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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高校招生考试法治研究 覃红霞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9787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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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第一章 我国高校招生考试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 科举制度与科举法 一、科举法的主要形式 二、科举法的主要内容 三、科举法的特点 四、启示 第二节 清末高校招生考试法制建设历程 第三节 民国时期高校招生考试法制建设历程 一、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1927年)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1949年) 第四节 新中国成立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制建设历程 一、恢复与初步发展期(1949年-1965年) 二、反复与挫折期(1966年-1976年) 三、发展期(1977年至今)第二章 国外高校招生考试法治概况与启示 第一节 美国 一、考试机构自治与监督 二、高校自主招生与权力监督 三、通过制定法律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的管理 四、的宪法诉讼机制 第二节 英国 一、高校招生考试管理有法可依 二、考试机构自治与法律监督 三、高校招生自主与法律监督 第三节 德国 一、重视制定法对考试、招生的规范作用 二、法律对考试的监控 三、法律对大学招生的监控 第四节 日本 一、重视法的形成与作用 二、赋予相关考试机构一定自主权 三、大学的招生自主权 第五节 启示第三章 法治:我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发展的目标 第一节 法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发展的必然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法 二、法制与法治 三、法治:普通高校法制建设发展的必然 第二节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治的内涵 一、依法治招、依法治考与以法治招、以法治考 二、依法治招、依法治考: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三、谁来依法治招、依法治考 四、模式的转变:从管理到合作、服务 五、依法治招、依法治考中法律的限度 第三节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治的基本原则 一、法律至上原则 二、程序公开原则 三、法律责任性原则 四、权力监督与权利保障原则 第四节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律关系主体 二、招生考试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四、法律责任第四章 高等学校与招生自主权 第一节 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法律地位的内涵 二、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现状 三、公立高等学校当前的法律地位定位特点与面临的挑战 四、几点思考 第二节 在公法与私法之间:招生考试领域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截然不同的观点 二、几个关键问题的分析 第三节 作为一种公权力的招生自主权 一、权力、公权力与招生权 二、谁拥有招生权 三、招生权力的分配 第四节 高校招生权力的异化及其规制 一、招生腐败的症结与权力本身的特性有关 二、招生权力制约的模式 三、招生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第五章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与考试管理 第一节 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历史、职责与特点 一、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历史与职能变迁 二、省级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力与职责 三、当前我国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特点 第二节 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一、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与考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法治视野下的高考舞弊治理 一、当前高考舞弊现象与特点 二、问题分析与解释 三、几点建议第六章 考生与受教育权 第一节 高校招生考试领域受教育权的内涵与性质 一、受教育权 二、受教育权与高校招生考试的关系 三、招生考试领域的受教育权 四、招生考试领域受教育权利的性质 第二节 高校招生考试领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一、立法保障 二、行政主体的执法保障 第三节 高校招生考试领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一、申诉制度 二、司法救济 第四节 当前考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调查与建议 一、《高三毕业生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律意识》间卷调查基本情况 二、高三学生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律意识调查 三、基本结论与建议结语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法的建立与相关问題研究 一、我国招生考试立法的成绩 二、当前招生考试法规体系的缺陷与不足 三、重新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的必要性 四、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的基本原则附录主要参考文献
覃红霞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5年博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并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从事为期五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2012年前往美国波士顿学院访学交流。近年来一直从事考试研究与考试法治研究、高等教育政策与法制研究等工作,研究内容涉及高等教育法学、高考改革、自学考试以及考试法建设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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