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欢迎光临我们店铺!书籍都是正版全新书籍,欢迎下单~!!

本店所有商品

  • 音像刑事辩护与代理实录赖早兴
  • 正版
    • 作者: 赖早兴著 | 赖早兴编 | 赖早兴译 | 赖早兴绘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1-01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诺森图书音像专营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商品参数
    • 作者: 赖早兴著| 赖早兴编| 赖早兴译| 赖早兴绘
    •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1-01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252000
    • 页数:256
    • 开本:16开
    • ISBN:9787513078719
    • 版权提供:知识产权出版社
    • 作者:赖早兴
    • 著:赖早兴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79.00
    • ISBN:9787513078719
    •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22-01-01
    • 页数:256
    • 外部编号:31356570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目录
    刘文举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案
    贺威德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申诉案
    顾城远受贿案
    叶自强受贿案
    伍永华挪用公款案
    胡兵金融凭诈骗案
    霍文章侵犯商业秘密案
    申颖非法经营案
    杨河东贩卖死刑复核案
    朱力尚案
    黄平走私武器、弹药案
    林政刑事抗诉申请案
    张大力故意杀人申诉案
    钟平方被害案
    后记

    赖早兴,男,1973年生,湖南浏阳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系主任,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与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2008年从西南政学学博士后出站。出版专著《刑平等》等5部;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专业80余篇;先后主持社科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4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等多项奖励。自2005年始兼职从事律师实务,先后在湖南融源律师事务所、湖南环楚律师事务所、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过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申诉案件、死刑复核案件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擅长经济类、职务类犯罪的刑事辩护。

    刘文举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案基本案情刘文举,男,汉族,1971年5月16日生,文化程度为高中,户籍所在地为××省微洲市朝阳路6号院7号楼1808房,政治面貌为群众,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微洲市顶世实业有限公司、金鑫集团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
    2018年5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机关刑事拘留,经微洲市微城区人民检
    察院批准于6月11日被执行逮捕,案件于2018年11月10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指控刘文举等人以谋取巨大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自2005年以来纠集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暴力、威胁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
    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
    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刘文举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
    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刘文举等人以威胁、阻碍等手段妨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刘文举等人采取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刘文举等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触犯《刑法》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高利转贷罪;刘文举等人隐瞒,捏造事实,提起虚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涉嫌虚诉讼罪。
    承办情况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文举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刘文举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人及时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通过网络申请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并于同日会见了在押的刘文举。由于本案涉及的时间跨度达12年,涉及的罪名为6个,其中诈骗罪涉及13个被害人,案卷材料达613卷,因此阅卷时间长达两个月。
    在充分把握案卷材料、十
    余次会见刘文举并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本人写出了近八万字的《律师法律意见书》,针对《起诉意见
    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进行具体分析,质疑侦查机关的据反驳其观点,强调刘文举不构成《起诉意见书》所指涉嫌的犯罪。
    本案恰逢全国扫黑除恶的三年专项斗争期间,根据中央司法机关的要求,本辩护人做好涉黑案件的报备工作,并请本所律师同人就《起诉意见书》进行集体讨论,听取修改建议并对《律师法律意见书》加以完善,以审慎的态
    度处理好案件辩护的每个环节。由于犯罪嫌疑人刘文举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这是当时从严打击的犯罪类型,因此在《律师法律意见书》中以大量篇幅论为什么刘文举等人不涉嫌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从策略上,对此类案件有三种辩护思路。一直接定当事人涉嫌构成《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也就是当案中当事人确实存在各种犯罪,但不成立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时,从黑社会质组织的四个构成特征
    出发,主张当事人不构成该罪。二定当事人涉嫌构成《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除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外的犯罪,当事人自然就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因为该罪是以犯罪的存在为前提的,如
    果前提的犯罪不存在,作为依附的组织、领导
    黑社会质组织罪就不存在。三既定当事人涉嫌构成《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也否定当事人构成《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犯罪。在《律师法律意见书》中,本辩护人采取了第三种思路。
    针对《起诉意见书》中首先指控刘文举涉嫌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本辩护人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从黑社会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出发反驳刘文举涉嫌构成组织、领导
    黑社会质组织罪的指控,然后根据《起诉意见书》指控顺序反驳刘文举涉嫌犯罪的指控。从篇幅上看,对组织、领导黑社会质组织罪的辩护占了《律师法律意见书》约1/3的篇幅。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质组织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时,该组织才能被认定为黑社会质组织。因此,理论上,辩护律师只需否定掉四个特征中的一
    个,该组织就不能被认定为黑社会质组织。但从本案实际案情看,《起诉意见书》中描述的四个特征均无据事实支撑,因此《律师法律意见书》中本辩护人从四个特征上逐一加以反驳。
    在与承办检察官的交流
    中,检察官耐心地倾听了本辩护人的意见,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检察官收下《律师法律意见书》,并强调会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结合案情作出判断。
    P1-3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