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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染图书法务资本978751973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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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前 言编法务资本基础章 法务资本的产生背景节 传统法务活动的资本缺失第二节 传统经济活动的法律缺失第三节 CLEAR法务经济概述第二章 法务资本概述节 法务资本概念第二节 法务资本主体第三节 法务资本循环第三章 法务资本的特征及属节 法务资本的基本特征第二节 法务资本具有法律精神第三节 法务资本具有政治悟第四节 法务资本具有经济使命第五节 法务资本具有社会责任第四章 法务资本的基本分类节 根据主要功能的分类第二节 根据应用领域的分类第三节 根据发展形态的分类第五章 法务资本的应用领域节 法务经济领域第二节 传统法务领域第三节 传统经济领域第六章 法务资本的基本功能节 支持法务经济生态基础建设第二节 推动法务经济措施综合开展第三节 提升法务经济项目实施品质第四节 加速法务经济活动产业发展第五节 解决各类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第六节 促进传统法务行业创新发展第七节 推进广义法务经济生态构建第七章 法务资本的主要价值节 创新资本发展第二节 提升法律价值第三节 促进社会发展第八章 法务资本的发展阶段节 法务资本发展概述第二节 法务资本形成期第三节 法务资本成长期第四节 法务资本成熟期第五节 法务资本创新期第二编法务资本应用第九章 法务资本的培育节 法务私有资本培育第二节 法务产业资本培育第三节 法务金融资本培育第十章 法务资本与法务经济主体节 法务经济主体概述第二节 法务建设资本第三节 法务运营资本十章 法务资本与法务情报节 法务情报概述第二节 法务情报资本循环第三节 法务情报资本第十二章 法务资本与法务人才节 法务人才概述第二节 法务教育资本第三节 法务人才资本第十三章 法务资本与法务科技节 法务科技概述第二节 狭义法务科技资本第三节 广义法务科技资本第十四章 法务资本与法务节 法务概述第二节 法务资本第三节 法务项目资本第十五章 法务资本与法务融资节 法务融资概述第二节 法务融资资本配置第三节 法务融资资本投入第十六章 法务资本与法务节 法务概述第二节 法务资本循环第三节 法务资本第十七章 法务资本与法务金融节 法务金融概述第二节 法务保险资本第三节 法务资本第四节 法务保理资本第三编法务创新第十八章 法务资本创新概述节 法务资本的创新必要第二节 法务资本的创新基础第三节 法务资本的创新原则第十九章 法务资本的创新领域节 法务资本理论创新第二节 法务资本应用创新第三节 法务资本管理创新结 语
克利尔,经济法、法学及工商管理教育背景,司法实践及律师执业经历,经济师。CLEAR理念的原创人,CLEAR理论体系的设计者,理论创作者,CLEAR商业体系与CLEAR法务生态体系的规划与建设者,致力于法务经济研究与实践创新。李杰,法学教育背景,法务管理与律师执业经历,CLEAR理论体系和商业体系共同建设者,CLEAR法务生态体系规划建设参与者,致力于法务经济研究与实践创新。申梓璠,商学(金融、靠前贸易)教育背景,CLEAR理论体系和商业体系建设参与者,致力于法务经济理论研究。
总序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在维护法务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正视法务领域之中存在的一些现象:法务主体依然是松散型组织,难以真正法务活动融入社会经济;法务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价格之战让法务双方两败俱伤;法务主体更多还是粗放型服务,并未充分释放法务活动的应有价值。反观国际法务行业发展,产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已然成为主流趋势。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迈入新时代,法务市场需要更有品质、更有价值、更有创新的法务活动,综合国力快速增长、“”倡议等更是需要法务行业与国际发展接轨。这些促使我们不断思考一系列问题:法务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务活动?法务活动的本质是什么?法务活动又需要具备哪些要素?这些法务要素又该如何组织运行?法务行业如何在新问题、新挑战、新机遇面前实现新发展……正是这些思考,我们总结提出了CLEAR理念。CLEAR既是一个创新理论体系,又是一个创新商业模式,其核心理念是“创建法律与经济广泛适用的联系”(create “law & economics” allpurpose relationship),即在法律与经济之间建立新规则,导入新元素,创造新价值,构建新生态。作者在CLEAR理念指导下,始终坚持理论探索、实践创新,努力探索新领域、新视角和新维度。在对法务经济进行系统分析过程中,作者积极探究法务活动的本质和要素,进一步提出了法务情报、法务资本、务技、法务管理、法务人才、法务科技等诸多创新理论。同时,作者在法务创新理论指导下,足务市场客户内在需求,量身设计出法务、法务开发、法务金融、法务融资、诉权融资、法务等多个法务创新产品,并迅速得到法务市场的强烈回应。