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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 新出简牍与秦汉赋役制度研究 朱德贵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新华书店旗下自营,正版全新
    • 作者: 朱德贵著著 | 朱德贵著编 | 朱德贵著译 | 朱德贵著绘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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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朱德贵著著| 朱德贵著编| 朱德贵著译| 朱德贵著绘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1-08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355.0
    • 页数:331
    • 开本:16开
    • ISBN:9787300295114
    • 版权提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作者:朱德贵著
    • 著:朱德贵著
    • 装帧:平装
    • 印次:1
    • 定价:69.00
    • ISBN:9787300295114
    •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开本:16开
    • 印刷时间:暂无
    • 语种:暂无
    • 出版时间:2021-08
    • 页数:331
    • 外部编号:11270316
    • 版次:1
    • 成品尺寸:暂无

    第一章 绪论
    一、关于本课题的选题
    二、学术史回顾
    三、研究方法
    四、史料来源
    五、主要观点

    第二章 秦汉土地制度与田税征课
    第一节 秦汉简牍中的《田律》及其立法宗旨
    一、秦汉《田律》的关系
    二、土地立法
    三、农田水利立法
    四、畜牧立法
    五、农业生态保护
    六、农业税立法
    第二节 岳麓秦简所见田税及其附加税的征课
    一、租禾稼
    二、对拖欠田租及“入租贷不给”的规定
    三、刍稾税
    四、枲税
    第三节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所见“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的内容
    二、田租的征收
    第四节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度田”制度

    第三章 秦汉商业的发展与商业税的征收
    第一节 岳麓秦简奏谳文书商业问题探讨
    一、秦商品交换
    二、市场管理
    三、商业纠纷的处理
    第二节 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所见商业问题探讨
    一、商品交换
    二、货币经济
    三、商业税的征收
    四、商业繁荣的原因

    第四章 新出秦简牍与财产税的征收
    第一节 岳麓秦简中有关“訾税”的史料
    第二节 “訾税”征收的对象和范围
    第三节 “訾税”征收的具体方式
    第四节 对隐匿“訾税”行为的审理程序

    第五章 新出简牍与秦汉“户赋”问题探讨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
    第二节 “户税”、“户赋”和“户刍”
    第三节 “户赋”的军事性质
    第四节 “户赋”与立户的关系

    第六章 新出简牍与秦汉人头税制度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赋”的含义及演变
    第三节 “算赋”其实就是卫宏所言之“赋钱”
    一、“算赋”即按“算”征赋
    二、“赋钱”才是税目
    第四节“口赋”并非“口钱”

    第七章 新出简牍与“徭戍”制度
    第一节 岳麓秦简所见《徭律》分析
    一、学术史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二、秦律对“徭徒”档案的规定
    三、秦律对“徭徒”工作的范围及身份的规定
    四、秦律对“典”、“老”和“士五(伍)”服役的规定
    五、秦律对“发徭”的规定
    六、秦律对“委输传送”的规定
    七、秦律对“兴徭”管理者的规定
    八、“奴徭”与“吏徭”
    第二节 岳麓秦简所见《戍律》初探
    一、“取庸代戍”制度
    二、“戍者月更”和“遣戍”制度
    三、“缮治城塞”制度
    第三节 岳麓秦简课役年龄“小”“大”问题
    第四节 青岛土山屯木牍所见汉代“更赋”新探
    一、“罢癃钱”和“罢癃卒钱”
    二、“更卒钱”、“过更卒钱”和“戍卒钱”
    三、木牍所反映的历史真相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朱德贵,1964年生,江西省上饶市弋阳人,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后,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地)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税史研究院特聘专家、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特聘教授,同时兼任中国商业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财政史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从事经济史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出版《汉简与财政管理新证》等学术专著6部,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和省厅级科研项目10余项,荣获省、厅级科研奖励共计9项。

    秦汉赋役制度包括赋税和“徭戍”两种制度。赋税是“**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凭借政治权力占有财源所发生的一种分配关系”,而“徭戍”则是“**强迫'编户'从事的一种无偿劳动,是一种以力役形式出现的封建义务性的课派”。这两种制度是秦汉政权赖以存在和巩固的基础。因此,在新出简牍层出不穷的当下,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深入探讨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秦汉社会经济的历史演变,*有助于我们了解秦汉**政权运行的内在动因。

    本书利用新出简牍对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土地税、商业税、财产税、人头税以及徭役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了重新审视。我们认为,秦汉既存在土地公有制,也存在土地私有制;秦汉土地税按所占田亩面积的1/10或1/12税率征收。秦汉时期商业异常兴盛,青岛土山屯木牍显示,当时市租收入是财政收入主项。尤其重要的是,岳麓秦简还首次披露了秦存在征收“訾税(或曰财产税)”的历史真相。关于徭役制度,岳麓秦简首次刊布的《徭律》《戍律》文书为我们重新认识秦汉“徭”和“戍”的真实内涵提供了直接的史料依据,对于律文中的“吏徭”“取庸代戍”“戍者月更”“君子守官”等诸多问题,本书皆给予了重点关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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