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宁会员
购物车 0
易付宝
手机苏宁

服务体验

店铺评分与同行业相比

用户评价:----

物流时效:----

售后服务:----

  • 服务承诺: 正品保障
  • 公司名称:
  • 所 在 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费安玲 编 社科 文轩网
  •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暂无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5-01 00:00:00
    送至
  • 由""直接销售和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加入购物车 购买电子书
    服务

    看了又看

    商品预定流程:

    查看大图
    /
    ×

    苏宁商家

    商家:
    文轩网图书旗舰店
    联系:
    • 商品

    • 服务

    • 物流

    搜索店内商品

    商品分类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暂无著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5-01 00:00:00
    • 版次:1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22-05-01
    • 字数:234000
    • 页数:260
    • 开本:16开
    • 装帧:平装
    • ISBN:9787521626797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  者:费安玲 编
    定  价:65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年05月01日
    页  数:260
    装  帧:平装
    ISBN:9787521626797
    主编推荐

    内容简介

    《优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2年2月24日公布。本书由专业学者团队编写,旨在对《优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释义,以期为该司法解释的适用提供参考。本书以《优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为序,逐条解读法律的各个条文,每个条文下一般包括【条文主旨】【条文沿革】【适用指南】等部分,其中,“条文主旨”是对条文的内容概括,展现该条文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条文沿革”简要分析本条文的沿革情况;“适用指南”是每条的核心内容,通过引用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等方式,从法律角度解释相关概念,解释条文含义,并分析本条在实务工作中的适用要点,为相关主体提示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费安玲,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意大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欧洲学会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优选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论证专家。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中意法与罗马法研究所所长,曾任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学院院长 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等国内学术刊物和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10余篇,其中以外文发表30篇。独著、合著和主编涉及民法学、知识产权法、罗马法等领域的著作、译作和教材60余部。其中代表作主要有:1.《著作权权利体系之研究——以原始性利益人为主线的理论探讨》,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2.《私法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3.《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2018年版4.《信用担保人权利救济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null

    精彩内容

    目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
    第二条【习惯作为法源的适用】
    第三条【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胎儿利益保护】
    第五条【行为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认定】
    三、监护
    第六条【监护能力的认定】
    第七条【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八条【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九条【指定监护的参考因素】
    第十条【指定监护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条【成年人意定监护】
    第十二条【变更监护人】
    第十三条【监护职责委托行使】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十四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
    第十五条【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
    第十六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
    第十七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
    五、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形式】
    第十九条【重大误解的认定】
    第二十条【意思表示的误传】
    第二十一条【欺诈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胁迫的认定】
    第二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附不可能条件】
    六、代理
    第二十五条【单独行使代理权】
    第二十六条【紧急情况下的复代理】
    第二十七条【无权代理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表见代理的认定】
    第二十九条【追认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七、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正当防卫的认定】
    第三十一条【防卫过当的认定和效果】
    第三十二条【紧急避险的认定】
    第三十三条【避险不当构成和效果的认定】
    第三十四条【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数额的确定】
    八、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三十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三十七条【对法定代理人诉讼时效期间的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
    九、附则
    第三十九条【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2020年5月28日)
    优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2月24日))

    售后保障

    最近浏览

    猜你喜欢

    该商品在当前城市正在进行 促销

    注:参加抢购将不再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x
    您已成功将商品加入收藏夹

    查看我的收藏夹

    确定

    非常抱歉,您前期未参加预订活动,
    无法支付尾款哦!

    关闭

    抱歉,您暂无任性付资格

    此时为正式期SUPER会员专享抢购期,普通会员暂不可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