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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秦汉刑罚制度研究/中国法律史学文丛(日)富谷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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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序言
译者序言
编 秦统一后的刑罚制度
章 秦刑罚的文献资料
一、刑罚的种类和刑期
二、《汉旧仪》和《汉书·刑法志》
第二章 秦的刑罚——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
一、刑、耐、黥、完、罪
二、刑罪——肉刑
三、劳役刑
四、赀刑——财产刑
五、赎刑——另一种财产刑
六、死罪——死刑
第二编 汉代刑罚制度考
章 刑徒墓的概要与分析
一、洛阳郊外刑徒墓
二、阳陵附近刑徒墓
三、问题的提出
第二章 釱左右趾刑
第三章 汉代劳役刑——刑期与刑役
一、劳役刑的变异
二、文帝刑制改革之一——髡钳城旦春刑
三、文帝刑制改革之二——刑罚的序列化
四、文帝刑制改革之三——刑期的设定
五、文帝刑制改革之四——总结与补正
六、赦令
第四章 汉代的财产刑
一、从赀刑到罚金刑
二、赎刑及其变化
第三编 连坐制的诸问题
章 秦的连坐制——睡虎地秦简中可见的连坐诸规定
一、什伍的连坐
二、家族的连坐——缘坐制
第二章 汉的缘坐制——其废止与变迁
一、关于“收”
二、汉代的族刑
三、汉的迁刑——与族刑的关系
小结
第四编 秦汉二十等爵制与刑罚的减免
章 史料中所见爵的刑罚减免
第二章 关于刑罚减免的实效
第三章 秦代有爵者的刑罚减免
第四章 爵制的变异和刑罚
结语
补编 秦汉的刑罚——其质和特征
一、约和律
二、罪与罚
三、秦汉的刑罚
小结
参考文献
附录:睡虎地秦墓竹简新旧版编号对照表
后记
跋
再版后记
冨谷至,东洋史学家,中国法制史和简牍学研究专家。1952年生于日本大阪。京都大学文学部史学科东洋史专业,京都大学文学博士,瑞典皇家学院(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会员。任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教授至2017年荣退,现为京都大学名誉教授、龙谷大学导师。期间历任英国剑桥大学客座研究员、德国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西北大学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汉唐法制史研究》、《韩非子》、《四字熟语之中国史》、《文书行政的汉帝国》、《汉简语汇考》《木简竹简述说的中国古代》、《汉唐法制史研究》(部分著作有中译本)。
柴生芳(1969—2014),考古学家、中国法律史专家;被授予“时代楷模”“全国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1969年生于甘肃。1990年北京大学考古系,分配到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1997—2002年赴日本国立神户大学留学,获得文学硕士、博士。先后参与甘肃榆中彩陶遗址、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和酒泉、敦煌晋唐壁画墓地等重要考古遗址的发掘清理和报告编写工作,发表《汉代敦煌悬泉置遗址发掘记》等文章。2002年回国工作,任甘肃省主任科员,2006年起先后任陇西县副县长、定西安定区副区长,2013年任临洮县县长。推动甘肃马家窑遗址发掘和保护以及编制《临洮县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方案》,规划甘肃沿洮文化产业带等。
朱恒晔,1972年生于上海。日本神户大学经营学硕士。先后担任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总裁理、村综研究所顾问和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前马威咨询(KPMG Consulting)高级顾问。主要项目: 2010年上海世博会综合研究、上海市房地产研究、中国商务市场研究、半导体产品市场研究、上海市临港新城规划、洋山港物流园区规划、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中电产业的外包生产。日文出版作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新动向》、《知资产创造》(村综研究所出版)。
本书研究在学术上有突破:其一,固有中国法制史往往抱持持、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本书研究了连坐刑、爵制的变异和刑罚,将刑罚种类与刑罚制度联系起来,更加完整呈现刑、罚、执行的连续环节在治理的能。其二,使用信使材料和考古文献,如《汉书·刑法志》、洛阳郊外的刑徒墓及阳陵附近的刑徒墓、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等考古材料,特别是后者材料,其实物分析的明力更加充分。其三,具体刑种选择方面,突出重点研究劳役刑、财产刑、族刑、迁刑,体现秦汉社会团体本位在刑罚制度上的反映。而团体本位的刑罚制度是早期刑罚制度的通例,如西方日耳曼法,也是团体本位的法律,就此中西一致,反映法律文明早期的一些特征。总之,本书的出版传播,补充中国法史研究在秦汉断代方面的一些缺陷,有于推动中国法史积极深入研究。
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迄今为止研究成果众多。这些研究均以文献史料的可见记述为依据,将汉代法制看作对秦代制度的承袭进行论。而本书从到目前尚未明确的秦帝国法律入手,灵活运用新出土的资料,对秦代和汉代刑罚制度的不同之处进行探讨,尝试颠覆旧学说,投石问路,在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道路上投出一块新石头。 本书整体由四编及补编构成。编和第二编是秦代和汉代的刑罚制度考,第三编为连坐制问题,第四编阐述秦汉爵位制度与刑罚的关系,补编则论述秦汉时代的刑罚理论,诸如约与律、罪与罚、刑罚的目的与功能等。
本书研究在学术上有突破:其一,固有中国法制史往往抱持持、杖、徒、流死五种刑罚,本书研究了连坐刑、爵制的变异和刑罚,将刑罚种类与刑罚制度联系起来,更加完整呈现刑、罚、执行的连续环节在治理的能。其二,使用信使材料和考古文献,如《汉书?刑法志》、洛阳郊外的刑徒墓及阳陵附近的刑徒墓、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等考古材料,特别是后者材料,其实物分析的明力更加充分。其三,具体刑种选择方面,突出重点研究劳役刑、财产刑、族刑、迁刑,体现秦汉社会团体本位在刑罚制度上的反映。而团体本位的刑罚制度是早期刑罚制度的通例,如西方日耳曼法,也是团体本位的法律,就此中西一致,反映法律文明早期的一些特征。总之,本书的出版传播,补充中国法史研究在秦汉断代方面的一些缺陷,有于推动中国法史积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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