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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版]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 沈寓实 清华大学出版社 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计算机技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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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沈寓实、徐著
    •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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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沈寓实、徐著
    •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开本:16开
    • ISBN:9788489890866
    • 版权提供:清华大学出版社

     书名:  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1
     ISBN号:  9787302596639

    本书从四个角度对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的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①研究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涉及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解读、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以及安全法规的产生背景与发展脉络; ②业界在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领域的研究思路与理论成果,包含安全可信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与监控、人工智能与信息安全等内容; ③人工智能技术对各行各业产生的社会性影响与相应的应对之策,涵盖人工智能与就业机会、人工智能系统的偏见、无人驾驶的法律责任、人工智能造假与欺骗,以及人工智能武器化等角度; ④人类与强人工智能、机器人之间的相处风险与规避建议,主要从机器人的“人权”与道德、人工智能技术奇点这两个方向展开讨论。

    本书既为行业从业者提供了前瞻性视野和产业应用观,也兼顾教学要求,提供了基础知识及行业应用的系统体系,为读者树立了产业观、职业观、技术观、价值观,同时跟进了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思维及面临的社会伦理问题与安全挑战,填补了业内对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领域系统研究的空白。

    本书内容系统化、知识覆盖面广、思考有深度、建议可操作,对广大人工智能行业从业者、学者及在校学生大有裨益。

    主编:沈寓实,博士,MBA,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北京市“海聚工程”特聘专家,长期致力于推进网络空间基础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并构建中美科技、商务和文化的广泛合作。

    (1) 由院士领衔,由高校、企业、政府多方参与编写,既有理论创新,又有案例实践,填补了国内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领域在人、信息、物理这三个要素上的可信方面研究的空白。
    (2) 对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建设、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建设和安全可信人工智能这三个重点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且富有开创性的研究与探索,对目前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创新和产业赋能应用都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和实践价值。
    (3) 内容系统化、知识覆盖广、思考有深度、建议可操作,对广大人工智能行业从业者、学者及在校学生大有裨益。

