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扫一扫
下载苏宁易购APP
关注苏宁推客公众号
自购省钱·分享赚钱
下载苏宁金融APP
关注苏宁易购服务号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实名认证领苏宁支付券立即领取 >
¥
提前抢
SUPER会员专享
由于此商品库存有限,请在下单后15分钟之内支付完成,手慢无哦!
欢迎光临本店铺
点我可查看更多商品哦~
100%刮中券,最高50元无敌券,券有效期7天
亲,今日还有0次刮奖机会
我的云钻:0
您的云钻暂时不足,攒足云钻再来刮
恭喜获得1张券!
今天的机会已经全部用完了,请明天再来
恭喜刮出两张券,请选择一张领取
活动自2017年6月2日上线,敬请关注云钻刮券活动规则更新。
如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要停止举办的,或活动遭受严重网络攻击需暂停举办的,或者系统故障导致的其它意外问题,苏宁无需为此承担赔偿或者进行补偿。
正版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邓社民著 中国社会科学
¥ ×1
商品
服务
物流
引言 一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由来 二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理论综述 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思路 四 研究方法第一章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节 学说梳理 一 劳动学说 二 人格权说 三 正义说 四 经济价值说 五 人权说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发展权解读 一 发展权的概念和内容 二 化、知识产权殖民化对发展权的限制 三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是维护发展权和文化主权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文化多样性解读 一 文化霸权正在吞噬着世界文化多样性 二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就是保护人类的文化发展第二章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节 文学和艺术学理论研究者眼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一 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 二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三 民间文学艺术的种类 第二节 社会法律文件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一 1967年《伯尔尼公约》——匿名作品 二 1976年《突尼斯示范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三 1982年《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 四 “WIPO—IGC”——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 五 1977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1999年修订)——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 六 2002年《南太平洋示范法》——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 七 有关国家立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 第三节 我国法律文件中的民间文学艺术 第四节 我国法学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探讨 一 大民间文学艺术 二 思想和表达为一体的民间文学艺术 三 作为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 第五节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 一 术语的选择 二 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三 民间文学艺术的范围 四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 五 民间文学艺术的种类 六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第三章 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节 条约、地区性协定及国内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规定 一 条约、地区性协定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规定 二 国内法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规定 第二节 国内外法学界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问题的论述 一 集体主体和个人主体相结合的二元主体观 二 个人主义作者观 三 集体主义作者观 四 多层次主体说 五 国家主体说 六 行政机构诉讼主体说 七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问题的评析 第三节 民间文学艺术的集体主体——族群 一 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来看,其主体应该是群体 二 从国内外的立法文件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大多数都规定为群体、族群或社区 三 从学界的观点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应该是群体 四 从司法实践来看,民间,文学艺术主体应该是群体 五 从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的目的来看,其主体应该是群体 六 发展权集体主体为社群成为民间文学艺术主体提供了法理依据 第四节 与民间文学艺术集体主体相关的主体——传承人、演绎者和采风者 一 传承人 二 演绎者 三 采风者第四章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考察节 条约和地区性协定的保护模式 一 条约的法律保护模式 二 地区性协定的法律保护模式 第二节 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法律保护模式 一 突尼斯——版权保护模式 二 菲律宾——特殊权利模式 三 巴拿马——特殊权利模式 四 阿塞拜疆——特殊权利模式 五 中国台湾——特殊权利模式 六 澳大利亚——商标保护和司法保护模式 七 英国——类似《伯尔尼公约》的保护模式 八 法国——以文化政策为主导的行政保护方式 九 日本“人间国宝”的保护方式以及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 第三节 学术界有关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探讨 一 著作权保护模式 二 著作权模式 三 特殊权利模式 四 综合模式 五 合同保护模式 六 习惯法保护模式 七 传统工艺数据库保护模式 八 公益诉讼保护模式 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十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争论的评析第五章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选择节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现状和司法实践 一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概况 二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司法实践 第二节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特殊权利保护模式 一 我国学者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探讨 二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特殊权利模式 第四节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权利保护模式的制度设计 一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和名称的选择 二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三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传统典型元素或程式 四 民间文学艺术主体 五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内容、保护期限及其权利限制 六 民间文学艺术专有权的行使——传承人代表制度 七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第六章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邓社民,男,1969年生,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人。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知识产权法学博士后。香港大学、莫斯科大学访问学者。社会兼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员,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学报》、《法学论坛》、《时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篇;独著《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支撑体系研究》;参编《知识产权法》教材1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
随着经济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资源面 临衰微和消失的危险,世界文化多样性遭到一定程度 的破坏。如何挽救世界文化多样性是目前化背景 下世界各国经济和文化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邓 社民编著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以发展权和文化多样性为逻辑起点,重点探讨了民间 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主体、保护模式和主体的 权利及其实现问题,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 界定为传统典型元素或固定化程式,使民间文学艺术 法律保护与著作权法保护的边界更加清晰。在此基础 上构建了以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精神权利为主的专有 权体系以及法律救济措施,并以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为 其实现形式,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权问题。 草拟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建议稿)》。
邓社民编著的《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以发展权和文化多样性为逻辑基础,重点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客体、主体、保护模式、权利内容和限制、权利的行使及其法律救济,并草拟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建议稿。在一些理论问题上有所创新,对我国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抢购价:¥ 38.00
易购价:¥ 38.00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亲,很抱歉,您购买的宝贝销售异常火爆,让小苏措手不及,请稍后再试~
验证码错误
看不清楚?换一张
确定关闭
亲,大宗购物请点击企业用户渠道>小苏的服务会更贴心!
亲,很抱歉,您购买的宝贝销售异常火爆让小苏措手不及,请稍后再试~
查看我的收藏夹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继续等待
0小时0分
立即开通
SUPER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