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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林文集]伯林书信集(卷二),启蒙岁月:1946—1960(上下册)(记录伯林1946至1960年的青壮年生涯 )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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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伯林书信集(卷二)》的信件比第一卷的涉及面更广,题材也更加多样。随着年岁的增长,伯林书信在知识方面的内容有明显增加,许多信件对其公开出版的著作提供了详尽的解释和背景交代;还有许多信件涉及各类书籍、音乐、城市、乡村,更多是围绕人有感而发,视角敏锐,并往往尖酸刻薄。总之,这一时期伯林的书信为我们提供了信息丰富又个性鲜明的视角,来审视这些书信背后的时代。他的书信还为读者打开了一扇窗口,让我们看到他个人在学术上的成长。
作者介绍:
以赛亚·伯林爵士(Sir Isaiah Berlin,1909—1997),英国哲学家、观念史学家、20世纪著名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生于俄国犹太家庭,童年目睹俄国革命,1921年随父母前往英国。1928年进入牛津大学攻读哲学,1939年借撰写《卡尔·马克思》的契机转向观念史研究。1957年就职牛津大学社会与政治理论教授,发表具有开创性的“两种自由概念”演说,同年获封爵士。参与创办牛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并出任首任院长。作为杰出的观念史学家和学科主要奠基人,先后被授予耶路撒冷文学奖和伊拉斯谟奖。
内容简介:
《伯林书信集》(卷二)的时间跨度自1946年至1960年,记录了伯林在战后重返牛津大学作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在此期间,伯林克服了最初的学术挫折和自我怀疑,从哲学转向思想史研究,并由此绽放了辉煌的学术生命。同时,他的私人生活也发生了重大改变,经历了父亲去世引发的情感波澜,开始了对有夫之妇艾琳·哈尔本的追求,并与其在1956年走入婚姻殿堂,完成了从单身汉到丈夫与继父的转变。伯林生命中这一段启迪他人也成熟自己的闪光年华,生动地反映在这一时期的书信当中。
媒体评论:
讽刺、八卦、机智、诙谐,时有深邃思想,但始终充满对人的热切关注。
——《星期日电讯报》
以赛亚?伯林是……一位谈话高手。读者会在字里行间看到他一如既往的风格:洋溢着谐趣、智慧和对人性的洞察。
——《经济学人》
不出所料,阅读这卷伯林书信的辉煌合集是一种令人兴奋的体验……丰富多彩,不可抗拒。
——《新共和》
目录:
序言
书信
幕间插曲
1946—1948:新学院
1949:哈佛大学
1949—1951:新学院与全灵学院
1951—1952:哈佛与布林莫尔学院
1952—1953:全灵学院
1953:哈佛大学
1953—1955:全灵学院
1955—1956:芝加哥与纽约
1956—1957:婚姻与盛名
1957—1960:齐切利讲席教授
附录
英美关系的困境
美国大学的知识分子生活
《日瓦戈医生》
如何定义“犹太人”
年表:1946—1960
重要人物生平
通信人与信件来源索引
总索引
译后记
序言:
序 言
在伯林书信集第一卷的结尾,也即1946年4月,他正准备从美国启程,经海上返回英国。在美国,他度过了战争的大部分时期。第二卷开篇之时,他已经回到身为牛津大学教师的生活,重续因为战争中断的学术旧业。
战时在美为国服务期间,伯林总是挂念着远在英国的父母,同时为自己逃避战火毫发无损而感到愧疚自责。尽管如此,他在美国的整个生活状况还算惬意舒心。可是,战后的英国已全然改变。整个国家濒临破产,到处实行限额配给,大规模饥荒迫在眼前。就连天气也变得比以往更加恶劣和缺乏善意。牛津大学很快就挤满了莘莘学子,他们心焦意切,急于立刻补上被耽误的学业,于是其需求只能通过类似生产线批量生产的方式予以满足,这与战前悠然从容的教学氛围有了天壤之别。对此伯林感到特别沮丧,因为这意味着他不得已只能推迟自己的转向计划:从哲学到思想史—这门学科已然成为他真正的热情所在。
