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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像洪秀全洪仁玕/近代名人文库精萃刘东
  • 正版
    • 作者: 刘东著 | 刘东编 | 刘东译 | 刘东绘
    • 出版社: 太白文艺出版社
    • 出版时间: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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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刘东著| 刘东编| 刘东译| 刘东绘
    • 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
    • 出版时间:1900-01-01
    • ISBN:9787551302722
    • 版权提供:太白文艺出版社
    • 作者:刘东
    • 著:刘东
    • 装帧:暂无
    • 印次:暂无
    • 定价:26.00
    • ISBN:9787551302722
    • 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
    • 开本:暂无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1900-01-01
    • 页数:0
    • 外部编号:2433873
    • 版次:暂无
    • 成品尺寸:暂无

    洪秀全
    诗文
    斩邪留正诗
    金乌诗
    龙潜诗
    吾侪诗
    神天诗
    吟剑诗
    遵上帝诗
    斥六乌
    洪英纶夫妇画像题诗
    原道救世歌
    百正歌
    原道醒世训
    原道觉世训
    论时势
    龙母庙题诗
    真日诗
    对联
    真心诗
    巍巍诗
    赞神诗
    纪律五条
    九妖庙题壁诗
    甘王庙题壁诗
    诫曾玉□
    忆念冯云山入狱
    戒诗
    近世诗
    评三合会
    天父诗
    反对外国干涉
    戒浮文
    诏旨
    五大纪律诏
    行营铺排诏
    欢喜踊跃向前诏
    谕众兵将遵天令诏
    命兵将杀妖取城所得财物
    令各军记功记罪诏
    谕兵将立志顶天真忠报国到底诏
    永安封五王诏
    严命犯第七天条杀不赦诏
    永安破围诏
    严禁私藏私带金宝诏
    汇编天命诏旨书诏
    严别男女整肃后宫诏
    地转天旋好诛妖诏
    删改诗韵诏
    劝人戒烟诏
    醒军戒烟诏
    诰谕天下不准称皇帝称大哥诏
    贬直隶省为罪隶省诏
    赐英国全权特使额尔金诏
    命镇守天浦省诏
    封干王诏
    天历每四十年一斡旋诏
    天历六节并命史官作月令诏
    收得城池地土梦兆诏
    打死六兽梦兆诏
    谕普天番镇爷哥带朕幼共治理世界诏
    □普天番镇嘉尔朝天朝主真诏
    谕西洋番镇齐认爷爹天堂通诏
    谕苏省及所属郡县四民诏
    赐通事官接天义罗孝全诏
    多妻诏
    万象皆新诏
    长谢爷哥福久长诏
    改太平天国为上帝天国诏
    对外国人的新规定诏
    公选外务裁判官诏
    太平天日今日是诏
    圣徒欢喜奠猜嫌诏
    欲求永福诏
    永定印衔诏
    同天同日享永活诏
    复雅龄诏
    眼见天日主乾坤诏
    坚耐踊跃同顶纲常同手足诏
    万国来朝及敬避字样诏
    十救诏
    朝大朝主图
    钦定旧、前遗诏圣书批解
    天王手批艾约瑟撰
    十款天条
    太平天日
    天朝田亩制度
    《资政新篇》眉批选
    洪仁歼
    杂文
    资政新篇(节选)
    论财帛
    葬墓说
    诗文
    回港舟中
    香港饯别
    二月下浣军次遂安城北吟于行府
    散文
    英杰归真(节选)

