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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新德国物权法(上册)(德)鲍尔·施蒂尔纳9787503646744
  • 正版
    • 作者: (德)鲍尔·施蒂尔纳著 | (德)鲍尔·施蒂尔纳编 | (德)鲍尔·施蒂尔纳译 | (德)鲍尔·施蒂尔纳绘
    • 出版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出版时间:20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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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德)鲍尔·施蒂尔纳著| (德)鲍尔·施蒂尔纳编| (德)鲍尔·施蒂尔纳译| (德)鲍尔·施蒂尔纳绘
    •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出版时间:2004-02-01
    • 版次:1
    • 印次:4
    • 字数:869000
    • 页数:1044
    • 开本:32开
    • ISBN:9787503646744
    • 版权提供: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作者:(德)鲍尔·施蒂尔纳
    • 著:(德)鲍尔·施蒂尔纳
    • 装帧:平装
    • 印次:4
    • 定价:118.00
    • ISBN:9787503646744
    •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 开本:32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04-02-01
    • 页数:1044
    • 外部编号:1202685671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作者中译本序

    德文第十七版序

    德文版序(摘录)

    翻译凡例

    本书德文缩略语表与中译名

    部 导论

    章 物权法对人类共同生活的意义

    第二章 现行法中的物权法规范——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之区分

    第三章 物权法基本概念——物权之种类结构

    第二部分 共同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理论与制度

    编 结构原则

    第四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物权行为

    第二编 占有

    第六章 占有之功能

    第七章 占有之种类——占有之构成要件——占有之取得与丧失

    第八章 占有取得之特殊形式

    第九章 占有之保护

    第三编 私法与公法中对物权之保护

    第十章 概说——权利之推定

    十章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第十二章 妨害排除请求权与妨害防止请求权

    第十三章 私法与公法中对物权之保护

    第三部分 不动产物权

    编 土地登记簿

    第十四章 土地登记簿的功能

    第十五章 土地登记簿的设置

    第十六章 登人登记簿之过程——登记程序

    第十七章 土地物权之顺位关系

    第十八章 不正确的土地登记簿——针对登记簿正确的异议——土地登记簿更正

    第二编 土地上的物权变动

    第十九章 土地物权之设立、转让、内容变更与废止

    第二十章 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章 土地买卖契约——先买权

    第二十二章 土地所有权让与——土地所有权让与合意

    第二十三章 自权利处之取得:土地登记簿之公信力

    第三编 土地所有权

    分编 内容与约束

    第二十四章 所有权

    第二十五章 私法上的土地所有权内容构造一相邻关系法

    第二十六章 公法上的土地所有权内容构造与——所有权剥夺

    第二分编 土地所有权典型的特殊形式

    第二十七章 农地所有权(包括农地用益租赁法——水法——森林法——狩猎法与渔业法)

    第二十八章 “企业所有权”

    第二十九章 “住宅”:住宅所有权——地上权——物权居住权——住宅使用租赁权——时间分配式共有

    第三十章 矿山所有权

    第三十一章 船舶所有权

    ……

    弗里茨.鲍尔( Fritz Baur .1919-1992),生于迪林根/巴伐利亚。1930-1933年于慕尼黑与图宾根学习法律,1934年取得博士,1940年取得教授资格,1956-1977 年退休。在职期间一直在图宾根大学任正职法学教授,其教席为:“民法与诉讼法”;其间多次拒绝德国大学的聘任。弗里茨.鲍尔平生治学,虽重在物权法与诉讼法两块(学界祝贺其70寿辰的文集,亦大多为此两领域),但涉猎极广,著作满架(至1981年5月1日,仅其著作目录,竟达13页之多)。所撰多种教科书,均为经典著作,其去世后,由其弟子不断修订,沿用至今。弗里茨.鲍尔一生学术头衔众多,并多次获荣誉博士。于尔根.F .鲍尔(JurgenF. Baur,1937- ), 生于图宾根。弗里茨.鲍尔之子,故有深厚家学渊源。早年在图宾根、格丁根与慕尼黑学习法律,并以优异先后通过次与第二次司法。1962 年在图宾根取得法学博士,并如人们所预期,开始其学者生涯。1971 年在慕尼黑通过教授资格,取得教授资格。其教授资格题为《德国卡特尔法上的滥用》,至今仍为该领域开创( gundlegnd)的。1972 年起在汉堡大学任正职法学教授。1988 年至今专任科隆大学法学教授,其教席名称为:“民法经济法与欧洲法”。于尔根.F.鲍尔治学板广,近年以能源法与欧洲法为其重点并有多项学术兼职。其6(197年)与6(2002年)大寿时,京年及学界友人即摸文成集,以示庆贺。这在德国法学界实为少见,其学术影响由此可见一斑。罗尔夫.施蒂尔纳(RolfStimer,1943-),生于斯图加特。现为弗莱堡大学法学教授,德国与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所主任,意大利民诉法学者协会荣誉会员,“靠前私法”以及美国“跨国民事诉讼原则与规则”法律研究所欧洲通讯员,德国巴登一符腾堡州高等法院法官。曾任奥地利、瑞士与德国民诉法学者协会,在任教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期间,曾兼任瑞士日内瓦大学的客座教授。2001年与2003年曾受聘担任美国哈大学客座教授。施蒂尔纳教授研究领域广泛,涉及物权法、支付不能法、民事诉讼法、靠前民事诉讼法等,注重比较法之研究方法,所撰法律教科书及律评等均为该领域的不错著作。张双根,1969年10月生于安徽潜山。1988 年9月-1992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学律系,获法学士学。1992 年9月-1995 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1995 年7月留校任教于该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1998年12月-1999 年12月,获“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奖学金,赴德国进修。2000年6月至今,在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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