随着理论研究、实务创新的加速推进,作者创新提出法务要素多样化、法务活动职能化发展理论,为更多类型法务人才找到多元化发展路径,法务人才也将实现法务职能独立、分工与协作,职能化发展会将专业人才分为诸如程序律师、实体律师、情报律师、调查律师、营销律师、谈判律师、管理律师、秘书律师……具有内在逻辑的各模块化、功能化理论在CLEAR理念的统领下逐步构建成完整的CLEAR法务创新理论体系,其为重构新的法务生态确立了发展支点和关联节点,法务经济的系统分析恰恰对新法务生态做出了系统诠释。或可预见的是,未来在CLEAR法务生态之中,法务主体将会依托各项法务要素创新出更多的法务产品,真正让法务活动融入社会经济活动,实现法务经济一体化、系统化,为社会和市场创新经济,创造价值!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作者真诚希望能够将CLEAR法务创新理论与法务同行、市场客户、资本主体、在校学生等共同分享,为各方主体提供参考或启示,同时向法务变革注入更多创新因子,为法务行业创新发展略尽绵薄之力。根据法务创新理论的整体战略规划,将陆续推出《法务情报》《法务经济的系统分析》《法务》《法务资本》《法务人才》《法务科技》《法务管理》《法务营销》《法务谈判》《法务开发》《法务金融》《法务融资》《诉权融资》《法务》等创新理论成果,组成克利尔法务生态丛书并出版发行,以飨读者。作者深知自身水平有限,系列丛书中肯定存在瑕疵甚至谬误之处,希望读者能够给予更多包容,同时更加感谢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创新是CLEAR理念的灵魂,CLEAR务理创新与法务实践创新没有终点,作者也将会陆续推出理论创新丛书,不断与读者分享更多、更新的CLEAR创新作品、创新思想。在本系列丛书创作、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法商分社薛晗社长和赵明霞老师的指导和帮,笔者谨借此机会向所有为本丛书创作、出版提供帮并付出心血的人员表示真挚感谢!序总部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和全球化的必然产物,符合区域经济“经济原则”,也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资源统配规则。科技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诸如北京、上海、深圳,以及早期的曼哈顿、曼彻斯特等核心商务区聚集了诸多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其决策、研发和行政中心等核心部门和机构高度集中,生产基地和职能部门遍布全球。21世纪初期,笔者有幸将总部经济的战略意义和资源统配价值导入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当中,引导本行业通过创建、兼并和重组等直接或间接的市场操作,快速推动行业的规模化发展。以律师事务所为的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化效应在十多年以后站在世界的前沿。但由于法律服务行业制度、环境与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大而散”的现状仍是常态,并普遍存在,资源统配和系统管理难以有效实施。规模化体量虽已局部实现,但产业要素的缺失,导致服务质量与市场需求产生结构矛盾,难以形成产业化发展和系统化管理,同一个机构输出的服务很难统一标准,质量参差不齐。因此,改革的内因突出,转型升级的迫切明显,行业发展的产业化红利亟待释放。笔者又幸能在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等二十多年不同法务实践中持续探索和研究,并提出了“CLEAR”法务经济理念——创建法律与经济广泛适用的联系。承此精神,结合市场需求,通过广泛实践与交流,创作了“克利尔”法务经济理论,依此构建以《法务经济的系统分析》为统领和创造力源,以《法务资本》为核心和驱动力源,以《法务科技》为工具和力源的法务经济理论体系,并正在该理论指导下,推动法务经济体系建设和发展。法务经济是经济法律属化过程和目标的统一。法务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秉承CLEAR理念,在法务经济理论指导下,致力于将法务经济产业要素通过系统培育、量化生产和有效统配,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产业化转型、工业化升级和生态化建设;同时,引导和培育新型法务经济主体,逐步构建法务经济的市场应用环境和创新法务商业体系,促进传统经济的法律属化转型,优化和补偿市场经济发展中微观秩序效率和偏差,推动传统经济有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法务经济理论积极响应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经济战略,践行强化司法质效的法治精神和坚持有质量发展的经济治理理念。法务经济主体借创新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式,将法务资本广泛应用于社会与经济的各个领域,并在法务经济理论指导下,为法治社会和法治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微薄力量。此为法务经济理论创作的动因和使命,亦为《法务资本》写作的时代背景。克利尔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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