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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染正版]正版2023刑法一本通 第十六版+刑事诉讼法一本通 第17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 刑法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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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刘志伟著 | 无编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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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刘志伟著| 无编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页数:无
    • ISBN:9787615103455
    • 版权提供:法律出版社

                   店铺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合理购买需求及公平交易机会,避免因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买货囤积商品,抬价转售等违法行为发生,店铺有权对异常订单不发货且不进行赔付。异常订单:包括但不限于相同用户ID批量下单,同一用户(指不同用户ID,存在相同/临近/虚构收货地址,或相同联系号码,收件人,同账户付款人等情形的)批量下单(一次性大于5本),以及其他非消费目的的交易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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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参数

    套装2册 《刑法一本通》第十六版+《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17版




    基本信息
    书名: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十六版)
    作者:李立众编
    书号:9787519769277
    出版时间:2022.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定价:79
    版次:1
    成本尺寸:A5
    页码:998


    编辑推荐

    ●历经20载刑法工具书卓越品牌    

    ●全行专业工具书性价比口碑之选

    ●超高使用率畅*版不断升级超越   

    ●配搭小程序满足各场景使用需求(小程序码见图书封面,需付费使用)


    专业: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教师编写

    全面:涵盖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所有相关刑事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释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刑法规范的便捷途径 




    内容简介:

     

    《刑法一本通》(第十六版)全新升级:

    一、内容全面增新扩充

     增补了本书第十五版出版以来至今新发布的 19 件司法解释、 5 个批次的指导性案例;

    补充了 28 件*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布的研究意见、 65 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禁毒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增补了与刑法条文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

    一改以往抽象介绍刑法修订情况的做法,详细梳理了 1997 年刑法条文的修订情况,以便读者对刑法条文的时间效力问题能够*行更为精准的判断。

    *一步加强了司法解释之间不一致的梳理工作,确保读者准确适用相关司法解释。

     

    二、推出「刑法壹本通」小程序上线

    完整将《刑法一本通》全新十六版内容装入手机小程序中,不但省却了携带纸书查阅的不便,更支持在不同使用场景下随时随地检索查阅并笔记备忘的使用需求!小程序支持任意条文及关联内容的检索、复制、分享以及收藏!并增添全部相关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文件全文查阅!开通一年期服务仅需39.9元!

     

    三、新增镭射防伪标记

    本书连年销售火爆、盗版频出,为方便读者识别正版,保障自身权益,本版新增镭射防伪标记,请读者认准封底正版标识

     

    四、延续采用锁线裸脊装帧

    应上一版广大读者的强烈使用好评,本次装帧依然采用锁线裸脊装帧,可180度平摊方便阅读

     

    五、5重索引便捷查阅 类型化标注梳理文件

    强大的检索查阅功能 本书支持5重检索方式:「目录检索」、「词条检索」、「页边检索」、「页眉检索」、「名录检索」

    各类文件层次分明 本书在每一法条下依次类型化标注:「刑法修订」「相关法律」「立法解释」「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指导案例」「量刑指导」内容

     

    六、附赠书签、公众号服务

    本书配套公众号「刑法一本通」服务,可及时查阅更新的相关刑事法律内容

     

    小程序场景:

     「电子版一本通」版块为纸书同步内容

     「刑法文件查询」版块为新增相关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文件查阅

      编-章-节-法条依次展开查阅,点击法条即可查阅该法条下设相关内容

      每一法条内依次类型化标注:「刑法修订」「相关法律」「立法解释」「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指导案例」「量刑指导」内容

      可「全部展开」研读或「全部收起」统览,也可局部内容展开查阅

      支持任意条文及关联内容的检索、复制、分享以及收藏

      可输入关键词检索查阅,如输入:贪污 ,即可定位到相关法条内容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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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教师编写

    全面:涵盖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所有相关刑事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释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刑法规范的便捷途径 



     


    【基本信息】

    书名: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17版)

    ISBN书号:9787519781767

    定价/元:55

    作者/编者:刘志伟 魏昌东 吴江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9

    开本/尺寸:A5

    装帧:平装

    页码/页:958

    字数/千:947

    重量/克:



    编辑推荐

    准确: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专家整理编写

    全面:涵盖刑事诉讼法典及所有主要相关规定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的便捷途径



    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自2005年8月出版以来,因编辑方法实用、新颖,查询方法简单、快捷等特点,受到广大读者朋友的广泛认可与好评,因而得以每年修订再版,至今已出版了16个版本。本次第17版修订时,增加了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机关制发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删去了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校正了若干错漏之处。

    本次修订在体例上仍然采用以法典为中心分散列举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注脚的编辑体系,以保持其如下优势:

    一是彰显法典之核心地位。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典具有源生性而解释具有派生性,通过这一编辑体例突出了法典的核心地位。

    二是由散在而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就同一问题所做出的解释,被以法律文本为顺序集中于具体条文之下,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利行使及其内容清晰、明确,实现了不同解释在同一规范下的统一。

    三是由静态之法而为动态之法。法律文本体现了静态之法的全貌,而围绕法典所*行的解释则使法典呈现一定动态性。





    目录

    刑法一本通


    目 录 

    第*编 总则(第1~101条)

    第*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5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13

