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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新正版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9787301278956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 徐涤宇译著 | 徐涤宇译编 | 徐涤宇译译 | 徐涤宇译绘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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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徐涤宇译著| 徐涤宇译编| 徐涤宇译译| 徐涤宇译绘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11-01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7-01-01
    • 字数:459000
    • 页数:438
    • 开本:大32开
    • ISBN:9787301278956
    • 版权提供:北京大学出版社
    • 作者:徐涤宇译
    • 著:徐涤宇译
    • 装帧:平装-胶订
    • 印次:1
    • 定价:59.00
    • ISBN:9787301278956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开本:大32开
    • 印刷时间:2017-01-01
    • 语种:中文
    • 出版时间:2016-11-01
    • 页数:438
    • 外部编号:8915021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目录
    序题 / **编人法 / **篇自然人 /
    **题人的开始 /
    第二题人格权 /
    第三题姓名 /
    第四题住所 /
    第五题权利行使能力和无能力 /
    第六题不在 /
    **节失踪 /
    第二节宣告不在 /
    第七题人的终止 /
    **节死亡 /
    第二节推定死亡之宣告 /
    第三节生存之承认 /
    第八题民事身份的登记 / 第二篇法人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社团 /
    第三题财团 / 第三篇未登记之社团、财团和委员会 /
    **题社团 /
    第二题财团 /
    第三题委员会 / 第四篇农村公社和原住民公社 /
    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目录单题一般规定 / 第二编法律行为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法律行为的形式 /
    第三题代理 /
    第四题法律行为的解释 /
    第五题法律行为之负荷 /
    第六题法律行为之伪装 /
    第七题法律行为之诈害 /
    第八题意思瑕疵 /
    第九题法律行为的无效 /
    第十题法律行为的确认 / 第三编家庭法 / **篇一般规定 / 第二篇共同体 /
    **题作为行为的婚姻 /
    **节婚约 /
    第二节结婚之障碍 /
    第三节婚姻的缔结 /
    第四节婚姻的明 /
    第五节婚姻的无效 /
    第二题配偶之间的人身关系 /
    单节产生于婚姻的义务和权利 /
    第三题财产制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所得共同制 /
    第三节分别财产制 /
    第四题婚姻关系的弱化和解除 /
    **节分居 /
    第二节离婚 / 第三篇子同体 /
    **题婚生亲子关系 /
    **节婚生子女 /
    第二节收养 /
    第二题非婚生子女 /
    **节非婚生子女之认领 /
    第二节非婚生亲子关系的司法宣告 /
    第三节受扶养的子女 /
    第三题亲权 /
    单节亲权的行使、内容和终止 / 第四篇家庭之庇护 /
    **题扶养和家庭财产 /
    **节扶养 /
    第二节家产 /
    第二题家庭庇护之补充制度 /
    **节监护 /
    第二节保佐 /
    第三节亲属委员会 / 第四编继承法 / **篇继承之一般规定 /
    **题依继承发生的移转 /
    第二题遗产回复请求权 /
    第三题不配 /
    第四题遗产的承认和抛弃 /
    第五题代位继承 / 第二篇遗嘱继承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订立遗嘱之程式 /
    **节共同规定 /
    第二节公遗嘱 /
    第三节密封遗嘱 /
    第四节公员和遗嘱人的资质障碍 /
    第五节亲笔遗嘱 /
    第六节军人遗嘱 /
    第七节海上遗嘱 /
    第八节在外国订立的遗嘱 /
    第三题特留份和可处分的份额 /
    第四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设立和替补 /
    第五题继承权的剥夺 /
    第六题遗赠 /
    第七题添加权 /
    第八题遗嘱执行人 /
    第九题遗嘱的撤销、失效和无效 /
    **节撤销 /
    第二节失效 /
    第三节无效 / 第三篇法定继承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直系卑血亲继承 /
    第三题直系尊血亲继承 /
    第四题配偶继承 /
    第五题旁系亲属继承 /
    第六题和公共慈善机构之继承 / 第四篇遗产 /
    **题合算 /
    第二题不分割和分割 /
    **节不分割 /
    第二节分割 /
    第三题遗产之负担和债务 /
    **节负担 /
    第二节债务 / 第五编物权 / **篇一般规定 /
    第二篇财产 /
    **题财产的种类 /
    第二题组成部分和从物 /
    第三题孳息和产物 / 第三篇主要物权 /
    **题占有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占有的取得和维持 /
    第三节占有的种类及其效力 /
    第四节法定推定 /
    第五节改良 /
    第六节占有保护 /
    第七节占有的消灭 /
    第二题所有权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 /
    **分节先占 /
    第二分节加工和混合 /
    第三分节添附 /
    第四分节所有权的转移 /
    第五分节取得时效 /
    第三节土地所有权 /
    **分节一般规定 /
    第二分节基于相邻关系的限制 /
    第三分节所有权人的权利 /
    第四节所有权的消灭 /
    第五节共有 /
    **分节一般规定 /
    第二分节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三分节分割 /
    第四分节共有的消灭 /
    第五分节不分割之约定 /
    第六分节隔断墙 /
    第三题用益权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用益权人的义务和权利 /
    第三节准用益权 /
    第四节用益权的消灭和变更 /
    第四题使用权和居住权 /
    第五题地上权 /
    第六题役权 / 第四篇担保物权 /
    **题质权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债权和有价券之质押 /
    第四节质权的消灭 /
    第二题不动产质权 /
    第三题抵押权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抵押权的顺位 /
    第三节抵押权之缩减 /
    第四节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果 /
    第五节法定抵押权 /
    第六节抵押权的消灭 /
    第四题留置权 / 第六编债 / **篇债及其样式 /
    **题给予之债 /
    第二题作为之债 /
    第三题不作为之债 /
    第四题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 /
    第五题可分之债和不可分割之债 /
    第六题共同之债和连带之债 /
    第七题债的承认 /
    第八题债的移转 /
    单节权利让与 / 第二篇债的效力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清偿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利息的清偿 /
    第三节依提存而清偿 /
    第四节清偿抵充 /
    第五节清偿代位 /
    第六节代物清偿 /
    第七节错债清偿 /
    第三题更新 /
    第四题抵销 /
    第五题免除 /
    第六题混同 /
    第七题和解 /
    第八题协议解除 /
    第九题债的不履行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迟延 /
    第三节附违约金条款的债 / 第七编债的发生依据 / **篇合同总则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同意 /
    第三题合同的标的 /
    第四题合同的形式 /
    第五题预约合同 /
    第六题互为给付之合同 /
    第七题合同地位的转让 /
    第八题给付负担过重 /
    第九题损失 /
    第十题利益第三人合同 /
    十题第三人义务或行为之允诺 /
    第十二题指名合同 /
    第十三题立约定金 /
    第十四题悔约定金 /
    第十五题瑕疵担保义务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追夺担保 /
    第三节隐蔽瑕疵之担保 /
    第四节对转让人自己行为的瑕疵担保 / 第二篇有名合同 /
    **题买卖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出售之财产 /
    第三节价金 /
    第四节出卖人的义务 /
    第五节买受人的义务 /
    第六节风险的转移 /
    第七节买受人适意之买卖、试验买卖和货样
    买卖 /
    第八节按度量的买卖 /
    第九节文书交付之买卖 /
    第十节可添加于买卖的约款 /
    **分节一般规定 /
    第二分节保留所有权的买卖 /
    第三分节买回之约款 /
    十节代位先买权 /
    第二题互易 /
    第三题供给 /
    第四题赠与 /
    第五题消费借贷 /
    第六题租赁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 /
    第三节租赁期间 /
    第四节转租和租赁的转让 /
    第五节租赁的终止 /
    第七题住宿 /
    第八题使用借贷 /
    第九题提供服务 /
    **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服务之租赁 /
    第三节承揽合同 /
    第四节委托 /
    **分节一般规定 /
    第二分节受托人的义务 /
    第三分节委托人的义务 /
    第四分节委托的消灭 /
    第五分节附代理的委托 /
    第六分节未附代理的委托 /
    第五节寄托 /
    **分节意定寄托 /
    第二分节必要寄托 /
    第六节司法寄托 /
    第十题保 /
    十题仲裁条款与仲裁协议 /
    第十二题终身定期金合同 /
    第十三题游戏和博戏 / 第三篇无因管理 / 第四篇不当得利 / 第五篇单方允诺 / 第六篇非合同责任 / 第八编时效与除斥期间 / **题消灭时效 /
    第二题除斥期间 / 第九编公共登记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不动产产权登记 /
    第三题法人登记 /
    第四题身份登记 /
    第五题委托和授权登记 /
    第六题遗嘱登记 /
    第七题法定继承之登记 /
    第八题动产登记 / 第十编私法 / **题一般规定 /
    第二题司法管辖权 /
    第三题准据法 /
    第四题国外判决与仲裁的承认和执行 / 尾题 / **节*终规定 /
    第二节过渡规定 / 附一《秘鲁民法典》条文修改情况一览表 /
    附二秘鲁民法典的改革 /
    致谢 /