本卷的早期信件勾勒出这个时期伯林心神不宁的双重生活:一方面坚持在牛津教书(主要在新学院),另一方面频繁参加各种社交活动,伦敦和熟人朋友的乡间别墅处处可见他的身影。他热情洋溢的交谈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人人都喜欢与他结友作伴。在他的书信中,随处可见他对各种社会奇事怪象充满讽刺挖苦意味的评论。学期结束后,伯林访问了巴勒斯坦,当时正是巴勒斯坦走向独立的关键时期;他还在拯救欧洲各国的马歇尔计划制订中起到了微小却举足轻重的作用。1949年,他在哈佛大学待了六个月,之后又数次前往哈佛。这次初访经历使他在知识上收获颇丰。令他始料不及的是,回到英国后,他根据哈佛之行的感悟写就的几篇文章,却遭到了来自各界的批评之声。这使他在50年代开始之初,对自我产生了深切的怀疑,坠入人生低谷。但与此同时,这一事件也成为一个转折点。1950年,他回到全灵学院,开始担任思想史研究员,从此仿佛防洪闸门打开,思想的潮涌一发而不可收。这一时期的信件记录了他如何迅速成为知识名流,被八卦专栏和通俗杂志争相追逐。他第二次赴美之行—前往哈佛大学和布林莫尔学院—成就了他在1952年末的系列广播演讲,并使他举国闻名。1951年,他参加了全灵学院院长竞选,但在最后一轮投票前退出;1953年,纳菲尔德学院邀请他担任院长,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后,他婉言谢绝。他喜爱歌剧,并拥有渊博的相关知识,这使他当选皇家歌剧院和萨德勒斯·威尔斯芭蕾舞团的董事。
1957年他当选教授,同时受封爵士(勉强接受,但很快就对此后悔莫及)。伯林著述甚广:1950年翻译出版屠格涅夫的《初恋》,1953年出版《刺猬与狐狸》,1954年出版《历史必然性》,1956年出版《启蒙的时代》,1958年出版《自由的两种概念》。此外,1955—1956年间还发表了“辉煌十年”,以及众多意义深远的文章和评论。从他的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著述从初稿到发表,往往经过了曲折的过程;而面对声名(以及责难),他的反应往往是喜忧参半。
但这些广为人知的方面并非伯林生活的全部。整个20世纪50年代对他而言是情感动荡的岁月,也是性的成熟期。1953年父亲的去世对他打击严重,加速了他对婚姻生活缺乏幸福的艾琳·哈尔本的追求,并与其在 1956 年走入婚姻殿堂。一夜之间,他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住在大学宿舍里的单身教师,一跃而成拥有三个继子的已婚男人,有了自己的家。这一巨大变化自然是本卷后期书信伯林身心日益成熟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段时期,伯林的来往信件比第一卷涉及面更广,题材也更加多样。随着年岁增长,知识方面的内容明显增加,许多信件对他公开出版的著作提供了详尽的解释和背景交代。还有许多信件涉及各类书籍、音乐、城市、乡村,更多是围绕人有感而发,视角敏锐,并大多尖酸刻薄。伯林的足迹遍布欧洲和美国、巴勒斯坦和以色列,1956年,他还偕新婚妻子完成了苏联之行。这些经历向他展现了充满变化的战后世界,这个世界与牛津的狭小世界全然不同。对此他的印象和感触都写在他的书信中。他与数国政要之间的交往关系,使读者得以窥探到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内部核心人物的内心世界,这些事件包括以色列建国、苏伊士运河危机,再就是冷战。总之,他的信件为我们提供了信息丰富同时又个性鲜明的视角,来审视这些信件背后的时代。他的书信还打开了一扇窗口,让我们看到他个人在学术上的成长。
对编辑的挑战
请原谅,比起你文采斐然、情真意切,同时又不偏不倚、优美流畅,外加赏心悦目、令人赞叹的来信,我的回信自愧不如(以上这一连串形容词像是对我本人令人遗憾的文风的拙劣模仿,最近有人在《笨拙周报》里模仿了我的书—谈不上天衣无缝,但我自认为从中还是略有所获—没完没了的长句,这是模仿我的首要基础)。