    第1章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思路001

    1.1AI的溢出带动“头雁”效应002

    1.2AI需统筹谋划与协同创新005

    1.3AI的基础理论与算法研究应先行007

    1.4抓住关键核心技术占领制高点010

    1.5加强人工智能与产业发展融合013

    1.6AI应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015

    1.7AI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017

    1.8在发展AI过程中解决伦理与安全问题021

    第2章人工智能的产生与发展025

    2.1人工智能的起源与发展025

    2.2人工智能的定义与流派033

    2.2.1逻辑主义034

    2.2.2贝叶斯派035

    2.2.3联结主义035

    2.2.4行为类比主义036

    2.2.5进化主义036

    2.3人工智能的细分领域037

    2.3.1人工智能研究分支037

    2.3.2人工智能技术架构039

    2.4人工智能的行业应用041

    2.4.1智慧医疗041

    2.4.2智慧金融045

    2.4.3智慧教育056

    2.4.4智慧城市062

    2.5探索下一代的人工智能发展方向064

    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目录00第3章人工智能伦理概述065

    3.1IEEE发布的《人工智能设计的伦理准则》065

    3.2机器道德067

    3.2.1为人工智能赋予道德主体地位068

    3.2.2人工智能道德主体地位之批判069

    3.3伦理风险评估071

    3.3.1人工智能威胁用户隐私安全071

    3.3.2人工智能侵犯用户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073

    3.3.3人工智能动摇人公平参与社会活动,享有社会资源的权利073

    3.3.4人工智能干涉人类对自我意识与行为的判断决策,动摇人

    的独立自主性074

    3.3.5数字化劳动相关权利问题074

    3.3.6进一步加深数字鸿沟076

    第4章安全可信人工智能077

    4.1人工智能信任危机077

    4.2人工智能的“安全”078

    4.2.1技术安全078

    4.2.2应用安全080

    4.2.3法律与伦理安全080

    4.3人工智能的“可信”081

    4.3.1G20人工智能原则081

    4.3.2欧盟人工智能原则084

    4.3.3可信人工智能的关键问题087

    4.3.4可信人工智能的关键技术090

    4.3.5伦理、法规与可信人工智能091

    4.3.6小结092

    4.4联邦学习092

    4.4.1联邦学习简介092

    4.4.2横向联邦学习094

    4.4.3纵向联邦学习097

    4.4.4联邦迁移学习099

    4.4.5联邦学习的应用101

    4.4.6小结103

    第5章人工智能与社会治理104

    5.1智能化社会治理——算法即规则的提质升级104

    5.1.1算法即规则的原理与应用104

    5.1.2智能化社会治理的主要挑战议题105

    5.1.3智能化治理的公共政策创新109

    5.2协同化社会治理——以伦理为先导的社会调控110

    5.3生态化社会治理113

    5.4法治化社会治理114

    5.4.1以安全为核心的立法体系114

    5.4.2深度优化制度设计116

    5.4.3以法律为主导的风险控制117

    5.5探索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的中国方案119

    5.5.1基础理论研究119

    5.5.2关键核心技术120

    5.5.3平台与设施建设121

    5.5.4监管合规保障121

    5.5.5高等人才培养122

    5.5.6理念与模式创新122

    5.5.7全球合作共治123

    第6章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与监控125

    6.1基于用户数据的人工智能建模125

    6.1.1大数据的产生125

    6.1.2大数据的应用127

    6.1.3人工智能服务个性化131

    6.2人工智能安防134

    6.2.1人工智能安防生态134

    6.2.2计算机视觉与身份验证136

    6.2.3视频结构化与快速检索137

    6.2.4行为分析辅助安防应用140

    6.2.5多维度安防大数据分析140

    6.3人工智能舆情监控142

    6.3.1事件识别、发现与跟踪142

    6.3.2企业舆情与政府舆情143

    6.3.3舆情监控与融媒体145

    6.4人工智能与数据隐私147

    6.4.1隐私和隐私权的界定147

    6.4.2保护数据隐私的建模手段148

    6.4.3边缘计算与数据隐私149

    6.4.4可解释的人工智能152

    6.5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保护政策153

    6.5.1美国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153

    6.5.2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156

    6.5.3其他国家数据隐私保护政策分析157

    6.5.4中国数据隐私保护政策160

    第7章人工智能与信息安全163

    7.1网络攻击与防御163

    7.1.1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因素164

    7.1.2黑客常用的攻击手段166

    7.1.3网络安全常用的防御手段167

    7.2基于人工智能的网络攻击169

    7.2.1输入数据的对抗性攻击170

    7.2.2可信的AI系统的挑战172

    7.3基于人工智能的网络防御173

    7.3.1可信系统的增强173

    7.3.2预测性态势分析174

    7.3.3自主化网络防御174

    7.3.4AI网络的人机交互175

    7.4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176

    7.4.1人工智能安全标准体系介绍176

    7.4.2人工智能基础安全标准176

    7.4.3人工智能数据、算法和模型安全177

    7.4.4人工智能技术与系统安全标准178

    7.4.5人工智能管理与服务安全标准179

    7.4.6人工智能测试评估安全标准179

    7.4.7人工智能测试产品和应用安全标准179

    7.5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技术发展180

    7.5.1人工智能引入的必要性181

    7.5.2人工智能网络应用场景181

    第8章人工智能与就业机会183

    8.1被人工智能取代的工作183

    8.1.1第一产业184

    8.1.2第二产业185

