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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裁判规则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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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裁判规则类型化分析 | 开本: | 16开 |
作者: | 刘志伟 | 定价: | 168.00 |
ISBN号: | 9787519776794 | 出版时间: | 2023-08-01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印刷时间: | 2023-08-01 |
版次: | 1 | 印次: | 1 |
一章 权利要求解释的原则
一、权利要求解释概述
二、公示性原则
三、保护与贡献相一致原则
四、符合发明目的原则
五、区别解释原则
(一)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
(二)技术术语区别解释原则
六、专利权有效原则
(一)专利权有效原则的弊端
(二)专利权有效原则的修正
第二章 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则比较
一、权利要求解释的时机与语境
(一)“时机论”
(二)“语境论”
二、授权确权与侵权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之比较
(一)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致性规则
1.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致性规则的法律依据
2.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致性规则的法理依据
3.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致性规则的实践依据
(二)权利要求解释的差异性规则
1.“最宽合理解释”原则的适用
2.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差异
3.专利审查档案作用
4.具体规则的差异性
第三章 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
一、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一)发明目的指引下的限缩解释
1.“镜片”案
2.“电源”案
3.“复合层”案
4.“搭接”案
5.“毛刺孔”案
6.“玻璃钢夹砂顶管”案
(二)发明目的指引下的澄清解释
1.“名片型扫描器”案
2.“踏车”案
3.“计量泵装置”案
二、具体实施方式及附图限制权利要求的认定规则
(一)将实施例中的具体技术特征读入权利要求
(二)将说明书记载的具体结构读入权利要求
(三)将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实施的条件或方式读入权利要求
(四)说明书附图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读入权利要求
1.根据说明书附图得到的尺寸、参数不能限制权利要求
2.根据说明书附图得到的位置关系不能限制权利要求
三、权利要求中“特别界定”用语的解释规则
(一)明确界定的“自拟用语”
1.说明书的“特别界定”
(1)“分块模壳板”案
(2)“两级破碎”案
(3)“积木地板料”案
2.说明书附图的“特别界定”
3.“特别界定”不清楚
(二)无明确界定的“自拟用语”
1.“伸缩联动器”案
2.“信道”案
3.“波纹结构”案
(三)“赋新用语”的解释
1.赋新含义
2.通常含义
四、特定情况下的修正
(一)明显错误的修正
1.位置关系表述错误
2.技术术语表述错误
3.文字表述错误
4.语法错误
(二)非“明显错误”的认定
1.数量限定清楚
2.数值范围清楚
3.种属概念清楚
(三)权利要求解释不能
第四章 权利要求解释的证据
一、内部证据
(一)专利审查档案
1.意见陈述的解释作用与限制
2.无效程序中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二)母案申请、优先权文件
1.母案申请对分案申请中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
2.优先权申请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
3.国际申请文本的解释作用
(三)审查决定
1.审查决定的解释作用
2.审查决定的优先地位
二、外部证据
(一)外部证据的时间限制
(二)外部证据的适用条件
(三)普通词典与技术手册的关系
三、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结合
第五章 权利要求类型化解释
一、封闭式权利要求
(一)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解释
(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认定
二、方法权利要求
(一)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
(二)方法专利中新产品的认定
1.新产品的认定
(1)根据产品结构认定
(2)根据是否新出现的标准判断
2.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规则
3.制造方法的证明
(三)步骤顺序的限定作用
1.步骤顺序具有限定作用
2.方法权利要求撰写规则
(四)多主体分别实施侵权的认定
1.“多主体分别实施侵权”的认定与争议
2.“多主体分别实施侵权”的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
3.“多主体分别实施侵权”的制度设计
三、使用环境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
(一)使用环境特征解释规则
(二)使用环境特征的认定
1.制备方法特征与使用环境特征的冲突
2.并列式独立权利要求中,被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被认定为使用环境特征
3.缺少技术特征与使用环境特征的冲突
(1)缺少连接关系类技术特征
(2)缺少非本体结构特征
(3)缺少与背景技术有关的技术特征
(4)缺少本体结构使用条件的技术特征
(三)权利要求中未写入的使用环境特征的考量
四、功能性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
(一)授权确权程序中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1.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解释
(1)功能性权利要求覆盖所有实施方式
(2)功能性权利要求覆盖特定实施方式
2.功能性权利要求的审查
(1)特定性规则
(2)合理怀疑规则
(二)侵权程序中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1.功能性特征认定