随着身心的成熟,伯林书信的文风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讥讽嘲弄开始取代早期的青春活力。同样,在本卷后期的书信中,有一些令人瞩目的连珠妙语,与他早年的风格也不尽相同。但某些个性特点一如既往。例如,复杂费解的长句和形容词始终充斥在其书信中,随处可见。还有一个意义重大的改变是,1949 年他发现了口述记录机;从那以后,他的大部分信件都经过口述记录转换而成,逐渐替代了普通谈话经常出现的多少有些放任自流和容易跑题的特点。但简洁并非他的天性。大多数信件都冗长无比,话题涵盖面极广,飞短流长与睿智分析夹杂其间。编辑的职责之一,就是在不可避免的选择过程中尽力保留这一个性特点。
筛 选
在我看来(作者们往往也有此错觉),这些全都是不可或缺和不可删除的,否则就会给意义造成重大损失。我相信,出版的即便是轻率选取的文献,大家的所得也会远远大于所失。但将来总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带来无穷后患,不如当初就将其公开、率直、及时地出版。
战后幸存的信件数量巨大,篇幅也长,因此比起卷一,我们对本卷收入的信件筛选更加严格(之后的卷集也必须如此)。一方面,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也因此迫使我们得以集中精力,专注于最引人入胜的素材,也算是个不无益处的补偿。书信集卷一中收入了大部分1946年3月前能找到的信件,而本卷时间跨度内的信件若加起来,同样厚的书足可出四到五本。我们只好忍痛割爱,完全放弃卷一遵循的书信出版方针,因为那些删除的信件如果尽数收入,成本就太大了:许多信件不得已舍去,以保留在我们看来最生动有趣或最重要的特色。
一些删除尽可大刀阔斧:比如伯林错综复杂的旅行安排,不断地计划,反复再反复,最后常常放弃,这方面内容无关紧要,直接删去无妨;还有他与父母之间纯粹话家常的信件也删去了。很多时候,会有同时给几个人写信提供相同信息或表达相同观点的情况,对此我们通常会选择最完整或最有趣的予以保留,以降低重复率。可是,最终要确定选用哪些信件或保留哪些内容却并不容易。我们一直致力于客观呈现伯林来往信件的全貌,同时也不掩饰这样一个事实,即会有一些先入之见反复出现,比如他自认为缺乏成就(哪怕选用的信件增大了内省的部分)。我们很少去想哪些内容会美化(或丑化)伯林,而只是单纯凭着对信件材料的本能兴趣着手筛选。对个别一开始就存在争议的选择方案,我们会通过协商,相互让步达成一致。虽然大家见仁见智,各有所爱,我们还是希望,亨利·哈代对伯林思想的热情,与詹妮弗·霍姆斯对这些信件作为社会和政治历史见证的兴趣能够很好融合,为读者带来一部能够引起广泛兴趣的书信选集。
如上所述,本卷所做的删减基本全部基于不同兴趣而定,但也有两个例外。偶尔,我们会出于对尚存活于世的人的考虑,删除某封信件或段落。另外还有一块更为重要的删减内容(根据收信人的愿望),即伯林写给妻子艾琳的大量信件。主要在两人结婚前的1954年和1955年期间。这些信件展现了伯林天性中在其他场合不常见到的激情的一面。非常感谢伯林夫人,允许我们摘录一些他们之间不那么私密的信件内容,用于说明和注释。
还有一些情况,未收入本书的条目会收入以赛亚·伯林网上图书馆(以赛亚·伯林著作托管会网站):链接路径会在相关注释中提供。希望到一定时候,网上资料能大幅度增加,以便有效补充已经出版的书信集。与卷一相同,伯林信中若提到某封来信,也只是以简单摘录的形式出现。但是,在瓦莱丽·艾略特建议下,我们同时收录了伯林和 T.S.艾略特的一封重要来往信件,事关艾略特被控反犹主义之事。
为信件标注日期
为信件标注日期并非简单之事。伯林常常写错年月日,这是众所周知的。许多信件没有日期,或日期不完整;一些日期前后矛盾,星期几和日期不符(还有许多在凌晨时分写的信件,特别让人头疼);说是“上个星期”,可能指的是好几个星期以前,而“明天”甚或“半小时后”,也许指的是几天之后。1949年之后,又出现另一个棘手问题:由于伯林越来越依赖口述记录机,打字信件上的日期可能是口述日期、打字日期,或预计的签字日期(显然这种情况最常见)。
