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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债法原理(第二版) 王泽鉴 著 社科 文轩网
  • 【预售】预计到货时间:2022年05月16日 新华书店正版
    • 作者: 王泽鉴著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5-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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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参数
    • 作者: 王泽鉴著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22-05-01 00:00:00
    • 版次:2
    • 开本:其他
    • 装帧:平装
    • ISBN:9787301220986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北京大学出版社

    债法原理(第二版)

    作  者:王泽鉴 著
    定  价:69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年05月01日
    页  数:
    装  帧:平装
    ISBN:9787301220986
    主编推荐

    作者王泽鉴教授是台湾地区有名民法学家,这是他“民法研究系列”的十六本书之一。他对民法领域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对两岸学术界具有深远影响。特别是在大陆民法教学和民法典起草过程中,对之多有借鉴。 近年中国民法典立法实践正在推进,如何能有效建立健全民商事法律体系,需要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台湾地区地区民法沿袭德日民法,对我们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供了便捷途径。

    内容简介

    侯春杰: “民法研究系列”之一,就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采用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本书第一版于2009年在大陆出版,广受好评,多次加印,此次作者针对新修正的法律条文及解释适用进行了修正,另增加“变动中的债法”一章,对学术成果进行了总结。《债法原理》一书继续秉持王泽鉴以案说理的写作风格,通过列举中外案例及审理过程,来介绍债法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向我们介绍了现行法律的运行情况,以供研究,极具实用价值。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地区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地区大学法律系教授,为台湾地区地区民法学最有声誉的学者。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总则》等

    精彩内容

    目录
    绪论 变动中的债法 一、 序说 二、 债法修正与现代化 三、 契约自由与基本权利 四、 契约缔结成立 五、 契约上的义务群与债务不履行 六、 缔约上过失 七、 定型化契约条款 八、 代理 九、 无因管理 第一章 基本理论 第一节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款 债之意义及发生原因 项 债之意义 第二项 狭义债之关系及广义债之关系 第三项 债之发生原因 第二款 债权的性质及相对性 项 债权的性质 第二项 债权的相对性 目 债权相对性的意义及债权平等原则 第二目 债权相对性及物权保证性的实例解说 第三项 债权的物权化 第四项 债之涉他关系 第三款 债权的实现与自然债务 项 债权的实现 第二项 不接近债权 第三项 自然债务 第四项 例题解说 第四款 债务与责任 项 债务与责任的意义及发展 第二项 责任类型 第三项 债权保全与担保制度 第四项 债权的交易性 第五款 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 项 给付义务 第二项 附随义务 第三项 先契约义务与后契约义务 第四项 不真正义务 第五项 债之关系上义务的体系构成 第六款 债之关系之有机体性及程序性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任务与发展 款 债法的编制体系 第二款 “民法”债编与民商合一 第三款 债法的社会任务与发展趋势 项 债法的社会任务 第二项 债法与特别法 第四款 “民法”债编修正 第二章 债之发生:契约 第一节 契约与契约法 第二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款 概说 第二款 强制缔约 第三款 劳动关系的规范 第四款 定型化契约 项 问题及规范 第二项 “民法”第72条规定的适用 第三项 “消费者保护法”对定型化契约的规范 第四项 新增订“民法”第247条之1规定的解释适用 第三节 债权契约的意义、类型及结构 款 债权契约的意义及其在法律行为体系上的地位 第二款 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 第三款 要式契约与不要式契约 ——增订“民法”第166条之1规定 第四款 诺成契约与要物契约 第五款 要因契约与不要因契约 第六款 一时的契约与继续性契约(继续性债之关系) 第七款 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 第八款 一方负担契约与双方负担契约 第九款 预约与本约 第十款 综合整理 第四节 契约的缔约 款 请求权基础的体系构成 第二款 要约 项 要约的概念 第二项 要约的成立、生效与撤回 第三项 要约的效力:要约拘束力 第四项 要约的消灭 第三款 承诺 第四款 意思实现 第五款 交错要约 第六款 合意与不合意 第五节 契约的效力、好意施惠关系与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款 契约之拘束力与契约之效力 第二款 “优选法院”所创设“一般契约之效力”的存废 第三款 契约与“好意施惠关系” 第四款 “事实上契约关系”的兴衰 第六节 契约的解释及契约漏洞的填补兼论 契约法律人的教育 款 契约的解释 第二款 契约漏洞的填补 第三款 契约法律人 第七节 缔约上过失 款 问题的提出及Jhering(耶林)的 culpa in contra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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