》前言
    《词曲研究》导言
    《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集》前言
    《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集》后记
    《汉文经音乐史料类编》后记
    《唐前传奇笺释》序
    《马戏丛谈》序

    王小盾,男。1951年生。温州大学文科资深教授。1982年、1985年分別获得文学硕士、博士,先后师从王运熙先生、任半塘先生。1993年由委员会批准为博士生导师,1994年起享受特殊津贴。曾担任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清华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其学术具有博大与精深相兼的特点,在中国早期艺术与符号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史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敦煌文学研究、东亚汉文献研究领域均进入学术前沿,代表作有《中国早期思想与符号研究》《汉唐音乐文化论集》《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究》等。先后主持社科重大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1项;获高等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成果奖三等奖3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三等奖多项及中国图书奖荣誉奖、全国古籍二等奖等;已出版学术专著21部,发表学术185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刊文10篇。

    “乐”是本书的一个关键词,本书的名称就叫“历代乐论”。前面说到,所谓“乐论”,指的是古今中国人所表达的对音乐的基本认识,也就是对于音乐的议论、分析与阐释。在这里,“乐”是音乐的简称,兼包古代音乐学所说的“音”与“声”。这和《礼记?乐记》的说法有所不同。《礼记?乐记》认为:“乐”是不同于“音”和“声”的。“乐”指配合乐器或仪式的音乐,亦即通于伦理的君子之乐;“音”指成章曲的音乐,亦即通于心识的众庶之乐;“声”指不成曲调的音响,亦即噪声或仅作用于感官的禽兽之乐。这三者有伦理上的不同。这种三分的观念,几千年来,已经深入人心,成为音乐分类的基本纲领。比如古代目录学家便把音乐典籍解散,分别归入经部、集部和子部,亦即把经部当作“乐”的部类,把集部当作“音”的部类,把子部当作“声”的部类。而在批评家那里,“乐”通常代指祭祀音乐或雅正之乐,“音”通常代指宫廷燕乐或一般意义上的音乐,“声”通常代指民间情歌或繁杂的音乐。比如所谓“靡靡之音”、“郑卫之声”,尽管都含贬义,但它们分别指的是两个伦理层级的音乐:前者指已经进入宫廷的粗鄙之声,后者则指仍处于乡野的粗鄙之声。 如果说事物的本质往往通过它的结构表现出来,那么可以说,“乐”“音”“声”三分理论是中国音乐学重要的理论——它既显示了中国古代音乐事物的基本关系,也表明中国音乐学具有重伦理、重社会功能的特质。以历史眼光看,这种三分理论乃昭示了以下四个事实:(一)自文明产生以来,中国的记录就是以意志、王朝权力和主流意识形态为中心的。(二)古代中国人是以礼乐世界为中心,建构起关于音乐的认识的。(三)这个建构过程,就其实践过程而言,是先对万有之“声”进行采择,形成“君子”所享用的“音”;再利用采入音乐机构的、有组织的“音”,来建立神人共享的“乐”。(四)因此,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多样的声音世界,是因为人们的礼乐关注——从中心到周边的辐——才进入记录者的视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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