在国外时,他会把口述录音带寄回牛津打成文字,秘书通常会用之前签好名的空白纸。因此,许多信件要想标注上准确日期,简直就是不切实际的妄想。这一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要想标明他在信件中提到的过去或未来事件的确切时间变得难上加难。我们只能尽力而为。
读懂伯林内心
许多打字信的复印原件有时混合了打印文字和手写文字,难以辨认,这是因为伯林通常会在送去给他签字的打印稿上增加内容(通读一遍之后,虽然他常常否认曾这么做)。有时手写是接续某个内容,但经常是插入打字文本(例如:原文第 142、536 页)。此外,伯林滔滔不绝的说话方式经常晦涩难懂,让其秘书很是吃力:打字信上不时会出现空白,显然是打字员听不明白口述内容。一些毫无意义或滑稽好笑的短语,在一位不知其所云的打字员看来,只能做绝望的猜想;偶尔,伯林会注意到这些遗漏或不准确之处,并直接在原稿上手写更正,但他并不总能记得他之前都口述了哪些内容,因此在有误的打字内容旁,可能是就某一点手写的相关说明而不是更正。以下是伯林的一位秘书在其不得不玩的猜谜游戏中制作的一段还算明白的文字:
我乘坐“伊丽莎白女王”号客轮,顺利到达。她逆流航行〈这一奇特而又不失美丽的句子来自我速记员的潜意识 :我说的是“与盖尔斯 ·康斯特布尔和罗尼 ·特利夫妇结伴同行”〉。
信件手稿完全按照伯林的手写原稿转录,包括其中的瑕疵。伯林信件的接收者想必得花些时间读懂,本卷中偶尔也会有些信件需要读者具备敏捷的思维。
其他编辑要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卷一正文前的附录起着说明整套书信系列的作用,因此,可供希望全面了解相关背景的读者参考阅读(也包括迈克尔·伊格纳季耶夫的《伯林传》)。本卷整个编辑政策的总方针将基本保持不变,这在卷一也有详细交代。但在《伯林书信集》(卷一)第 xvi 页上初步勾勒的出版计划却不得不做实质性修订。原先设想的第二卷时间跨度为1946年至1966年(甚至可以到1975年),但这期间无法舍弃的信件数量大大超过我们的预计,不得已,本卷只好终结于1960年。即便如此,其篇幅还是比第一卷更长。我们希望在第三卷,收入年份至少可以到1975年。
鉴于这是一个庞大而又错综复杂的工程,出错令人遗憾,但也在所难免。欢迎读者发现并指出本卷中的错误,更正内容将在以赛亚·伯林网上图书馆(IBVL)(“文本、出版 作 品”之 下)公 布,网 址 为http://berlin.wolf.ox.ac.uk/。那里已经有一些关于卷一的订正内容,以及卷一收入时间(1928—1946)内的其他信件。这些信件发现时已经太晚,来不及收入书中,故以帖子形式张贴网上以飨读者。
致 谢
首先要感谢的人当属塞琳娜·摩尔。迄今为止,她与亨利·哈代合作,共同致力于在牛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内部被称作“伯林书信文稿工程”的项目,已长达近十个年头。虽然她的正式对外身份为亨利·哈代的助理,两位主编却每天都受益于她。她给予他们无微不至的体贴呵护,善解人意,礼数周到,做事谨慎而有判断力;同时又那么值得信赖,勤勉肯干,慷慨大方,富有想象力;她所发挥的作用远远超过她的职务名称内涵。从最最单调乏味的方面开始吧:随着时间的流逝,亨利·哈代办公室里的伯林相关材料已经逐渐堆积成山,达到惊人的数量,而他单纯靠自己跟踪这些材料的能力也在相应下降。要有条不紊地保存这些信件,为具体条目提供可资追溯的简明线索,这些都需要一丝不苟地进行系统性的整理及记录。塞琳娜为此发明了全套管理系统,完全靠她自己,积极主动并严格细致地加以维护。这是一件单调至极,无聊到有时会让人脑袋麻木的乏味工作,但其重要性却再怎么夸大也不过分:我们之所以能够高效率工作,全仗于此。此外,塞琳娜还承担了另一个任务,跟踪所有新线索,并根据这些线索,在伯林庞大的通信网内,再进一步顺藤摸瓜,找到信件来源;与此同时,她负责了许多插图的研究工作,并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出详尽的伯林行动去向表(本卷年表便依据其编写)。不仅这些,她还协助完成了许多其他工作,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她的身影。她总是能慧眼识珠,抓住我们大家都没有注意到的各种机会,成功加以利用。她对这一宏大工程的奉献具有难以估量的价值。
