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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条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社科 文轩网
  • 法律单行本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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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product.suning.com/0070067633/11555288247.html

     

    商品参数
    •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著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6-03-01 00:00:00
    • 版次:2
    • 印次:1
    • 印刷时间:2016-03-01
    • 字数:131千字
    • 页数:130
    • 开本:32开
    • 装帧:平装
    • 国别/地区:中国
    • 版权提供:中国法制出版社

    物业管理条例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定  价:12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6年03月01日
    页  数:130
    装  帧:平装
    ISBN:978750937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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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就重点条文作了详细具体的释义,帮助读者了解法条的精髓;其后收录相关配套规定及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等实用附录,方便读者了解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便于读者日常学习使用。

    作者简介

    精彩内容

    目录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三条(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物业管理的类别)
    第四条(物业管理发展的途径)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定义及权利)
    (业主与物业的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权利的行为)
    第七条(业主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反相关义务的业主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业主大会代表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方式)
    第十一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及决定)
    (业主参加大会的方式)
    (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类型及其启动方式)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及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制度及其成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的通过与修改)
    (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责任承担)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限制)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三童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
    (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三条(关于对临时管理规约的说明义务以及承诺遵守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物业管理招投标应注意的事项)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方式)
    (招投标方式的选择适用)
    第二十五条(买卖合同内容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或者共用的物业)
    第二十八条(共用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九条(物业承接验收时应移交的资料)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的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时各单位之间的责任界定)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的性质、资质)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业主财物丢失的赔偿责任)
    (业主在小区内受伤的责任规定)
    (小区突然停电的责任规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验收和资料移交)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和用途)
    第三十八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导致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专项服务业务的转委托)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费交纳)
    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监督)
    第四十三条(业主特约服务)
    第四十四条(公用事业单位收费)
    第四十五条(对违法行为的制止、报告)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防范义务及保安人员的职责)
    (小区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八条(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
    (物业管理纠纷投诉)
    (物业管理投诉的种类)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九条(改变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的程序)
    第五十条(公共道路、场地的占用、挖掘)
    第五十一条(公用事业设施维护责任)
    第五十二条(关于房屋装饰、装修的告知义务)
    第五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十四条(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经营的收益)
    (小区内发布广告的相关规定)
    (物业共用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责任人的维修养护义务)
    (责任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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