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与适用手册 张红,赵锋 著 社科 文轩网
  •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张红,赵锋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3-12-01 00:00:00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文轩网图书旗舰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张红,赵锋著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3-12-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1
    • 字数:337000
    • 页数:464
    • 开本:32开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21640892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与适用手册

    作  者:张红,赵锋 著
    定  价:65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年12月01日
    页  数:464
    装  帧:平装
    ISBN:9787521640892
    主编推荐

    行政法资深学者与审判专家法官合力编写 凝聚三大特色:①条文释义 ②汇集规范 ③以案释法 许安标 马怀德 联袂推荐! 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指导实务 结合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编写 逐条分析使用要点:系统解读法律条文,着重阐释规范的适用要点 以案释法指导实务:收录相关典型案例,分析实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汇编诉讼工作依据:汇集行政诉讼领域的重要司法解释及文件

    内容简介

    本书针对新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修改条文预计只有两条),第一时间阐释新法条的内容、变化、着重阐释新修改后的重要变化和实务工作中可能出问题,并且着重分析涉及本次修改的条文请简述修改的主要内容和适用注意事项,特别注意收录相关各层级规范,力求结合条文释义与“一本通”两种图书的优势于一身。每条文一般分为条文对照、适用指南、相关条文三部分。该书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官、律师、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兼具高度与深度的工作指引,是准确适用法律、规避法律风险、正确开展行政复议活动的推荐参考书,也可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掌握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的相关知识,是一部适时的实用教材。

    作者简介

    张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兼任国务院办公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业务指导组成员,中共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成都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顾问,北京市政府第五届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法律专家。 赵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现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工作以来,主审案件1500余件,参与审理的案件近4000件,1件案件获评2017年全国十大民事行政案件,1件案件入选全国十大行政协议典型案件。工作之余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作为执笔人之一所撰写的《“复议共同被告”司法解释调研报告及建议稿》《行政协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均获评全国行政审判优秀null

    精彩内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诉权】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第八条【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第十一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二章受 案 范 围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和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诉讼第三人】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第五章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三十四条【被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 第三十六条【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据】 第三十八条【原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一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证据适用规则】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起诉方式】 第五十一条【登记立案】 第五十二条【法院不立案的救济】 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开审理原则】 第五十五条【回避】 第五十六条【诉讼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七条【先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调解】 第六十一条【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 第六十二条【撤诉】 第六十三条【审理依据】 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裁判文书公开】 第六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发送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第六十八条【审判组织形式】 第六十九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第七十条【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 第七十一条【重作判决对被告的】 第七十二条【履行判决】 第七十三条【给付判决】 第七十四条【确认违法判决】 第七十五条【确认无效判决】 第七十六条【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的补充规定】 第七十七条【变更判决】 第七十八条【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第七十九条【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第八十条【公开宣判】 第八十一条【第一审审限】 第三节简 易 程 序 第八十二条【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第八十三条【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限】 第八十四条【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第四节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上诉】 第八十六条【二审审理方式】 第八十七条【二审审查范围】 第八十八条【二审审限】 第八十九条【二审裁判】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九十一条【再审事由】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第九十三条【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八章执行 第九十四条【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执行】 第九十五条【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管辖】 第九十六条【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 第九十七条【非诉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九十九条【同等与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中国律师代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相关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8年2月6日) 附录二:相关文书样式 行政起诉状 行政诉讼答辩状 上诉状 再审申请书 停止执行申请书(申请停止执行用) 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先予执行用)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