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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正版观与思:我的学术旨趣与经历978750901108当代界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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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戏拟“主要业务成就”500言 学术简述 我的大学 在边缘处思考 写在《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书后 彼岸,不变的守望——梁治平先生专访 对话梁治平:法律文化论再审视 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变迁——暨《法辨》《清代习惯法》《礼教与法律》发布 那些“曾经”的文字——重读梁治平的《法辨》 关于“进步”观念的几点思考 规范化与本土化——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双重挑战 大学、学人与学科——对“外国法制史”学科发展的几点思考 梁治平:理想主义是不应该被磨灭的 答法学院同学十七问
梁治平,生于“”之年,上学于“”之中,后入工厂习艺凡三年。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从此以读书、教书、著书为务。研究多围绕法律史、法律文化以及当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展开。著有《寻求自然秩序中的:中传统法律文化研究》(1991)、《法辨》(1992)、《法律的文化解释》(1994)、《清代习惯法》(1996)、《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2013)等,并有两卷本自选集:《法律史的视界》(2013)和《法律何为》(2013)。
1978年,梁治平先生考入西南政法学院,从这里开始,他走上了“以读书为乐,以学术为业”的人生道路。“入学界数十载”的“求学”与“为”经,成就了梁先生“学重说理,文尚简约”“每著一书,每撰一文,必苦心孤诣,力求发人所未发”的大家风范。 《观与思:我的学术旨趣与经历》亦是其四十年的学术心得,文字净雅,言必有据。作为恢复高考后的代大学生,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代学者,梁先生的术经既是其上下求索、探寻发现的过程,亦是大变革时代的一份侧记。 这本集子收录的,主要是与我个人学术生平有关的文字,其中,很早在《学术思想评论》(第三辑)刊出的学术自述《在边缘处思考》,虽然写于二十年前,却很完整,也很有代表,而以“在边缘处思考”来勾画我的学术立场、学问脉络乃至人生轨迹,似乎也很恰切。因此,在考虑本书书名的时候,我个想到的便是这个标题。遗憾的是,此前我的另一本文集已经用它做了书名,为避免因为书名重复而给读者造成困扰,我只好另拟书名。尽管如此,在这篇说明题旨的自序里,从“在边缘”这一立场出发加以申说,可能依然是恰当的。 通常,“边缘”是相对于“中心”或者“主流”而言。《在边缘处思考》提到,从中学到大学,从学生到学者,我似乎是一步步走向“中心”,然而与此同时,在学术路向乃至从业机构选择等方面,我却把自己一步步“边缘化”了,讲的主要是这一层。不过,“在边缘”还意味着一些东西,比如距离和距离感,疏离意识,观察姿态,审慎态度,以及由此生发的反思意识等。同一篇文章在提到阅读黄仁宇的感受时写道:“我很欣赏的恐怕还是作者那种论列历史的高屋建瓴,驾驭史料的从容不迫,以及,那种既切近历史同时又与之保持距离的学者姿态。”这里,所谓“学者姿态”或“学者风范”,在我那时的理解中,是同“耐心的研究和严肃的思考”“学术的和理的开放立场”“平心静气的学术的态度”等要素联系在一起的。在当时的语境中,这意味着要从“更具反省意味的立场上去理解和把握传统”“以公平心对历史,对古人,对他者”。倘非如此,则不仅会“妨碍对问题更深入的探讨,还可能使研究者丧失反省的意识和能力”,令有生命力的理论,很后蜕化为意识形态。(以上引文均出自《在边缘处思考》一文)而这一切,都与“距离”有关。 在这里,“保持距离”还意味着要抑制学者作为社会成员的主观冲动,意味着要暂时地悬置研究者本人价值上的好恶。因为,“单凭自己的好恶去裁判历史是危险的和不公正的,那些热衷于影的历史学者,既失去了对于历史真实的了解,也丧失了学者的品格”。我接着又补充说:“我这样说,并不是反对历史研究中的现代意识,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不受当下问题和情境的影响。我所反对的,是把学术研究中的这两个维度混淆在一起的做法。”(引文同上)所谓两个维度,简单说就是价值与事实,尽管后者很终也只能以主观方式呈现出来。 这种与“在边缘”相伴的距离感,其含义还可以借一则故事来说明。若干年前,一位朋友转来一篇讲大陆新儒家的文章,文中引述某学者的话,提到一种说法,说某某是文化新儒家,某某是政治新儒家,又某某是经济新儒家,梁某(按指我)则是法治新儒家。这位朋友因此建议我出来讲讲“近年的思想进路,相信很多朋友想知道”。下面是我回信中的相关内容: 也谢谢你传来的资讯,让我知道自己原来是新儒家的一分子。类此封号皆好事者为之,兄不必认真。其实,该“有人”提及诸人当中,据我自己看,唯独我很不像新儒家。因为我很少排他,所谓无无派,但对于各各派,均愿作同情之了解。这种立场的“代价”,便是成为各派信息传送的对象,有时也难免被归入不同派别之中。兄自谦只是较理想的读者,仿此,我或许可以把自己算作一个还过得去的倾听者。倾听者也会有自己的立场,但基本上不太特别,也不太强硬。更重要的也许是,他不在“力图解决……问题”的某群人里。当今之世,此种若即若离状态很不易被理解和归类,因此所有显见的标签,均去真实甚远。 倾听是理解的前提,也是达至理解的重要途径,而“不在‘力图解决……问题’”的人群当中,或有于保持距离,虚心观照,而听得真切。世人(当然也包括专家学者之流)辄谓:事实昭然,胜于雄辩。但很基本的“事实”却是,人各一心,所见不同。其实,透过有色眼镜看世界,原本出于“自然”,更何况,人们要揭示的“事实”,往往利益攸关,牵动人心。故论者若不能与论说对象保持距离,所见必狭,对与己意不符的“事实”,或难免“充耳不闻”“视若无睹”。而“在边缘”所带来的距离感和反思意识,能让我们尽可能摆脱无形中支配我们的好恶和预设,从而获得更大自由,进而更好地倾听他人,理解他者。而这,不但是在边缘处思考的要义,也是法律文化研究的旨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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