接下来,我们要再一次感谢许许多多的通信人、他们的继承人以及代理人。这些人提供了手中拥有的信件(复印件),有时还在解读信件内容上提供他人无法提供的帮助;没有他们的合作,本书不可能达到目前的成就。他们的名字已在通信人与信件来源索引中列出,这里不再重复。对所有这些人,我们深表感激:即便一些信件未能收入本卷,这些信中包含的信息经常也能发挥重要作用。许多信件如今为各研究机构的档案馆收存,这里我们也对那些保管信件,使其得以出版的档案保管员表示感谢。另外我们也许要提一下,之所以没有收入致全灵学院行政官员的信件(约翰·斯帕洛是个例外,伯林写给他的信归于他的个人书信文稿),是因为该学院有强制规定,私人给学院的信函需一百年后才能对外公开。
自20世纪70年代初该编辑工程启动,我们总能侥幸获得所需人手。工作空缺从不需要借助广告招聘填补(包括现有的编辑)。每逢需要,定会有人出现。必不可少的工作劳酬也一样(迄今为止),总会有人慷慨相助。对这些捐助者,我们的感激之心无以言表。这些仿佛天意相助的机缘巧合,一方面证明了伯林激励其读者的巨大力量,同时也让我们感觉仿佛他参与其中,共同创造了这个奇迹。
与我们并肩工作的主要合作伙伴,名字已列在本卷的开头。所谓“资料补充”,主要指阅读、概括和选择性地复印牛津大学博德莱安图书馆伯林书信文稿中浩如烟海的书信和其他文稿,用于供我们筛选、说明及加以注释。这类工作不仅费时,有时还极其劳心劳力,但至为重要:如果这些全得靠我们自己完成,编辑这本书花的时间就要更长得多。詹姆斯·查普尔是这座葡萄园里首位备受欢迎的工匠:他制订了标准,别人尽管遵循就是。他的聪明才智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布里吉德·阿兰成功地与他携手合作,两人竞相走在我们前头。科特布斯大学的斯蒂芬·戈洛伯,好不容易争取到在牛津大学学术休假的机会,但还是抽出部分时间,慷慨为我们工作。新近加入的埃莱奥诺拉·帕格尼尼更是对该项目热情有加,深深感染了我们所有人。
迈克尔·休斯负责对数量浩大的伯林书信文稿进行详细的编目工作,完成及时,使本卷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更为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工具。迈克尔还负责解答源源不断的各种问题,整理我们所需的材料,为大家省却了大量时间和麻烦。对他表示衷心感谢。
本卷中大部分材料由贝蒂·库尔奎恩誊写,前后历经多年。近期的大多数誊写工作主要由艾斯特·约翰逊担任。精确誊写伯林信件,特别是手写书信,需要高超的专业技能。在此,对这两位密码破译专家表示由衷感激。同样要感谢的还有玛亚·琼斯,她负责对照原文,复核校对誊写内容,工作十分耐心细致。
出版这样一部内容繁杂的鸿篇巨制,涉及各方面专家。不论是实际技能还是意见建议,对我们都必不可少,弥足珍贵。感谢他们。其中,特别要感谢查托及温德斯出版公司的威尔·苏尔金、罗威娜·斯凯尔顿·华莱士、玛丽·吉布森及其同事;雷丁大学排版与图形通信系的保罗·洛娜;泰达排版有限公司的彼特·博斯维尔及其团队;以及编写索引的维基·罗宾逊。
我们还从其他方面得到了帮助,这些帮助常常超出对方的职责范围。我们诚挚地感谢下列名单的每个人。很遗憾,由于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列举他们对本书所作的贡献,同时谨向曾经提供协助,但名字被我遗漏的人表示歉意。我要感谢的人如下:博德莱安图书馆的全体职员,特别是科林·哈里斯;牛津大学各大学院的档案管理员,包括利兹·贝尔德、朱迪思·科托伊、罗宾·达沃尔—史密斯、詹妮弗·索普、玛西亚·阿兰塔克、什洛莫·阿维内里、卡西·贝克科、西蒙·贝里、克莱尔·贝克、菲利帕·巴斯奈特、丹尼森·比奇、夏洛特·贝丽、比约恩·比斯特、杰森·比奇洛、乔·布莱卡德、拉切尔·鲍尔斯、莱里亚·布罗德森、布里达·布罗斯纳汉、伊莎贝拉·伯勒尔、玛格丽特·伯里、马克·卡尔森、贾斯丁·卡莱特、乔舒亚·车尼斯、詹妮弗·科尔、茱莉亚·柯丽德、理查德·达文珀特—海因斯、克里夫·戴维斯、克里西达·迪克、克雷格·迪克森、苏·唐娜丽、阿里·杜波诺夫、罗伯特·达格代尔、克莱丽莎·艾登、德斯蒙德·费兹杰拉德、让·弗劳德、弗兰西斯卡·弗兰基、图维尔·福利林、茱莉