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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法的精神(下)(精)/孟德斯鸠文集 (法)孟德斯鸠 著 许明龙 译 社科 文轩网
  •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法)孟德斯鸠著 | | 许明龙译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时间:2022-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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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法)孟德斯鸠著| 许明龙译
    •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时间:2022-08-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22-08-01
    • 页数:742
    • 开本:16开
    • 装帧:平装
    • ISBN:9787100209212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商务印书馆

    论法的精神(下)(精)/孟德斯鸠文集

    作  者:(法)孟德斯鸠 著 许明龙 译
    定  价:256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2022年08月01日
    页  数:742
    装  帧:精装
    ISBN:9787100209212
    主编推荐

    内容简介

    《孟德斯鸠文集》第二卷收录《论法的精神》下册,本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本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null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许明龙,国内孟德斯鸠问题研究权威的学者,资深译者,译有《圣路易》《莱茵河》《罗芒狂欢节》等多部经典著作,并主持翻译《孟德斯鸠文集》。

    精彩内容

    目录
    第五编
    第二十四章 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第一节 泛论宗教
    第二节 培尔先生的悖论
    第三节 宽和政体宜于基督教,专制政体宜于伊斯兰教
    第四节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特征造成的后果
    第五节 天主教宜于君主政体,新教宜于共和政体
    第六节 培尔先生的又一个悖论
    第七节 宗教中的完美法律
    第八节 道德法规与宗教法规的一致性
    第九节 犹太苦修派
    第十节 斯多葛派
    第十一节 静修
    第十二节 苦行
    第十三节 不可补赎的罪行
    第十四节 宗教如何对世俗法律产生影响
    第十五节 世俗法律有时如何修正伪宗教的谬误
    第十六节 宗教法律如何修正政治体制的弊害
    第十七节 续前题
    第十八节 宗教法律如何发挥世俗法律的效力
    第十九节 教义对世俗状态中的人有利或有害,在于教义的滥用与否,而不在于其真伪
    第二十节 续前题
    第二十一节 轮回
    第二十二节 宗教若教人憎恶无关紧要的事物,那就十分危险
    第二十三节 节日
    第二十四节 地方性宗教的法律
    第二十五节 向异国移植宗教所产生的弊病
    第二十六节 续前题
    第二十五章 法与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其对外机构的关系
    第一节 宗教感情
    第二节 信奉不同宗教的理由
    第三节 庙宇
    第四节 神职人员
    第五节 法律应对神职人员的财产设定的
    第六节 修道院
    第七节 迷信的靡费
    第八节 宗教领袖
    第九节 对宗教的宽容
    ……
    第六编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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