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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美国持续代理权和成年人监护制度及法律适用编者:王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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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统一代理权法》及其法律适用
统一代理权法
可以替代监护的持续代理权:我们学到的经验
统一代理权法:在自主决定权与保护之间寻找平衡
统一代理权法:老问题新方法
负责:持续代理权及对丧失行为能力人保护的失败
罗里达州采纳《统一代理权法》:能否充分保护
罗里达州的弱势成年人?
统一代理权法:并非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第二部分 《统一监护和保护程序法》及其法律适用
统一监护和保护程序法(1998)
老年人监护:保护能力减弱的老年人的权利和福利
人身代理
监护诉讼中审查和评定行为能力的标准及基本原则
后记
王竹青,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民总,婚姻家庭法。出版专著2部,发表30余篇。
《美国持续代理权和成年人监护制度及法律适用》由王竹青主编。我国已快速进入老龄社会,对老年人的保护远远滞后于社会现实。西方用于保护老年人权利的主要制度即成年人监护制度(包括意定监护制度)和持续代理权制度,在我国均未有体现。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还停留在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层面,对老年人的保护尚未进入视野。面对严峻的社会现实,为老年人权利保护早日成为迫切需求。在此前提下,考察国外的相关及法律适用情况,发现法律问题及社会各界对法律适用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而且可以让我们在前人的基础上,站得更高,看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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