亚·加德纳、约翰·盖迪斯、鲁斯·吉伯森、苏西·吉尔伯特、乔杰·戈洛托夫、简·古德奈特、西蒙·格林、彼特·哈尔本、科林·哈里斯、詹妮弗·哈特、乔恩·希尔、汉尼·赫莫林、罗宾·哈斯曼、卡米拉·霍恩比、玛格丽特·休—琼斯、迈克尔·伊格纳季耶夫、玛格达·珍—路易斯、卡罗·琼斯、戴安·卡普兰、艾伦·卡斯特尔、克莱尔·卡瓦纳、沙伦·凯利、梅里迪斯·柯克帕特里克、简·诺尔斯、小林友香、玛丽娜·科吉列娃、巴巴拉·克拉夫特、尼古拉·雷西、汤姆斯·兰农、卡罗·利登汉、詹尼·李、威廉·洛里默、汉纳·劳厄里、加文·麦格菲、帕特里西娅·麦奎尔、谢拉·麦肯齐、卢斯·麦克劳德、埃德娜·玛格里特、桑德拉·玛西、伊丽莎白·马丁、马丁·摩尔、乔达纳·麦卡尼、巴里·莫里诺、哈林娜·米诺尼克、多米尼克·纳博科夫、芭芭拉·纳坦森、佩内洛普·纽萨姆、辛西娅·奥斯特洛夫、萨拉·帕尔默、詹姆斯·彼得斯、戴维·M.菲利普、艾略特·菲利普斯、伊莎贝拉·菲利普斯、斯蒂芬·普洛特金、塔蒂阿娜·波兹亚科瓦、简·波特、阿米·珀登、汪茜、海伦·拉帕波特、莉莉·理查兹、提摩西·罗宾斯、迪恩·罗杰斯、迪恩·莱恩、乔安娜·莱恩、杰拉尔丁·桑特罗、雅格·J.沙赫拉比、塔兰·辛德勒、娜塔莉亚·西亚里尼、卡洛琳·西博姆、梅瑞福·西格尔、艾伦·谢伊、约瑟夫·谢尔曼、亚当·西斯曼、朱迪·斯凯尔顿、诺曼·所罗门、琳达·斯坦克、乔恩·斯特尔沃斯、威廉·斯庭岗、克莱尔·斯通曼、杰弗里·斯特罗恩、凯西·斯特恩、安德鲁·斯特劳斯、迈克尔·斯特劳斯、菲奥雷拉·素帕比、瑞典学院、彼得·汤普森、达格·伊娜索森、西德尼·提贝茨、佩内洛普·特利、维妮娜·安肯·冯·特罗特、列文·冯·特罗特、帕特里西娅·尤特琴、娜塔莉·沃特斯、莱昂·维斯提尔、理查德·韦利、马丁·伍德、布莱尔·沃登、玛丽—克莱尔·怀亚特、玛丽·约。在本书编写过程中,上述人员有一些已然辞世,但我们仍要对其表示感谢。
亨利 ·哈代
詹妮弗 ·霍姆斯
精彩书摘:
如何定义“犹太人”
以下是以赛亚·伯林对戴维·本—古里安一封信件的正式回复(于1959年1月23日寄出;具体内容见原文第671页注3)。戴维·本—古里安的信是写给五十多位杰出犹太人的,请教他们关于以色列人应该如何对待某些异族通婚所产下后代的问题。
致以色列总理的备忘录
1.我认为当前摆在以色列国面前最大的问题是,该国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对待父亲是犹太人而母亲是非犹太人的孩子。这种情形下,母亲并未改信犹太教,但是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可以在以色列登记成为犹太人。还有一个相关问题,宗教机构是否能够接受犹太人因个人原因而不愿归属任何宗派或使用宗教团体所提供的场所设施?当然,这两种类型的人群是有交叉的。
2.异族通婚生下的后代应该在以色列被视为犹太人,并准予登记入籍吗?如果无神论者或非犹太教信仰者宣称自己的国籍为犹太人,那么应该允许他们以无神论者或基督徒等身份登记为犹太人吗?属于后一类人意味着什么呢?它所享有或者被剥夺的特权与权利又有哪些?
3.关于这个问题,大多数常用词汇至少受到两类定义的影响:(1)按照法律、神学或者科学的要求做出的定义,准确清晰却多少带有人工斧凿的痕迹;(2)根据日常交流需要而产生的宽泛定义。照我看来,这似乎不仅仅只是一个学术事实。据我所知,依照犹太法律对“犹太人”所做出的定义,狭义刻板的定义—犹太女子或者皈依犹太教之人所生的儿子—在日常口语中,它同样有一个更加宽泛的含义。根据这种宽泛的定义,只要任何一个熟知“犹太人”一词习惯用法的正常人,无须太多考虑就称另一人为犹太人,那么后者就是犹太人(就像“table”之所以为桌子,是因为大多数人都认为它是桌子。尽管如此,有些时候,比如出于某些商业或者法律目的,“table”的意思得由人为限定)。从这个词的常规意义来看,我们谈及“不信神的犹太人”的时候,就不需要感到自相矛盾了。因为当一个人在绝大多数方面与犹太群体一致无二的时候,我们就应将他视作一名犹太人,即使他的母亲没有皈依犹太教,或犹太学者因此而义正词严地拒绝其想要成为宗教意义上—狭义上—犹太人的要求。
4.以色列国的存在产生了在法律上准确定义“犹太人”的必要性,因为非犹太人不一定能够享有或履行一些属于犹太人的权利与义务。那么,该如何定义“犹太人”呢?