    第*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13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28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28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31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38

    第*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38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43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50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52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54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60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63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66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68

    第*节 量刑(第61~64条)72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85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86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98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103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109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125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131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135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第*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142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142

    第103条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142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143

    第105条 颠*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国家政权罪143

    第106条 与境外勾结的从重处罚143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43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143

    第109条 叛逃罪144

    第110条 间谍罪144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45

    第112条 资敌罪147

    第113条 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147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148

    第114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48

    第115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50

    第1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152

    第117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152

    第118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54

    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57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58

    第120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161

    第120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63

    第120条之三 宣*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63

    第120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64

    第120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65

    第1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66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167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167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67

    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67

    第12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70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枪支罪182

    第127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83

    第128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84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186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87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189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89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190

    第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193

    第133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197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97

    第134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205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6

    第1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207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207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9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10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211

    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12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214

    第*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214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15

    第141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221

    第142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227

    第142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229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31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36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42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44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45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247

    第149条 本节法条的适用248

    第15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48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248

    第151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52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262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64

    第154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69

    第155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270

    第156条 走私罪的共犯271

    第157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271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272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272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74

    第160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275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76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278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278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279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80

    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84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86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86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86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87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88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89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291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291

    第171条 出售、购买、运输*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币、以*币换取货币罪294

    第172条 持有、使用*币罪295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296

    第174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97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298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98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00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311

    第177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供信用卡信息罪315

    第178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17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17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318

    第181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328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329

    第183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处理337

    第184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理337

    第185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理338

    第185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338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339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341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343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345

    第190条 逃汇罪345

    第191条 洗钱罪346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353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354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359

    第194条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360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361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362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366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366

    第199条 367

    第20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6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368

    第201条 逃税罪368

    第202条 抗税罪371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372

    第204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372

    第205条 虚*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74

    第205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378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78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79

    第208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80

    第209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票罪381

    第210条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处理384

    第210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385

    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85

    第212条 涉税犯罪优先追缴税款、出口退税款385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386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389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94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95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396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397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403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404

    第219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411

    第22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11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411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411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412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413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414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17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420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450

    第227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451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452

    第229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454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456

    第23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57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458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458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467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467

    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471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472

    第236条 强奸罪472

    第236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475

    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476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477

    第239条 绑架罪478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479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85

    第242条 妨害公务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488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488

    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488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489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490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490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495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496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96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497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497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497

    第253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97

    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97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504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505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505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505

    第258条 重婚罪505

    第259条 破坏军婚罪505

    第260条 虐待罪506

    第260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08

    第261条 遗弃罪508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509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509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509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510

    第263条 抢劫罪510

    第264条 盗窃罪520

    第265条 盗窃罪527

    第266条 诈骗罪527

    第267条 抢夺罪544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546

    第269条 抢劫罪547

    第270条 侵占罪548

    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548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552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555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556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559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559

    第276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560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563

    第*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563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563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565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566

    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566

    第280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570

    第280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570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571

    第282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571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572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573

    第284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573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576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80

    第286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584

    第287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588

    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588

    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90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594

    第289条 聚众“打砸抢”的处理597

    第290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597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601

    第291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602

    第291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605

    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605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606

    第293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613

    第294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13


    ........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

    目录

    第*编总则

    第*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1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3条职权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

    第7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8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9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行诉讼原则

    第10条两审终审制

    第11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

    第12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13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14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16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17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18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19条职能管辖

    第20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21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22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23条*高法院管辖

    第24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25条地域管辖

    第26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27条指定管辖

    第28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29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30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31条回避的决定

    回避决定的效力

    回避的复议

    第32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33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

    第34条委托辩护的时间

    委托辩护的形式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35条法律援助辩护

    第36条值班律师制度

    第37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38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39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40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41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42条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43条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44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45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46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47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48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49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

    第50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51条举证责任

    第52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53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54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55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56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57条对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调查核实与处理

    第58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59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60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第61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62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63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64条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65条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66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67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68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69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70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1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2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73条保证金退还

    第74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75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76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

    第77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8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79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80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81条逮捕的条件

    第82条拘留的条件

    第83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84条扭送

    第85条拘留的程序

    第86条拘留后的处理

    第87条提请逮捕

    第88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89条批捕权

    第90条审查批捕

    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92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93条逮捕的程序

    第94条逮捕后的处理

    第95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96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97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

    第98条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第99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第100条审查批捕中的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101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102条财产保全

    第103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第104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105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106条期间恢复

    第107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108条有关用语的解释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章立案

    第109条立案的机关

    第110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第111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第112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第113条立案监督

    第114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二章侦查

    第*节一般规定

    第115条侦查的一般要求

    第116条预审

    第117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118条讯问的主体

    第119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

    第120条讯问的程序

    第121条讯问聋、哑人的要求

    第122条讯问笔录的制作

    第123条讯问的录音、录像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124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个别询问原则

    第125条询问证人时的告知义务

    第126条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

    第127条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128条勘验、检查的范围

    第129条现场保护及勘验

    第130条执行勘验、检查

    第131条尸体解剖的程序

    第132条人身检查

    第133条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134条复验、复查

    第135条侦查实验

    第五节搜查

    第136条搜查的对象

    第137条协助义务的规定

    第1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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