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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正版于法较真:39787542667755上海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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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官员丑闻”的举报人很不妥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新思路——从校园欺凌事件谈起
围观拍照究竟是一种什么权利
执法犯错,我们还缺一部《道歉条例》
区□□行贿市委书记案标本意义何在
涉毒艺人不可轻易回归演艺圈
降低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的同,不可忘却刑事责任年龄
民法保护见义勇为需要补偿制撑腰
借国资6.5亿元还不了,必须有人担责
从领导道歉转向由办案人员道歉
保护比特币、币迎来新契机
冤案纠错不能总是走旁门左道
美国男子侵中国男童被判25年的启示
围观法与妨害公务的界限在哪里
讨债非得逼死了人才管吗
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该当何罪
购买□□□案,不能总是疑问重重
法律如何应对13岁少年之恶
一路“打点”到□高法,该当何罪
治理电信诈骗勿忘基层治理
“特别撤销和不起诉”会否混淆“罪与非罪”
被解聘教师的申诉权利应得到保障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路有多宽多广
尸体岂能成执法者的要挟工具
无罪错案“洗冤”难在哪儿?
家暴案中谁是真正的被害者
天津非法捕鸟案,这回怎么判
从白恩培起,让更多巨贪“把牢底坐穿”
“不得强迫自其罪”并不等于沉默权
检察院职工坐拥149套房产,炒房资金来源有责任说清楚
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赔偿机制期待突破
这会不会是又一起纠结死刑的案件?
艺人的底限不应令观众忧伤
如何才能确保枯井不吞噬命
保护好人不能仅凭“好人法”
追小偷要被追刑责,有悖情理法
希望释制度不再让人感觉形同虚设
执法不要总盯着私人“黄事”
黄赌毒“曝光榜”没有法律依据
强拆之过在于缺少法治这根筋
如何化解对访民死在派出所的猜疑
打需要法治手段与基层治理并举
周立波在美涉涉毒后果很严重
被胁迫参与杀人该不该判有罪
天津大妈非法持案,判决难在哪儿
通许县原反贪局长醉驾案为何久拖不决
金泽刚,湖北鄂州市人,法学博士(1996-1999年),经济学博士后(2000-2003年)。2002年通过抢先发售统一司法资格。曾任上海市中级法官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财产犯罪、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预防与治理、城市犯罪防控,以及刑事司法制度等领域有诸多研究成果。近年来,在《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东方早报》等报纸及一些网络媒体撰写法律随笔和评章二百多篇,系《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的专栏评论员。
评论就是要有较真的品,评论的火花正是较真而来,尤其是较真,与名人较真。评论算得上是各类文章中的直肠子,虽然未必有学术文章的深奥,也未必有诗歌散文的高雅,但读起来痛快淋漓不是别人能比的!
律评,就是站在法治的立场,评论公共事件,检视公众人物,有时难免也评说身旁小事。刑事法治,更是关涉定罪量刑,能为百姓所感受,能体现公平正义。而基于刑事法治,评论涉案涉罪涉刑的事与人,正是《于法较真(3)》的主要内容。
经济学家说起死刑,听了不服,我要较真;社会学家讲起刑法,好像不对,我要较真;学家支持嫖宿幼女罪的存在,我反对,要较真;法学专家说三陪女的危害小,我同样要较真;影视大腕说要给吸毒明星一口饭吃,我更是要较真。
读读《于法较真》吧,说不定你也会像我一样一个较真的人,会较真的人,尤其是依法较真,甚至与法较真的人。
本书的评章对公共事件里的做法经常是采取批评的态度。当然,一般是依据法律的批评,贯穿的主线是对建设法治与法治社会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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