5.在我看来,很显然,以色列不能仅仅根据宗教信仰判定其公民甚至居民的身份地位,因为以色列宣称自己是一个自由的国度,而非神权统治的国家(这点我认为确实如此,并且有理由这么认为)。如果以色列不想成为一个神权统治的国家,或不想强制使用宗教来判定民权,就不能仅仅因为一些人公开承认自己是无神论者,或所信仰的宗教不被以色列认可,就剥夺其结婚权、离婚权、安葬权等。正如您在信中特别提到的,如果以色列不会实施宗教压迫,那么就必须允许其居民自由地结婚、离婚,完全不需要借助任何形式的宗教仪式。如果现今由于以色列或犹太观念反对的影响,在政治上行不通,就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宗教歧视,即便情况不是特别严重;而在公民自由得到现代国家普遍了解的今天,只要以色列上述情况未能从根本上得以改变,如何保障以色列所有民众的公民自由这个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目前这也许还不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因为受到公民婚姻与离婚等制度缺失影响的公民毕竟只是少数;但是,这种情况的存在却是一个污点。尽管解决问题的途径可能引发严重的道德与精神问题,但否认它的存在将毫无益处。
6.如果以色列准备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一个现代自由的国度,那么宗教归属就不应该左右其公民法则,也不会影响其居民应该享有的公民权益与政治权利。但另一方面,很显然,如果犹太教仅仅只是个宗教,而非某种意义上的国籍标志,那以色列也就不成一国。我认为,单单就安全因素考虑,可以要求以色列的居民,每隔一段时间去登记注册,选择是继续当犹太人,还是放弃犹太身份。一些人被视作犹太人(在其犹太或非犹太的社交圈子中),这是从“犹太”这个词最常见的含义来判断的;但依据拉比们按照传统接受的方式对犹太教律法哈拉卡的解读来看,他们却非犹太族,对于这类人,在政治和法律意义上,他们究竟该不该被当作犹太人呢?对此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或是现成的答案。如果我们打算消除宗教高压政策,哪怕是最最温和的—受习俗和公众舆论的压力而不得不为,因为它与个人自由的最低要求相违背(而且我看不出道义上以色列有何理由做不到这一点,而事实上,正是因为坚持宗教自由,犹太复国主义才得以诞生)—那么,就必然存在这么一类人,他们有权只在国籍上登记成为犹太人,而不用加入犹太教。那么,该用什么标准来判定哪些人属于这一类别呢?我认为,常识性的标准似乎已经接近答案了—人们认为某人是犹太人,那么他就是犹太人,尤其是在那些以色列以外的犹太人聚居国,在那些非犹太邻居的眼中。但是,这一标准似乎又有些不够明确,有些模糊不清。我们可以新建一条标准,例如某些以色列人,我相信也包括您自己在内,所提出的宣告:某人未信仰其他任何宗教,因此渴望成为一名犹太人。对此,有人发出反对之声,称这一标准的定义太过笼统,它甚至可以涵盖一个通常在别人眼中根本就不是犹太人的人,例如前纳粹异教徒;同时,又太狭窄,这是因为,原则上该标准具有可行性,但实际上却几乎没有人会遵循这一标准,何况这条标准看起来是多么不合时宜,设想,一个人,只要愿意,完全可以国籍是犹太籍,却信仰基督教、伊斯兰教,或是其他什么宗教。假设一个犹太人,或一个阿拉伯人,又或亚美尼亚人,国籍都可以为其保留,但如果因为他信仰了基督教,他的许多政治权利就会被自动剥夺,在我看来,这就是一种宗教歧视。或许你会说这只是一个学术问题,因为,就目前而言,这还不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因为想要在以色列用犹太人身份生活,却又信仰非犹太教的怪人并不是很多。然而,问题在于,或许有一天(比如,基督教的传教士们成功说服人们转信基督),这一现象变得普遍,原则践行就变得举足轻重了。因此,只要《回归法》 仍具效力,或许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就是借助一些临时机构来决定这些非典型个案的国籍问题(特事特办):如成立专委会,可以归属现有的政府部门,也可自成一体,单独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由一批德高望重的专家组成,由其决定在以色列的潜在移民和现有居民中,无论男女老少,谁该有资格,谁又不够资格登记入籍为(政治意义上的)犹太人。由于其特殊性,这个机构不可能得到任何清晰的指令。他们只能听从民意,跟随理智之光,遵守公共常识。我本该想到以下两类人:(1)生活在以色列之外,却仍保留犹太人生活方式的人,例如,某个人的母亲并非犹太人,但在犹太人社区中,他被一致认可为犹太人。如果他因为宗教信仰的原因,被拒绝加入犹太国籍,而不仅是犹太教团体,对他无异于严苛的惩罚。这些人当然会选择接受正规的改变信仰仪式(例如,我听说已故的英国勋爵迈尔切特就是这么做的)。然而,一旦他们没有这么做,就将从政治上拒绝他们加入犹太团体,直到他们履行仪式为止。在我看来这一点毫无理由,极其严酷。(2)同样,异族通婚者的小孩,父亲希望能够按犹太人的方式抚养他,我认为,就应该允许其登记为犹太人。正如预期的,小孩在以色列与其他的犹太人一起成长,也必然会产生足够的同化效应。如果我是登记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就会倾向前面的决定。但如果其他专家不这么认为,那也只能随其便了。