2.功能性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规则
(1)实现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2)整体等同的适用
五、制备方法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
(一)制备方法特征在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解释规则
1.确权程序中,制备方法特征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关系
2.侵权程序中,制备方法特征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关系
(二)制备方法特征在发明专利的产品权利要求中的解释规则
1.授权确权程序中,以制备方法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2.侵权程序中,以制备方法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
(三)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并列式独立权利要求的解释
1.授权确权程序中,制备方法特征限定的并列式权利要求的解释
2.侵权程序中,以制备方法特征限定的并列式权利要求的解释
(1)“折中说”
(2)“方法限定说”
六、性能、参数、用途等特征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
(一)包含性能和用途特征的权利要求的解释
1.已知产品的新用途
2.性能和用途特征不具有限定作用
3.性能和用途特征具有限定作用
(二)参数特征限定的权利要求
(三)不具有限定作用的技术特征
1.产品权利要求中结构特征上的文字不具有限定作用
2.权利要求中的药物使用方法不具有限定作用
七、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
(一)“发明点”式主题名称
(二)“概括”式主题名称
(三)“技术领域”式主题名称
(四)“技术特征”式主题名称
第六章 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一、历史沿革
(一)多余指定原则
(二)变劣技术方案
1.缺少技术特征
2.变劣技术效果
二、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规则
(一)技术特征的概念
(二)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划分
(三)被诉产品技术特征的划分
1.技术特征的划分对功能性特征认定的影响
2.技术特征的划分对等同原则适用的影响
(四)技术特征划分的一致性
1.组合排除规则
2.协同作用规则
3.技术构思规则
第七章 等同原则
一、等同原则的适用规则
(一)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
1.等同原则的定义
2.等同原则与创造性
3.等同原则与权利要求解释
(二)等同原则的认定规则
前言
专利法保护的是创新成果,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技术问题。专利诉讼实务的特点是集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于一身,而法律规范又极具概括性。因此,对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体系化总结,明晰法律规则,并就规则的适用边界进行细化就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市面上关于专利侵权诉讼实务的书,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教科书,这是初学者入门的必*科目;第二类,案例或案例评析,这类书市面上最多,人民法院已经连续出版十四辑,这类书从案例本身出发,就案例所涉及的规则本身进行讨论,这类书给人以“只见树木、不见深林”的感觉,不成体系;第三类,译著类,主要是介绍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专利制度,这类书为我们打开了国际视野,但是可能存在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脱节的情况。实践中,对专利诉讼实务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的书较少,虽然人民法院经常组织编写某些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但在专利领域至今仍是空白。机缘巧合,我读到了一本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法律制度研究的书,该书对我启发很大,我想技术类专利案件,同样需要进行体系化解读,于是产生了撰写一本技术类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著作的念头。
本书旨在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和个人感悟,对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进行体系化总结,并就裁判规则进行类型化分析。希望能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权利要求解释的体系化总结。美国法官Rich在讲到专利法时称现代专利法是“名为权利要求的游戏”,这一评价同样适用于中国专利诉讼。因为中国的专利制度与美国专利制度一致,都是通过“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没有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或者没有恰当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无论“发明人”付出了怎样的创造性劳动,都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则是专利诉讼的核心,无论是授权确权还是侵权程序中,都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且,专利授权确权的规则与侵权规则并非相互独立的体系,二者相互呼应,因此授权确权的规则可与相应的侵权规则进行对照分析。本书从授权确权和侵权程序,比较授权确权与侵权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体系化阐述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其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专利权利要求的边界,增加权利要求作为划定行为边界的确定性,保护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