    8.1.3第三产业189

    8.2人工智能创造的新就业机会194

    8.2.1基础层195

    8.2.2技术层195

    8.2.3应用层196

    8.3人工智能对贫富差距的影响197

    8.3.1人工智能的发展可扩大劳动群体间的收入距离197

    8.3.2人工智能发展短期可能影响劳动者的就业公平198

    8.3.3人工智能的发展加剧社会资源的贫富差距199

    8.4人工智能时代下的人力资源管理200

    8.4.1人工智能促进人力资源的高效性管理200

    8.4.2人工智能对企业管理的影响201

    8.5人工智能时代下关于就业的思考203

    8.5.1从达特茅斯的野望到人类最后的阵地203

    8.5.2技术是手段,而不是目标204

    第9章人工智能系统的偏见205

    9.1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偏见206

    9.1.1人工智能系统中的算法偏见概述206

    9.1.2人工智能算法偏见的主要表现和特点207

    9.1.3人工智能算法偏见产生的原因209

    9.1.4人工智能算法偏见的后果211

    9.2人工智能偏见的治理策略212

    9.3人工智能决策的透明性214

    9.3.1人工智能算法“黑箱”问题214

    9.3.2算法透明性与利益相关者215

    9.4人工智能决策的可解释性218

    9.4.1人工智能可解释性概述218

    9.4.2解释人工智能模型的技术手段219

    9.5人在回路的人工智能220

    第10章无人驾驶系统的法律责任223

    10.1无人驾驶系统概述223

    10.1.1无人驾驶系统的概念224

    10.1.2无人驾驶系统的智能化分级225

    10.1.3无人驾驶发展的意义226

    10.2无人驾驶系统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挑战227

    10.2.1无人驾驶交通事故侵权责任228

    10.2.2无人驾驶交通事故保险责任229

    10.2.3无人驾驶风险的监管缺失231

    10.3无人驾驶侵权责任体系重构233

    10.3.1无人驾驶侵权责任主体233

    10.3.2无人驾驶交通侵权责任构造235

    10.3.3无人驾驶的产品责任构造237

    10.4无人驾驶的保险体系240

    10.4.1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41

    10.4.2商业险与产品责任险242

    10.5无人驾驶的监管政策考量242

    10.5.1我国现有的监管制度243

    10.5.2域外监管244

    10.5.3我国的无人驾驶监管247

    第11章人工智能造假与欺骗251

    11.1人工智能造假与欺骗的起源与危害251

    11.2人工智能造假与欺骗的主要类型253

    11.2.1人脸深度伪造253

    11.2.2语音造假255

    11.2.3人脸识别欺骗257

    11.2.4目标检测欺骗258

    11.2.5自动驾驶欺骗260

    11.3针对人工智能造假与欺骗的监管政策262

    11.4针对人工智能造假与欺骗的检测防御265

    11.4.1深度伪造检测265

    11.4.2对抗样本检测266

    11.4.3模型后门检测267

    第12章人工智能武器化269

    12.1人工智能军备竞赛269

    12.1.1美国人工智能武器的发展271

    12.1.2俄罗斯的人工智能武器发展277

    12.1.3中国的人工智能武器发展282

    12.1.4其他国家的人工智能武器发展284

    12.2国际人道法对人工智能武器的原则性规制285

    12.2.1国际人道法的原则和规则286

    12.2.2伦理方面的要求287

    12.2.3结论288

    12.3《禁止致命性自主武器宣言》概述288

    第13章机器人的“人权”与道德292

    13.1机器人“人权”的内涵292

    13.1.1什么是机器人292

    13.1.2什么是人权294

    13.1.3机器人的“人权”295

    13.2为什么赋予机器人“人权”296

    13.2.1历史的视角296

    13.2.2本体论视角297

    13.2.3关系视角299

    13.3赋予机器人什么样的人权299

    13.4如何教会机器人道德300

    13.4.1机器人的道德困境300

    13.4.2人类为教会机器人道德而进行的不懈努力301

    13.4.3教会机器人道德的具体路径302

    第14章技术奇点304

    14.1什么是技术奇点304

    14.1.1奇点和技术奇点304

    14.1.2加速回报定律305

    14.1.3奇点或将到来307

    14.2奇点临近308

    14.2.1从人工智能到通用人工智能308

    14.2.2通用人工智能的风险310

    14.2.3通用人工智能风险的应对之策313

    14.3人类的下一个一万年316

    14.3.1思考一些可能的场景316

    14.3.2保持对未来的思考319

    参考文献321

    人工智能的发展关乎全社会、全人类的未来。面对科技的迅猛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人工智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提出: 人工智能产业要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而且要在2030年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让中国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和经济强国奠定重要基础。科学技术是中性的,可用于造福人类,也可用于危害人类。要避免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治理陷入“科林格里奇困境”,就必须预先研判,提前布局。尽管人们对人工智能未来将走向何方众说纷纭,但对人工智能加以伦理规制和安全管控,已经成为一个世界范围的基本共识。欧盟、英国、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均发布了人工智能的伦理准则。

    近年来,中国人工智能产业高速发展,世界已经有目共睹。人工智能作为一类“赋能”技术,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息息相关,更重要的是,广大民众在追求美好和公平健康的生活时会提出新的要求。在此时代背景下,从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入手,构建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的规范化治理已刻不容缓。治理是一个长期且不断演化的过程,本书为弥补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领域空白,从人工智能研究领域的伦理、公平和包容性、透明性、隐私性,人和AI系统之间的合作,以及相关技术的可靠性与鲁棒性等角度,覆盖信息科学及伦理、哲学、法律等社会学科各界的先进思想与理论,为读者全面理解相关领域知识奠定基础。

