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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版)
    • 作者: 本社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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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参数
    • 作者: 本社著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4-01-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4-01-01
    • 字数:38000
    • 页数:60
    • 开本:大32开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11858412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基本信息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版)

    :5.00元

    作者:法律出版社 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4-01-01

    ISBN:9787511858412

    字数:

    页码: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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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内容提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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