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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总则评注 陈甦 主编 社科 文轩网
  •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陈甦 主编著
    • 出版社: 其他
    • 出版时间:2017-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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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陈甦 主编著
    • 出版社:其他
    • 出版时间:2017-05-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7-05-01
    • 字数:1469千字
    • 页数:1571
    • 开本:16开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19707101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其他

    民法总则评注

    作  者:陈甦 主编
    定  价:188
    出 版 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7年05月01日
    页  数:1571
    装  帧:平装
    ISBN:9787519707101
    主编推荐

    内容简介

    由陈甦主编的《民法总则评注(上下)》以《民法总则》条文阐释评注的方式,对《民法总则》的二百零六个条文进行逐一解读。其体例与内容包括:靠前,历史由来。将《民法总则》与旧法间的承继与修订关系,以及《民法总则》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修改情况进行梳理,为读者厘清每个条文的发展沿革、修订或增减的内在理由,以更准确地把握现行法的规范含义及现实依据。第二,规范目的。对特定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场景进行辨析,对其所欲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厘清,以期为读者阐明该条文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意义与作用,便于法律实务中精准检索并有效适用。第三,规范含义。对特定条文的规范内容进行系统阐释,包括对相关法律概念的解读、构成要件的分析、法律效果的明确等,以期为读者展现该条文很为全面具体的准确含义及适用规则。第四,举证责任分配。对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上所涉及的证明负担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合理安排,进行详细阐释,以增强《民法总则》的适用性。第null

    作者简介

    陈甦,男,汉族,1957年出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靠前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靠前法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2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先后担任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

    精彩内容

    目录
    上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调整对象】
    第三条【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
    第四条【平等原则】
    第五条【自愿原则】
    第六条【公平原则】
    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第十条【法律渊源】
    第十一条【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
    第十二条【空间效力】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第十四条【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第十五条【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的证明】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
    第十七条【成年与未成年年龄】
    第十八条【接近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成年人之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成年人之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认定】
    第二十五条【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抚养和赡养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二十八条【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第二十九条【遗嘱监护】
    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指定监护】
    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监护职责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监护资格的撤销】
    第三十七条【监护资格撤销后的抚养义务】
    第三十八条【监护资格的恢复】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的终止事由】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宣告失踪期间的起算点】
    第四十二条【失踪财产的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权限】
    ……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下册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则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一次审议稿)
    附件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附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
    附件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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