    太平天国后期领导人之一。字益谦,号吉甫,广东花县人。诗人、文论家。在太平天国中,累封至干王,总理朝政。多才多艺,有较高的古典文化修养,又深受西方思想的影响,所作诗文多是他投身的实录,雄浑豪放,颇有气势。在著作《资政新篇》及《戒浮文巧言喻》等中,反对僵化的桐城古文和腐朽的科举时文,主张切实明透,通俗浅近。在《资政新篇》中,张学西方科学技术,革新政治。在中国近代,他是个提出要在中国发展道路的人。著作还有《军次实录》、《英杰归真》、《诛妖檄》等。 原名仁坤,小名火秀。广东花县人。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曾多次应考,但未中,遂与冯云山、洪仁开创立拜上帝教。著有《百正歌》、《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等诗文。1851年1月11日,在广西桂平金田村率领拜上帝会众起义,建号太平天国。在武宣东乡称天王。攻克永安(今广西蒙山)分封诸王,初建军政制度。1853年3月太平军攻克金陵(今南京),遂奠都,改称天京,建立农民政权,颁布了体现农民反封建要求的纲领文件《天朝田亩制度》和一系列制度政策,推动了农民事业的发展。1856年,太平天国达到了的盛势。随后太平天国各领导相互有了分歧,造成朝中。1860年,中外反动势力勾结起来,共同太平天国。1864年6月1日病逝。

    又有柔远人之法。凡外邦人技艺精巧,邦法宏深,宜先许其通商,但不得擅人旱地,恐百姓罕见多奇,致生别事。惟许牧司等并教技艺之人人内,教导我民,但准其为国献策,不得毁谚国法也。
    以上略述各邦大势,足见纲常大典,教养大法,必先得贤人,创立大体,代有贤能继起而扩充其制,精巧其技,因时制宜,度势行法,必永远不替也。倘中邦人不自爱惜,自暴自弃,则鹬蚌相持,转为渔人之利,那时始悟兄弟不和外人欺,国人不和外邦欺,悔之晚矣。□不乘此有为之日,奋为中地介,以顶天父天兄纲常,太平一统江山万万年也!
    一、要自大至小,由上而下,权归于一.内外适均而敷于众也。又由众下而达于上位,则上下情通,中无壅塞弄弊者,莫善于准卖新闻篇或暗柜也。法式见下。
    一、兴车马之利,以利便轻捷为妙。倘有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能行七八千里者,准白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若彼愿公于世,亦禀准遵行,免生别弊。先于二十一省通二十一条大路,以为全国之脉胳,通则无病焉。通省者阔三丈,通郡者阔二丈五尺,通县及市镇者阔二丈,通大乡村者阔丈余。差役时领犯人修葺崩坏之处。二十里立一书信馆,愿为者请饷而没,以为四方耳目之便,不致上下梗塞,君民不通也。信资计文书轻重,每二十里该钱若干而收。其书要在某处交递者,车上车下各先束成一捆,至即互相交讫,不能停车俄顷。因用火用气用风之力大猛也,虽三四千里之遥,亦可朝发夕至,纵有小寇窃发,岂能漏网乎!
    一、兴舟楫之利,以坚固轻便捷巧为妙。或用火用气用力用风,任乎智者自创。至巧者,赏以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右愿公于世,亦禀明发行。兹月火船气船,一日夜能行二千余里者,大商则搭客运货,则战守缉捕,皆不数日而成功,甚有裨于国焉。若天国兴此技,黄河可疏又通其沙而流人于海,江、淮可通有无而缓急相济,要隘可以防患,凶旱水溢可以救荒,国内可保无虞,外国可通和好,利奠大焉。
    一、兴银行。倘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资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一
    百五十万银纸,刻以精细花草,盖以国印图章。或银货相易,或纸银相易,皆准每两取息三厘。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请立,均无不可也。此举大利于商贾土民,出入便于携带,身有万金,而人不觉,沉于江河,则损
    于一己,而益于银行,财宝仍在也。即遇贼劫,亦难骤然拿去也。
    一、兴器皿技艺。有能造精奇利便者,准其自售,他人仿造,罪而罚之。即有法人而生巧者,准前造者收为己有,或招为徒焉。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无益之物,有责赏。满他人仿做。
    一、兴宝藏。凡金、银、铜、铁、锡、煤、盐、琥珀、蚝壳、琉璃、
    美石等货,有民探出者准其禀报,爵为总领,准其招民采取。总领获十之二,国库获十之二,采者获十之六焉。倘宝有丰欠,则采有多少,又当视所出如何,随时增减,不得匿有为无也。此为天财地宝,虽公共之物,究亦枕近者之福,小则准乡,大则准县,尤大者准省及省外之人来采也。有争斗抢夺他人之所先者,准总领及地方官严办,务须没法妥善焉。
    一、兴邮亭以通朝廷文书;书信馆以通各色家信;新闻馆以报时事常复,物价低昂,只须实写,勿着一字浮文。倘有沉没书札、银信及伪造新闻者,轻则罚,重则罪。邮亭由国而立,余准富民纳饷,禀明而设。或本处刊卖,则每日一篇,远者一礼拜一篇,越省则一月一卷,注明某处某人某月日刊刻,该钱若干,以便远近采买。
    一、朝廷考察,若探未实者,注明“有某人来说,未知,俟后报明”字样,则不得责之也。
    一、兴各省新闻官。其官有职无权,品诚实不阿者。官职不受众官节制,亦不节制众官,即赏罚亦不准众官褒贬。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鉴,则奸者股栗存诚,忠者清心呵表,于是一念之善,一念之恶,难逃人心公议矣。人岂有不善,世岂有不平哉!
