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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非行为人的人权义务(英)克拉帕姆978751184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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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言
全球化
私有化
碎片化
女化
章 旧的反对理由与新的研究路径
节 国际法范围的扩张
第二节 弱化人权论
第三节 法律不能论
第四节 政策策略论
第五节 暴力合化
第六节 权利成为社会正义之障碍论
第七节 研究人权的新路径
第二章 主体问题再辨析
节 “主体”已成为“学说之囚”
第二节 损害赔偿咨询意见、联合国和联合同专门机构
第三节 某些非全球的间组织
第四节 通过能力而不是主体获得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没有救济的权利——没有管辖权的责任
第六节 国际红十字会
第七节 跨国公司的法律主体
第八节 非行为人根据条约法诉诸国际法庭而产生的国际能力
第九节 非行为人的N际法义务:小结
第三章 国际人权法的特征
节 习惯国际法
第二节 国际强行法或强制规范
第三节 人权条约
第四节 国际罪行
第五节 对世义务
第六节 普世标准
第七节 侵犯人权的重新分类和混合型义务
第四章 联合国
节 联合国组织
第二节 联合国国际金融机构的义务
第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欧洲联盟
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节 欧共体与欧盟
第六章 公司与人权
节 公司责任与公司问责制
第二节 跨国企业、多国企业与国内企业
第三节 经合组织《多国公司指南》
第四节 《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
第五节 年联合国全球契约与将尊重人权并入商业界和联合国的实践
第六节 联合国小组委员会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公司普遍人权义务的倡议
第七节 同际法的作用
第八节 美国的《外国人侵权求偿法》
第九节 因共谋承担责任标准
第十节 公司共谋侵害国际法规定的人权:小结I
十节 关于公司承担国际法责任的总结评论
第七章 武装期间的非行为人
节者、叛者和战方
第二节 民族解放运动
第三节 团体、不受承认的叛乱者、武装反对团体以及闰内武装各方等
第四节 成功的叛乱运动及运动
第五节 武装期间非行为人为确保尊重人权采取的实际措施
第六节 私人保安公司与雇佣兵问题
第七节 人道主义组织的角色
第八章 联合国人权条约选读
节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第二节 《儿童权利公约》
第三节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四节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五节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l
第六节 难民法
第七节 《禁止酷刑和残忍、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第九章 区域人权机构
节 欧洲人权法院
第二节 泛美机制
第三节 非洲统一组织人权条约的路径
第四节 对区域机构路径的总结
第十章 国内法律秩序
节 针对以非方式行事的非行为人的人权诉讼
第二节 具有公共职责或因素非行为人
第三节 与人权相一致的法律解释
十章 尊严与民主,
节 尊严
第二节 民主
第三节 范例:宗教自由与私立学校的体罚厂
第四节 尊严与民主:小结
第十二章 复杂、共谋和互补
节 复杂
第二节 共谋
第三节 互补
第四节 结语
译后记
(英)安德鲁.克拉帕姆,日内瓦靠前人权与人道法研究院院长、日内瓦靠前问题研究所所长。
陈辉萍,厦门大学法学院靠前法教授。
徐昕,上海对外贸易学院WTO研究教育学院副教授。
季晔,厦门大学台湾地区研究院法律所理教授。
从非行为人的视角对人权义务进行研究,仅此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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