    人工智能发展的核心是安全可信人工智能,这一概念最早由我国提出,并在G20会议上获得多国认可。“安全”人工智能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技术安全,涵盖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算法安全和隐私安全;二是应用安全,涵盖智能安防、舆情监测、金融风控和网络防护;三是伦理安全,涵盖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可信”人工智能包含三个要素: 人、信息、物理,要求强人工智能系统能够实现复杂的信息、物理与人的融合交互。简而言之,就是要求人工智能具备与人类智能类似的特质,包括对未知情况的鲁棒性、自我反省性、自适应性和公平性。人工智能的技术进步是可持续性的,只有同时兼顾安全、可信,才能实现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发生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场景中,即人工智能技术介入人与人之间,改变了原来的“人与人的关系”而引发新的伦理问题。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就是要探讨如何解决这些伦理问题,包括提出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制定人工智能设计原则,约束从业人员职业规范等。当人工智能技术伤害到人类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等一系列公民权利时,应该如何判定责任问题并采取何种处罚?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前言0000本书共14章: 第1~3章从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思路、人工智能的产生与发展、人工智能伦理的准则与概念这三个方面论述研究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相关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4~7章就安全可信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与社会治理、人工智能时代的隐私与监控、人工智能与信息安全这四个角度,阐明业界在人工智能伦理与安全领域的研究思路与理论成果;第8~12章从人工智能与就业机会、人工智能系统的偏见、无人驾驶系统的法律责任、人工智能造假与欺骗、人工智能武器化这五个方面,列举和说明了人工智能技术对各行各业产生的社会性影响及相应的应对之策;第13、14章,面向未来大胆预测,从机器人的“人权”与道德、技术奇点这两个角度,讨论人类与强人工智能/机器人之间的关系,并对如何规避相关风险给出建议。

    本书由总顾问何积丰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可信人工智能概念提出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郭毅可院士(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欧洲科学院院士、香港浸会大学副校长、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名誉副理事长)最早提议,由徐亭会长(中国电子商会人工智能委员会联席会长、科技智库SXR(上袭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数字官)牵头,并邀请沈寓实博士(清华海峡研究院智能网络计算实验室主任)、李雨航主席(云安全联盟(CSA)大中华区主席)共同组织成立了本书编委会。

    本书编委会成员徐贵宝(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编写了第1章,刘志毅(数字经济学家、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法学与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及王彬(亿欧联合创始人)编写了第2、3、5章,王晓玲(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及团队成员王祥丰(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金博(华东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编写了第4章的第1~3节,童咏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和范力欣(微众银行人工智能首席科学家)编写了第4章的第4节,白云朴(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及团队成员李果编写了第6章,李雨航及团队成员王安宇(OPPO终端安全总监兼安全工程部部长)、于乐(中国移动安全专家)编写了第7章和第12章,袁野(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和唐秋勇(法国里昂商学院全球人力资源组织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编写了第8章,袁初成(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及刘畅(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编写了第9章,侯东德(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与雍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编写了第10章,梁正(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和田天(北京瑞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CEO)编写了第11章,陈亮(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编写了第13章,沈寓实和王卓然(北京市“海聚工程”特聘专家)编写了第14章。

    本书特别邀请了杨强(国际人工智能联合会(IJCAI)理事会主席、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加拿大工程院院士、微众银行首席人工智能官)、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王春晖(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副主席兼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章玉贵(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院长)、卢建新(中科华数信息科技研究院联席院长)担任本书高级顾问,感谢他们为本书推荐作者并提供大量中肯的建议,特此致谢。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感谢清华大学出版社白立军及其团队成员的大力支持。本书编委会秘书组的周冬祥老师(SXR上袭研究院执行副秘书长)、刘星妍老师、许木娣老师在本书统稿过程中非常敬业、专业、高效,保证了本书及时统稿完成,在此也特别感谢他们三位。

    本书作为教材面向在校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同时也面向企业和地方政府及所有关注人工智能发展的从业人士,为他们提供参考资料和发展方向。本书践行“产教融合”理念,既为行业读者提供了产业应用观,也兼顾教学要求,提供了基础知识的系统体系,为学校师生树立产业观、职业观、技术观,同时跟进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成果、新思维及面临的社会伦理问题、安全挑战。本书内容系统化,知识覆盖面广,表达方式“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兼具一定的前瞻性、先进性、科学性和通用性,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博采众长,深度适宜,同时突出学科特色,体现科技成就,反映研究成果,力求具有“新、特、深、精”的特点。希望本书对人工智能行业的从业人士、即将加入人工智能行业的学生,以及关心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有所助益。本书研究和探讨的领域尚处于早期阶段,可借鉴和参考的资料有限,加之本书作者的研究领域、视野和水平所限,导致本书内容可能有疏漏甚至错误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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