第二,裁判规则类型化梳理。在专利案件中,技术方案通常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而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则则具有价值性和不确定性。专利诉讼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往往不是或者主要不是实用技术问题,而是法律问题。虽然专利案件与技术方案相关,但其最终仍是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因此,解决专利纠纷时应当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这是解决专利纠纷的重要法宝。
拉伦茨说:“当抽象——一般概念及其逻辑体系不足以掌握某生活现象意义脉络的多样表现形态时,大家首先会想到的补助思考形式是‘类型’”。类型化案例研究的第一个功能是求得法律规范的规范性、精确化解释,第二项功能是服务于法律的漏洞补充。本书坚持了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创造性的认定、权利要求的修改、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损害赔偿、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行为保全以及专利侵权引发的恶意诉讼等一系列问题所涉及的裁判规则,均进行了类型化梳理,脚注千余个,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专利诉讼中最为常用的裁判规则。
第三,专利案例实证分析。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霍姆斯官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问。专利法更是如此。如果法院在一份裁判文书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裁判规则,通常很难认为该规则是被普遍接受的一般规则;如果多个法院在多份裁判文书中均适用了同一裁判规则,则立法者应当考虑是否将该裁判规则上升为法律规范。本书立足于中国专利诉讼的司法实践,选用不同历史时期的典型案例分析每一个裁判规则的历史演变,并尽可能从不同角度和程序对裁判规则进行实证分析。特别是裁判规则的适用边界,例如权利要求的解释与限定的区分、使用环境特征与制备方法特征的区分、功能性特征与非功能性特征的区分、可预见性规则与等同原则的关系、现有技术抗辩与创造性的关系等,通过真实案例进行了分析。
第四,同案同判为导向。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保证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公信力,维护交易双方的合理预期,既是我国实现法治现代化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法学界热切关注的研究课题。本书在案例选择上,优选“同案不同判”的案例,例如,“可预见规则”是否必然对“等同原则”的适用构成限制、“数值范围”属于并列式技术方案还是概括式技术方案、当事人在二审或再审程序中提供“现有技术”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予以采纳、“进口行为”是否能够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及微信“朋友圈”公开的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等问题涉及的案例,本书均选择“正反”案例予以分析。
本书内容涵盖了专利侵权诉讼中最为基本的问题,也是常见的问题。希望读者在阅读本书后能有所收获。
由于本人相关知识水平有限,书中内容可能打磨不够,不免有谬误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也请与本书作者联系,13714961610@163.com。
本书从实践性视角,聚焦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问题,通过对历史案例梳理,特别是各个阶段发布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对规则的争议、形成和新发展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为规则的统一性适用提供指引。在注重类型化分析,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把问题类型化,由此总结类型化问题的解决方案,限度地实现类型化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为类型化问题提供普适性的立法和司法建议。通过历史分析法,梳理规则的历史沿革,同时对每个时期相应的案例进行梳理,并通过案例说明其历史的合理性和弊端。在分析和梳理过程中,将域外的案例、立法进行比较性研究和借鉴,最终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指引。
...... 刘志伟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博士,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利代理师,九三学社社员,广州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员。先后担任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专利协会副会长及理事、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法修改配套调研和专题研究工作项目组”专家、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专家库专家,东莞松山湖等地知识产权专家。
刘志伟律师撰写的论文《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审判实践及法律规制探析》荣获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七届全国知识产权青年学者论文征集评选二等奖、《论“合法来源抗辩权”条款的法律适用与统一》荣获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等举办的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十佳论文”。
刘志伟律师代理的专利确权、侵权案件多次被评选为典型案例,主要包括:2018、2019年度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8、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2018、2019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2018、2019年度广东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6、2017、2019、2022年度深圳律协评选的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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