    徐涤宇,男,湖南新邵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私法史。代表有《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结构》《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等;代表l生著作有《原因理论研究》等;主持社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多项重量、省部级课题。受聘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入选世纪很好人才支持计划,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湖南省第二届很好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

    秘鲁民法共有三次法典编篡活动。**次编篡发生在1845-1847年,其草案在1852年获得通过后成为秘鲁的**个民法典。1984年的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声誉,这先要归功于其人法编的巨大成就,该法典的技术和体系构造也颇值注意。
      在民事和商事活动的界限日趋模糊的当代社会,世界各国民法典的编篡和改革活动,如荷兰新民法典、魁北克新民法典和阿根廷新民法典的起草,以及秘鲁民法典的改革,都以民商合一作为目标之一。秘鲁民法典的改革以此为基本思路,拟以一般企业法取代商法典,并在一定程度上将传统商法规范纳入到民法典中去,当能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设计提供一个参考方案。科学技术的迅展,对传统民理提出了挑战。而在如何改造传统理论并使民法典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的问题上,秘鲁学者和者回应和创新的魄力及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法与共同法》丛书之一,之前已经出版了3卷本。

    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声誉,被认为是拉美新范式法典之一,该法典的技术和体系构造也颇值注意,其中尤以人法编备受赞颂。适逢我国制定民法典之际,当能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设计提供一个参考方案。 

    秘鲁民法共有三次法典编篡活动。次编篡发生在1845-1847年,其草案在1852年获得通过后成为秘鲁的个民法典。1984年的民法典在法典世界享有很高声誉,这首先要归功于其人法编的巨大成就,该法典的技术和体系构造也颇值注意。 在民事和商事活动的界限日趋模糊的当代社会,世界各国民法典的编篡和改革活动,如荷兰新民法典、魁北克新民法典和阿根廷新民法典的起草,以及秘鲁民法典的改革,都以民商合一作为目标之一。秘鲁民法典的改革以此为基本思路,拟以一般企业法取代商法典,并在一定程度上将传统商法规范纳入到民法典中去,当能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设计提供一个参考方案。科学技术的迅展,对传统民理提出了挑战。而在如何改造传统理论并使民法典具有一定程度的前瞻的问题上,秘鲁学者和者回应和创新的魄力及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由徐涤宇所译的《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法与共同法》丛书之一,之前已经出版了3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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