7.希伯来当局势必所然,也颇为合理地不把这一群人视为犹太人。因此,他们将面临某种不可避免的社会压力。无论他们采取什么方法来防止这种宗教强制行为,或越过横亘在他们与世界各地犹太人团体正式成员之间最后的藩篱,改变信仰,真正皈依犹太教,也一样无济于事。这个群体中,大部分人很可能对接受和实践犹太教义,至少是犹太教律法中规定的起码要求并无异议。但也有些人选择不这么做。其结果是离开以色列后,可能就会发现在其他地方,他们不被认作是犹太人团体中的一员。这是任何一个有组织的宗教必然的结果,对其成员提出情理之中的最低要求,不让他们因为政治、法律、道德或是任何非宗教原因放松自己。但这样的人通常少之又少,而且在我看来,将以色列和离散的犹太人联系起来的纽带也不会因为此类人的存在或他们的反常身份而折断,甚至紧绷。这里我要再次重申我之前的观点,除了通过对每个具体个案做出定夺的专门委员会,我找不到任何能够最终确定这群人身份的方法。我们需要通过他们来判断,某人是否符合作为以色列犹太人团体一员的条件,这些条件可以清晰感受,却往往无法明确定义。
8.如果有人感到,对于这样一个解决方法,以色列的公众舆论尚未成熟,甚至可能会被它激怒,在以色列国内导致激烈的文化争端,最终造成以色列与其边界之外的犹太人团体分裂,总之,如果想要避免势必带来痛苦后果的正面冲突提前到来,我认为应该未雨绸缪,为这些成问题的个案人等提供一个临时身份。例如:未皈依的非犹太裔家庭的儿童,以色列犹太人未皈依的妻子(她们希望能够在犹太人团体中充分发挥作用),以及类似的各色人等,可以不在政治上定为“犹太人”,却可以登记为“犹太人出生;父亲为犹太人”;或是“犹太人妻子”,“爷爷或外公是犹太人”,诸如此类。先是简单记录事实,然后为他们预想出一个特殊身份,逐渐使之固定化。在这个尚未确定的真空地带中,这些人要么最终被犹太人团体彻底同化,要么从中彻底退出,最差的情况是,继续无限期地成为临界个案,直到更自由的立法在政治上可行的时候,他们才可以自由地被吸纳进犹太人组织,成为其一部分,而不会遭到太多人的非议。这不是一个万全之策,但就上述情况下,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少痛苦的方法。这种情形只能是暂时现象,否则绝不能容忍,没有比允许某一类公民永久处于低人一等的处境更邪恶并具有破坏性的事了—混血的犹太人,无法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就像在其他国家出现的反闪米特人迫害行动中被丑化的令人厌恶的讽刺画一样。如果国家当局目前无法尽快克服宗教对这类人自由融合的抵制,那么,与其说让他们身处低人一等的少数族群恐怖境地,倒不如不让他们移民为好。
9.我必须承认,我发现很难去相信,平常被人认为是犹太人的人(至少被那些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对这类事情感兴趣的人,那些在乎成为犹太人意味着什么的人),尽管他们按照严格的犹太教律法要求并不完全够格,但这些人在犹太人团体内的接受度,竟然会在以色列内部或是在以色列和外界的犹太人中导致深深的裂痕。但关于这点,我也很可能弄错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应该有先入之见。从历史的观点上来说,犹太教、犹太种族和所有组成犹太文化的因素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持久的实体。这个实体无法严丝合缝地融入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以色列国的兴起只可能通过允许—不一定是鼓励—这些因素中的每一个人来追寻其独立的事业,从而实现犹太人口的“正常化”。这似乎既不是可以避免的,也不一定就会令人不快:人们当然希望这种状况能够尽可能少地对犹太信仰和忠诚产生不良影响,但我怀疑这种不会冒犯到任何人的愿望能否实现。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因为我对自己的“解决方案”也不甚满意。
以赛亚·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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