    一、兴省郡县钱谷库,以司文武官员负俸值公费。立官心理,每月报销。除俸值外,有妄取民、贿一文者,议法。
    一、兴市镇公司。立官严正,以司工商水陆关税。每礼拜呈缴省郡县库存贮,或市镇公务支用,有为己私抽者议法。
    一、兴士民公会。富贵善义,抑体天父、天兄好生圣心者,听其甘心乐,以拯困扶危,并教育等件。至施舍一则,不得白白妄施,以沽名誉,恐无贞节者一味望恩,不自食其力,是滋弊也。随令作工,以受所值,惟废疾无所归者准白白受施。
    一、必医院以济疾苦,系富贵好善,仰体天父、天兄圣心者,题缘而成其举。立医师,必考取数场然后聘用,不受谢金,公义者司其事。
    一、兴乡官。公义者司其任,以理一乡民情曲直吉凶等事,乡兵听其铺调。
    一、兴乡兵。大村多设,小村少设。日问管理各户,洒扫街渠,以免秽毒伤人,并拿打架攘窃及在旁见之人,到乡官处处决。妄者同罪。
    夜于该管之地有失,惟守者是问。若力不足而呼救不及,不干守者之事。
    被伤者生则医,死则瘗,有妻子者议恤。
    一、罪人不孥。若讯实,同情者及之,无则善视抚慰之,以开其自新之路;若连累及之,是迫之使反也。
    一、禁溺子女。不得已难养者,准子之抱为己子,不得作奴视之,或交育婴堂;溺者罪之。
    一、外国有兴保人物之例。凡屋宇、人命、货物、船等有防于水火者,先与保人议定,每年纳银若干,有失则保人赔其所值,无失则赢其所奉。若失命,则父母妻子有赖,失物则己不致尽亏。
    一、国有禁卖子为奴之例。家贫卖子,只顾眼前之便,不思子孙永为人奴,大辱祖考,后世或生贤智者不得为国之用,反为国之害矣。故准富者请人雇工,不得买奴,贻笑外邦。生女难养,准为女伺,长则出嫁从良也。
    一、禁酒及一切生熟黄烟、。先要禁为宫者,渐次严禁在下。绝其栽植之源,遏其航来之路,或于外洋人口之烟,不准过关。走私者杀无赦。
    一、禁庙宇寺观。既成者还其俗,焚其书,改其室为礼拜堂,藉其资为医院等院。此为拯民出于迷昧之途,入于光明之围也。
    一、禁演戏、修斋、建醮。先化其心之惑,使伊所签者,转医院、四民院、学馆等,乃有益于民生实事。
    一、革阴阳八煞之谬。名山利薮,多有金、银、铜、铁、锡、煤等宝,大有利于民生国用。今乃动言风煞,致珍宝埋没不能现用。请各自思之,益人乎?抑珍宝益人乎?数千年之疑团,牢而莫破,可不惜哉!
    一、除九流。惰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于此。
    准其归于正业,焚去一切惑民之说。若每日无三个时辰工夫者,即富贵亦是惰民,准父兄乡老擒送进诸绝域,以警颓风之渐也。诚以游手偷闲,所
    以长其心之淫欲;劳心劳力,所以增其量之所不能。此天父之罚始祖,使汗颜而食者,一则使自养身,一则免生罪念,亦为此故也。
    一、屋宇之制,坚固高广任其财力自为,不得雕镂刻巧,并类王宫朝殿。宜就方正,勿得执信,不依众向,致街衢不直。既成者勿改,新造者可遵,再建重新者,亦可改直。P19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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